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实现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目的
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我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并能正确使用;
4、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知晓率达到90%;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不超过目标责任书规定,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工作措施与保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监狱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政委、矿长、总工为副组长,其他监狱领导、副矿长、副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了职责分工,从而加强了领导,明确了各自的责任。
2、完善制度,强化考核:矿按照省监狱局《关于省直煤矿实施职业安全健康考核细则的通知》,结合我矿《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对职业危害防治与管理作了具体的分工,制定了《鲁西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考核细则与责任分工》,《鲁西煤矿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3、科技兴安:加大科技投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范围,为职业危害的防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全员培训: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类取证、复训的培训课程中必须包括职业卫生内容,且取证培训课时不少于4学时、复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学时。加强岗前培训,所有上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岗位的作业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在岗人员要确保每年参加不少于2课时的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
㈠ 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我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18001认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并颁布的“一规定、四办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0、劳动者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1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5、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
16、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7、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8、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㈡ 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
1、安全科、教育科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宣传画、公告栏、影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
活动,定期抽查各监区学习情况,结合规范化班组建设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安全科、教育科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3、教育科定期对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4、安全科开展作业人员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人员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生活科结合开展作业人员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作业人员参与率每年递增5%;
6、教育科对在岗作业人员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劳资科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
7、通防科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8、通防科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