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安庆时代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县级市场业务部何军,与用人单位自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1月至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公司依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特此通知
人事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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