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xx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属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决定将xx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目前转让工作已开展。
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与xx公司存在债权债务、担保、贷款,以及资金、账务往来关系的单位或者自然人,在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内向xx公司申报债权或提出债权担保。
时间:20xx年4月28日-20xx年6月11日截止。
联系电话:
xx市xx有限公司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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