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乡村 组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乡村街组一块承包地永久转让给乙方作宅基地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四至界限:上至公路,下至以镇坝公路边沟往下量出米,左至马发光宅基往左量出米,右抵住房。长米,宽米,共计个平方。
二、双方议定宅基地转让费为人民币万圆整(¥元),合同签订时首付人民币万圆整(¥元),余款定于年月日前交清。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不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万元圆正(¥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违约金万元圆正(¥元)
四、如果宗地发生其他纠纷(甲方自身原因所致),由甲方协调解决并负责处理。如解决或处理不了,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款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伍万元圆正(¥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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