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xx年6月14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单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来的通知获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拟转让其所持本公司8,514,285股股份;公司于20xx年6月1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36)。
20xx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发来的通知获悉: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514,285股普通股转让予珠海横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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