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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合作协议

2022-01-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股东: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瑜伽及健身服务,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性质:个体经营

  二、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货币或非货币(技术劳务、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作价)

  货币

  货币

  货币

  货币

  货币

  100%

  注册资金200万元整

  三、追加投资及注资

  若因公司实际发展(如增加投资项目、公司战略调整等),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追加投资,根据实际预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资比例,对应出资。

  若部分股东在需要追加投资时已无能力出资或能力达不到预算需要,可根据实际出资能力情况,出资能力弱者可向出资能力强者借款。

  各股东按本合同规定的股权比例缴纳出资。

  四、资金、财务管理

  1、所有资金将由四共同指定的公司开立的对私、对公账户统一收支,短信提示。

  2、对私账户(开户行:)

  3、对公账户(开户行:;账号:户名:)

  4、财务统一交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公司账目应做到每月结帐,三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次大清帐,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各方签字认可备案。

  所有支付流程做到有申请,有签字批准,再付款。

  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管理好,业务做大、做强。

  五、利润分享及风险承担

  1、各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税后利润,在合理保证下月度费用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月度底分取上个月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根据上个月度剩余利润的实际情况分配,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取。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东无能力阻挡的风险(如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股东无须承担责任。

  4、如果是正常的经营风险,由全体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因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或按照规定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经股东会,而产生的风险,则由当时责任人或直接领导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六、入股、退股和股权转让的约定

  1、入股

  (1)需承认本协议及相关条款;(2)需经全体股东同意;(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该股东向公司借款等);(2)如执意退股,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4)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3、股权转让

  股份可以转让,需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以下情况,可终止合伙关系

  (1)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2、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组(可由股东组成也可外单位聘请)参与清算工作;(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八、股东的义务和权利

  1、股东的义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随着公司的发展,若半数以上股东人数提出此股东不能胜任现任职位,公司将考虑调离岗位;若经过2~3次平调后,亦不能胜任所调岗位,需退居二线,不得有异议。

  (3)股东不得以公司名义谋取私利、暗箱操作或以虚假借口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4)公司因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所有股东均要服从合理安排与调度。

  (5)所有股东均不得私自泄漏公司的重要机密,严重者将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6)公司若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灾害需要出资时,所有股东必须无条件服从,若不能按所持股权比例出资,公司有权收购其部分股权。

  2、股东的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的权。

  (3)按照股权占有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5)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告。

  (6)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7)公司条件成熟后,公司有义务为股东交纳一切保险。

  (8)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九、股东大会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担任执行董事,负责公司整体统筹运营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全体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1万元;

  (2)新服务的推出;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5)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需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出资。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各股东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按票数民主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如该决策致使公司出现损失或公司无法正常运转时,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2、因公司发展需要,定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前期工作做出总结和企划的调整,股东会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各股东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3、股东大会会议都应有详细文字整理记载,并贯彻落实。

  4、股东大会决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5、纠纷处理原则:当股东任何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矛盾或纠纷时,或当某方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时,应本着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的解决问题。

  十、禁止行为

  1、所有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资金、项目情况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项。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3、股东经营与公司相同及竞争的业务,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后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全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全体股东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4、本协议一式六份,除留一份在法律公证处备查外,每个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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