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社员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
为城乡市场和出口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副业的内容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
⒉ 甲方必须合理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合理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门的培训.
⒊ 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费用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 元(或上交 斤 , 斤 ),其中, 年 月 日以前上交承包款 元(或上交 斤 , 斤 ); 年 月 日以前上交承包款 元(或上交 斤 , 斤 );......。
(或:按乙方的收入比例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
⒉ 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⒊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它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五、 双方的违约责任
⒈ 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它物资,应按其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⒉ 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六、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七、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 县 乡 村(公章)
代表人: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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