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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

2022-12-01 来源:客趣旅游网
附表

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

第一部分 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评估部分

一般性评估指标与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1.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含合作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否经过外汇局审批或备案,是否具备开办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基本条件;2.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含合作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时是否对客户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文件依据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确保评估客(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二十四、第二观性,外汇局将对一般性评十六条估指标中的业务合规类得分进行平滑调整2.办理结售汇及相关业务所需的基本条件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调整方法不具备的,每发现1次扣1分;(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为:以评估期辖内银行平均国际收支申报笔数同每家银行国际收支申报笔数之比确定调整系数,最高为4,最低为0.25。银3.银行为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行业务合规项业务(含合作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下评估指标最业务)时未进行真实性审核的,每发现1次号)终所扣分数=扣1分;原始所扣分数调整系数。4.银行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或者银行经营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机构名称、营业地址等信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息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备案的,每发现1〔2010〕62号)次扣0.2分;评分办法1.银行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含合作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未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审批或备案,每发现1次扣2分;5.银行未按规定办理银行自身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的,每发现1次扣1分;6.银行未按规定办理外币卡在境内收单业务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7.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外币代兑机构业务报告的,每发现1次扣0.5分;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6〕11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交通银行开办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的批复》(汇复〔2010〕208号)3.银行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或者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期间机构名称、营业地址等信息变更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外汇局备案;国际收支5分5分结售汇等业务办理的合规性4.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银行自身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5.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外币卡在境内的收单业务;6.是否按照规定报告外币代兑机构业务,对授权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的管理是否到位;7.银行是否按规定开办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第1页

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1.银行是否为不在名录的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且发生业务;2.是否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收付及结售汇业务;3.银行是否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为支付机构办理现钞存取业务;4.银行是否按规定审核报送支付机构数据支付机构跨境信息;外汇支付业务的合规性5.银行与支付机构的合作协议、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规定;6.与银行合作的支付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情况;7.银行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是否存在违规情况;8.银行是否配合外汇局的监督管理工作。1.是否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文件依据评分办法8.银行未对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尽到相关管理职责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9.银行未按规定开办代理境外分支机构开户见证业务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第1-2,4-8项每笔违规扣1分。第3项每笔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规扣0.2分,如违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不含),每笔扣0.5分。本项总分扣完为发〔2019〕13号)止。备注1分第1、2、3、4、5、6项每笔违规扣0.1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本项总分扣完为止。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2.出口收汇(包括贸易融资放款)及进口付汇(包括开证),是否根据名录企业的分类状态,对其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3.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是否按规定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是否符合规定;4.办理B类企业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是否进行电子数据核查,扣减其对应的可收付汇额度;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地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12号)第2页

收支业务的合

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5.按规定需办理外汇局登记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是否按规定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评分办法文件依据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7.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备注3.5分6.是否按规定履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职责,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货物贸易外汇银行融资。收支业务的合规性1.是否按规定审核相应单证,并以展业原则为标准,切实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2.是否按规定在相关登记证明或单据上进行签注并留存。第1项每笔违规扣0.1分,第2项每笔违规扣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0.04分。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本项总分扣完为止。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1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5.《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2.5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情况第3页

目11分

次收入、二次收入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情

况评估指标详细标准评分办法文件依据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7.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250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1.是否按规定审核相应单证并办理相关业务;办理保险公司2.是否按规定留存相应单证;项下外汇收支的合规性情况3.是否对用于托管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收付情况进行记录。1.银行是否按照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个人外汇收支及结售汇(主要为大额购付汇)、境内划转、外汇账户、外币现钞等各项外汇业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真实性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2.银行是否按照推送信息反馈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反馈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推送的信息;3.银行是否按照数据采集规范准确、及时报送个人结售汇、外币现钞存取业务信息;4.银行是否按规定接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是否存在新增业务渠道擅自接入、接口程序存在较大缺陷等情况;5.是否存在违规与汇款机构、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机构等合作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6.是否按照规定配合外汇局的‘关注名单’管银行办理个人理,包括对个人风险提示、‘关注名单’告知外汇业务的合、相关解释以及应个人要求查询分类状态规性等信息;第1项每笔违规扣0.1分,第2、3项每笔违规扣0.04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备注项目细目分值经常项目11分1分第1项每次扣0.5分,第2、3项每笔扣0.04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分,第4、5项每次扣2分,第6、7、8、9、行令〔2006〕第3号)10、11、12项每次扣1分;如第2、3项金额较大,每笔扣0.1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的通知》(汇综发〔2017〕65号)2.5分第4页

项目细目分值外汇业务的合

规性评估指标详细标准7.银行是否存在协助个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情况;8.对于发现的个人分拆结售汇、大额现钞等异常、可疑业务,银行是否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并向外汇局汇报;9.银行是否配合外汇局对个人及相关机构规避额度管理及真实性管理的核查;10.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存在违规开展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评分办法文件依据7.《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7〕114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籍人员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结售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7〕59号)备注11.是否未按规定脱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外币现钞业务;12.是否按规定审核《个人购汇申请书》。1.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开立、变更、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保险机构各类外汇账户;2.是否存在串用账户或超范围使用外汇账户的情况;3.规定应通过账户办理的业务,是否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未按照规定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每发现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次扣0.04分。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本项总分扣完为止。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汇发〔2007〕49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5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7〕114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整合推广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87号)0.5分银行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合规性业务合规30分第5页

规30分

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评分办法文件依据备注1.账户开立、账户性质、收支范围、使用1.擅自开户每笔扣0.5分;开户不符合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期限是否符合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每笔扣0.2分;销户不符合要求每笔扣0.1(国务院令第532号)局核准信息;分;2.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账户收支:2. 资本金、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前期费用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1)资本金、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前期费账户、保证金账户等直接投资项下结汇不发〔1996〕210号印发)用账户、保证金、再投资账户、境外资产符合规定每笔扣1分;未在登记限额内办理3.《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变现账户等直接投资项下结汇是否符合相入账每笔扣0.5分;未按外汇局(银行)登1997〕46号印发)应管理要求;记或核准信息办理清算、转股、先行回收(2)外汇资金入账是否符合限额管理要4.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投资等直接投资项下购付汇每笔扣0.5分;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求;〔2006〕171号印发)(3)清算、转股、先行回收投资等直接投3.每汇错一笔境外投资扣0.2分;境外投资5.《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资项下购付汇是否符合外汇局(银行)登未经登记办理每笔扣0.5分,未按登记要求行令〔2006〕第3号)及其《实施细则记信息;办理每笔扣0.2分;》(汇发〔2007〕1号印发)3.境外投资:4.未按登记信息汇出、汇入境外放款资金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每笔扣0.5分;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是否按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要求及外汇局5.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操作错误每笔扣0.17.《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银行)登记信息汇出境外投资款及前期分,未按登记要求办理每笔扣0.5分;定》(汇发〔2009〕30号)费用等资金;是否按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要求及外汇局(银行)登记信息将未使用完毕的前期费用资金调回;境外减资、转股、清算所得等调回境内,是否按照规定开立境外资产变现账户,是否按照外汇局(银行)登记信息入账;2.5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合规性4.境外放款:是否按照外汇局登记信息汇6.未按文件规定办理上述1-5项规定以外的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企出、汇入境外放款资金;其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每笔扣0.1分。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49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5.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是否符合外汇局要求本项总分扣完为止。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6页

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评分办法文件依据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1〕38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6〕130号)备注1.外债专用账户开立、外债资金提款、结汇、使用、还本付息、购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1.未经批准异地开户每笔扣0.5分,开户不符合要求每笔扣0.1分,关户不符合要求每笔扣0.1分;企业多个外债账户出现混用扣0.1分,入错账户或超额入账每笔扣0.1分,提款、结汇、资金使用、还本付息及售汇等不符合合同及相关规定的每笔扣0.2分;违规办理外债质押人民币贷款扣0.5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境内贷款项下的境外担保管理:境内贷款项下接受境外担保是否按时办理外保内贷登记,是否擅自将担保履约资金结汇,担保履约后,是否在未办理外债登记情况下擅自为被担保人办理对外还本付息;3.境内银行提供内保外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境内银行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办理自身外债结汇。2.5分外债和跨境担保业务合规性2.境内贷款项下接受境外担保中擅自将担2.《结汇、售汇、付汇管理规定》(银保履约资金结汇每笔扣0.2分,擅自为被担发〔1996〕210号印发)保人办理对外还本付息每笔扣0.5分;3.境内银行提供内保外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笔扣0.2分;4.境内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办理自身外债结汇(含掉期)每笔扣1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3.《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印发)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第7页

目9分

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评分办法文件依据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9.《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及其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06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号)备注资本项目9分1.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及结售汇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2.各类证券投资项下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结售汇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是否根据外汇管理要求已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备案或审批手续,在境内银行开立、使用和关闭相应的外汇账户;开户、使用和关闭不符合要求每笔扣0.1分。是否凭登记备案或审批的相关文件等办理相关资金结汇和购汇手续;结售汇每错1笔扣0.2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告〔2015〕第36号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印发)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35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9.《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号)2分证券投资外汇业务合规性第8页

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1.是否按规定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开立、关闭业务;评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关闭国内主账户、未按规定办理国内主账户收支业务、未按规定做好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控制、未按规定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真实性审核的、未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备查的,上述其中任意一项每错1笔扣0.1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文件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备注2分跨国公司外汇2.是否按规定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收支业业务的合规性务;3.是否按规定做好外债、对外放款融出入资金额度控制;4.是否按规定办理国内主账户结售汇业务;5.是否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1.银行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2.银行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3.银行违规办理结汇、售汇业务;4.银行违反外汇业务头寸管理;5.银行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6.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7.银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8.银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银行业务违规的单证不真实;9.银行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10.银行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11.银行非法逃汇行为;12.银行非法套汇行为;13.银行违规汇入、非法结汇、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14.银行违反外债管理规定;15.银行非法使用外汇;16.银行非法介绍买卖外汇;17.银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售汇业务。对年度完成处罚程序的银行外汇违规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每项违规扣0.5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国务院令第532号)。2分检查处罚 4分第9页

项目罚 4分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1分1.是否具备相关外汇业务资格;2.是否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3.是否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4.是否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5.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审核政策、决策机制内控不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职责要求;6.是否采取培训等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使工作人员明确结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7.是否建立了工作问责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职责,对违法、违规造成的风险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整改落实情况违规行为是否纠正,整改措施是否到位。金融机构代码是否按规定办理金融机构代码及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标标识码的申领及变更。识码申领的合规性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信息。评分办法对年度银行检查发现的内控问题,每项扣0.5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文件依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备注1分对银行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1.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1次扣0.1分;2.上级行对下级机构设立、撤销等情况监督指导不力的,每发现1次扣0.1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一)准确性(9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科技管理 1分1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1.考核项目2.《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中基础信息和申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报信息的填报错误和填报内容不全或不匹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配,具体包括:交易编码、交易附言、收/(汇发〔2014〕19号)付款币种和金额(包括现汇金额、结/购汇金额和其他金额)、收/付款人名称、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收/付款账号、对方收/付款人名称、常驻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申报日期、结算方式等各项信息;第10页

项目细目分值分

评估指标详细标准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评分办法文件依据备注(2)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填报错误和填报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内容不全或不匹配,具体包括:组织机构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代码、组织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性、常驻国家(地区)、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所/营业场所、所属外汇局等。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计分标准:(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1)设定全辖平均差错率的银行为80分,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差错率为0的银行为100分,差错率最高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银行为60分,则得出以下公式:核查规则(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67号)差错级差1(差错率<平均差错率)=20/(平均差错率-最低差错率)差错级差2(差错率>平均差错率)=20/(最高差错率-平均差错率)如差错率<平均差错率,则银行得分=80+(平均差错率-该行差错率) ×差错级差1如差错率>平均差错率,则银行得分=80+(平均差错率-该行差错率) ×差错级差2银行该项扣分=(100-银行得分)/100×9(差错率为0的银行不扣分,差错率最高的银行扣3.6分)银行该项最终得分=9-银行该项扣分(具体解释见说明)(2)在上述计分的基础上,对核查中发现单笔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金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其他项下交易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错误类型为交易编码错误的(根据申报时折算率折算),每笔减0.01分;(3)有下级局的各省(市)分局按照下级局各行国际收支申报金额加权平均后计算本级各行最后得分;(4)总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定的全辖平均差错率分值。第11页

项目细目分值13分国际收支19分评估指标详细标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评分办法文件依据(二)及时性(2分)申报信息笔数的年均逾期率大于0的,每高一个千分点增扣0.01分,不足一个千分点的,取小数点后两位折算。本项总分扣完为止。申报信息的逾期率=考核期内逾期申报信息笔数/考核期内申报信息总笔数年均逾期率=实际考核月或季度逾期率之和/实际考核次数。基础/申报信息的逾期是指,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规定,银行基础/申报信息在外汇局系统的初始入库日期-申报单日期>规定天数,目前分别为2天和7天。(三)完整性(2分)1.对银行错误删除申报单,每错误删除一笔申报单,扣0.001分;2.对核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报送或超出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范围的基础信息或申报信息,每笔扣0.01分;3.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系统未按规定备份的,一次扣0.3分;未按规定备份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的(不可抗力除外),一次扣1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四)其他在外汇局发出核查结果前,银行主动发现并已修改的错误,不扣分。说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计分公式内涵:该公式运用函数分布进行计算,设定一个平均值(80分),一个最高值(100分),一个最低值(60分)。差错级差含义为20分值中每单位差错率所分配到的分值。银行得分为平均值加该行偏离值(即该银行在20分值中得到或减去的分数),最后将银行得分转换为扣分来计算最终标准得分。平均差错率(%)=辖内差错总笔数/辖内申报单总笔数×100(由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汇总系统所得)第12页

备注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评分办法例1:某行差错率0.4%,该行所在辖区全辖平均差错率0.5%,辖内最低差错率0.1%,差错级差1=20/(0.5-0.1)=50 该行得分=80+(0.5-0.4) ×50=85 该行扣分=(100-85)/100×9=1.35 该行最终得分=9-1.35=7.65例2:某行差错率0.7%,该行所在辖区全辖平均差错率0.5%,辖内最高差错率0.9%,差错级差2=20/(0.9-0.5)=50 该行得分=80+(0.5-0.7) ×50=70 该行扣分=(100-70)/100×9=2.7 该行最终得分=9-2.7=6.3文件依据备注1.结售汇统计是否存在报表漏报情况:1.对事后核查中发现的结售汇统计错、漏报,每次扣0.05—0.1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1)新准入机构漏报;2.未按规定时间将完整的结售汇数据通过网络传送至外汇局的,每迟半天扣0.1分;(2)子项漏报,如漏报代客资本金结售汇3.对外汇局特别要求进行查询情况未进行、自身结售汇等;反馈的,每次扣0.5分,未及时反馈的,每迟半天扣0.05分,反馈不准确的,每次扣0.2分;(3)结售汇报表数据与银行会计报表统计4.远期(含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数据不符等。掉期(含货币掉期)、期权(含期权组合)项下发生迟报、错报、漏报数据的,银行结售汇统每发现1次扣0.1分。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是否按规定时间向外汇局报送结售汇统计数据(文件中规定为总局对各分局报送数据的时间要求,各分局在此基础上可对本辖区银行的数据报送制定细则)。3.结售汇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主要包括:币种、金额、交易主体以及统计项目分类等。本项总分扣完为止。6分数据质量45分第13页

量45分

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4.向外汇局报送远期(含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含货币掉期)、期权(含期权组合)业务数据是否及时、准确。评分办法文件依据备注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涉外收支与境内收付款迟报、错报、漏报每项一次扣0.05分;瞒(包括人民币),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报一次扣0.2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地进行货物贸易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信息申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各分局可根据辖内银行贸易收支业务笔数情况酌情调整扣分标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4分1.是否按规定将经常、资本项下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及外币现钞业务逐笔录入系统;第1、2项每笔扣0.04分;迟报、错报、漏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报第3、4项,每次扣0.2分;第5项发现一行令〔2006〕第3号)笔扣0.2分,如因银行系统原因造成较大的现钞存取数据错误,发现1次扣0.5分;第6项每笔扣0.04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2.《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2.录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出现错误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修改、撤销、补录处理;3.是否按规定报送大额购付汇、分拆结售汇等个人异常可疑交易信息;4.是否按规定反馈个人大额购付汇、分拆信息、大额外币现钞、现钞分拆存取等异银行录入、报常可疑交易情况;送个人外汇管5.个人结售汇、外币现钞存取数据是否存理数据的准确在漏报、错报(包括币种、交易金额、交性、及时性易主体及统计分类等)、重报、迟报等情况;6.银行是否存在迟报、瞒报、错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的情况。2分目 11分

第14页

理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项目细目经常项目 11分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评分办法文件依据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和银行自身外债数据的通知》(汇综发〔2014〕95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的通知》(汇综发〔2017〕65号)备注1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结售汇信息、外汇账户支付机构外汇信息是否存在未审核、漏报、错报(包括业务统计数据币种、交易金额、交易主体及统计分类的准确性、及等)、迟报情况。时性和完整性1.结售汇信息是否存在漏报、错报、迟报;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业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2.是否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大额收支交性易报告。1.是否按规定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逐笔录入系统;境内机构外币2.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是否存在漏现钞存取数据的准确性、及报、重报、迟报情况。时性每发现1笔扣0.2分,情节严重的扣0.5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每发现1笔扣0.2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1分第1项每笔扣0.05分;第2项发现一笔扣0.2分,因系统原因造成较大的现钞存取数据错误,发现一次扣1.5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线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系统的通知》(汇综发〔2015〕97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1.5分是否按规定报送各类保险业务报表。1.5分报送保险外汇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迟报、错报、漏报每项一次扣0.2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线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系统的通知》(汇综发〔2015〕97号)本项总分扣完为止。第15页

项目细目分值11分详细标准1.代客数据:银行代客报送登记、账户开关户及收支余、账户内结售汇、跨境收支银行报送资本、境内划转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项目数据的准2.自身数据:银行自身资本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性和及时性。评估指标评分办法1.迟报、错报,每笔扣0.1分;漏报、瞒报,每笔扣0.2分。2.各分局可根据辖内银行资本项目业务交易量、交易笔数、自身资本项目业务量等情况酌情调整权重。本项总分扣完为止。1.未按规定报送国内资金主账户信息的每发现1次,扣0.2分;2.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每发现1次,扣0.2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1.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不符合规定,每笔扣0.5分;2.未按规定报送结汇和支付数据至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每发现1次,扣0.2分;3.未按规定报送开关户及收支余信息的每发现1次,扣0.2分;文件依据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备注1.是否按规定报送国内资金主账户信息;跨国公司国内资金主账户数据的准确性、2.是否按规定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经常项及时性和完整目集中收付汇和轧差净额结算的国际收支性申报。1.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2.是否按规定报送结汇和支付数据至相关业务信息系统;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1分资本项目13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1分3.是否按规定报送开关户及收支余信息;4.未按规定报送与其它境内人民币账户之间的收付信息的每发现1次,扣0.2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4.是否按规定报送与其它境内人民币账户之间的收付款信息。1.是否缺少开户信息;全辖最高出错率的银行扣2分,最低出错率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的银行扣0分;其他出错率的银行扣分:2*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错误率/最高错误率);通知》(汇发〔2019〕1号)错误率=(缺少开户信息+收支余不平衡+关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汇账户于余额不为0+核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开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整合推广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 87号)户总数。本项总分扣完为止。科技管理 2分2分报送账户数据2.收支余是否平衡;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3.关于余额不为0;4.现场核查或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其他未按规定报送的问题。第16页

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一)内部控制责任明确银行应就外汇业务违规风险组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1.高级管理层是否负责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方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外汇业务违规风险内部控制的各文件依据评分办法1.内控制度完备,执行情况优秀的,4.5≤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及要求最终评分≤6;2.内控制度基本完备,执行情况一般,评估期内未出现严重违规事件的,1.5≤最终评分<4.5;3.内控制度不完备,执行情况较差,评估期内出现较严重违规事件的,0≤最终评分备注由外汇局综合、收支、经常、资本、管检、科技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分

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2.是否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外汇业务违规内<1.5。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就银行外汇业务违规风险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4.具体业务部门是否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外汇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并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且及时落实整改。(二)内部控制措施全面、合规、有效银行应就各项外汇业务制定全面、系统、合规的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并定期评估:1.是否充分识别和评估各项外汇业务经营中面临的违规风险,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以确保规范运作;2.是否通过内控流程与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结合,加强对业务活动的系统自动控制;3.是否合理确定与外汇业务相关的部门、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形成规范的职责说明,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明确相应的报告路线;4.是否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性与实施情况、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合规第17页

管理挂钩情况

况,分别对银行进行评分。各银行应于评估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内控管理及其他”指标要求执行情况报告。项目细目分值6分评估指标详细标准内控制度完备5.是否在开办新外汇业务、提供新外汇产性与实施情况品和服务时对潜在的违规风险进行评估,、内部绩效考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核与外汇合规6.是否及时根据外汇形势及监管规定的发管理挂钩情况展变化对内控管理措施进行调整。(三)内部控制保障有力1.外汇业务操作与管理信息系统是否能及时、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连续性与可追溯性;2.是否具有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外汇业务违规风险状况,确保相关部门和员工及时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制度和信息;3.是否为各级分支机构配备负责督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岗位与人员(根据各分支机构外汇业务量与类别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配备数量),对外汇业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是否到位;4.是否拥有健全的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及时1.银行是否对外汇业务违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自评估;2.内控评价是否由独立的部门组织实施并形成文字评价报告;3.实施的频率至少为年度,当外汇业务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发生时应及时组织开展内控评价;4.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反映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并明确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五)内部控制监督到位1.内审、内控和具体业务部门是否根据分工协调配合,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外汇产品、各个外汇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2.内部控制监督的报告和信息反馈是否流畅;评分办法第18页

文件依据备注项目细目分值评估指标详细标准3.有关部门人员是否将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报告路线及时报告;4.是否具有内部控制外汇业务违规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六)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合规管理挂钩情况1.是否于正式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外汇局报送《内部绩效考核制度》;2.内部绩效考核的“合规经营”类指标中,与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相关的分值综合权重是否不低于15%。评分办法文件依据备注内控管理及其他25分(一)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1. 是否制定实施了解客户身份和背景的相关业务制度;2. 是否制定实施对客户实施分类管理的相关业务制度,是否对不配合银行进行身份识别或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资料的客户进行管理;3. 是否制定实施定期更新客户信息制度。(二)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业务审核职责1. 是否制定实施切实履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慎性审查职责的相关业务制度;2. 是否制定实施按照客户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等级尽职审查措施的相关业务制度;3. 是否制定实施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和客户风险等级,要求客户提供或主动收集证明材料。(三)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业务持续监测职责1. 是否制定实施在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监测客户的后续行为及资金流向,实施动态监外汇业务自律控措施的相关业务制度;情况2. 是否制定实施客户出现异常情况时,银行重新进行客户识别的相关业务制度;1.执行情况优秀的,3.5≤最终评分≤5;2.执行情况一般的,0.5≤最终评分<3.5;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0.5。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及要求5分第19页

项目细目分值情况评估指标详细标准3. 是否制定实施留存电子及书面形式的客户背景调查、业务审核、持续监控等环节资料和结果的相关业务制度。(四)是否按照展业自律要求,履行报告职责是否制定实施监测异常或涉嫌外汇违规行为并向外汇局报告的相关业务制度。(五)是否将展业自律要求,内化于内控制度中1. 是否为实施《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等自律文件建立内控保障机制,将展业自律要求内化于自身的风险管理、业务操作、考核等内控制度之中;2. 是否建立本机构的外汇业务内控合规体系,明确负责统筹本机构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工作的牵头部门,并建立具体工作机制;3. 是否按展业自律要求更新内控制度;4. 是否按展业自律要求完善系统建设;5. 是否就展业自律主题开展员工培训。(一)是否设有配合外汇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二)是否赋予牵头部门足够权威,以确保牵头工作执行力;(三)牵头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以下责任:1.与外汇局保持日常工作对接;2.主动、定期评估外汇管理政策变化;3.在本机构管辖范围内及时准确传导外汇本机构内部支管理政策导向;持“外汇管理4.协调本机构内有关部门配合外汇局做好工作牵头部门外汇形势、政策解读和市场预期引导工”工作情况作;5.协调本机构内有关部门对内部制度与规程进行必要修订;6.联合本机构内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后续实施情况等。评分办法文件依据备注1.执行情况优秀的,3.5≤最终评分≤5;2.执行情况一般的,0.5≤最终评分<3.5;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0.5。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及要求5分第20页

项目细目分值2分详细标准1.是否就完善外汇监管提出有价值的意见与建议;2.外汇局专项核查检查有自查要求的,银行是否能够认真开展自查;3.能够配合外汇管理政策变化积极主动开发配套外汇产品;4.是否在配合外汇管理工作过程中有效规配合外汇局日避不正当竞争与道德风险;常监管工作情5.是否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及现场核查工况作,包括提供工作场所及所需数据或材料、配合外汇局业务人员问询、允许业务系统接入等;6.能否积极配合外汇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如积极配合外汇局开展调研、大额与异常购付汇监测工作,主动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1.银行是否执行外汇局有关客户身份识别、业务风险识别、尽职审查规定与要求;外汇反洗钱执2.银行是否执行外汇局有关反洗钱报告和资料留存规定与要求;行情况3.银行是否执行外汇局有关反洗钱内部控制规定与要求。1.外汇产品定价策略是否切实体现外汇管理政策导向;外汇产品定价2.是否主动运用价格杠杆措施合理引导客策略与执行情户预期,有关措施是否具有较好的及时性、灵活性与可操作性;况3.执行外汇产品定价策略是否具有统一标准,后续执行是否到位。评估指标评分办法1.执行情况优秀的,1.5≤最终评分≤2;2.执行情况一般的,0.5≤最终评分<1.5;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0.5。文件依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及要求备注1.执行情况优秀的,3.5≤最终评分≤5;2.执行情况一般的,0.5≤最终评分<3.5;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0.5。1.执行情况优秀的,1.5≤最终评分≤2;2.执行情况一般的,0.5≤最终评分<1.5;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及要求5分相关外汇管理法规及要求2分3.执行情况较差的,0≤最终评分<0.5。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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