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试
县试为童试考试中的第一场。童试是预备考试,通过才能取得秀才资格。县 考(州试同)在二月由县官主持,儒学署教官监试。考前一个月,由县署公告考期,童生向县署礼房(属于礼部的下官对口单位)报名。
报考人填写亲供、互结、具结。1、履历:本身姓名,年岁,籍贯,体格,以及『身中面白无须』等文字照片字样。2、亲供:填写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存殁(mò)履历,过继的人要写本人亲生父母三代。3、互结:考生取具同考的五人,写具五童互结保单,作弊者五人连坐。4、具结:请本县廪(lǐn)生具保,称之(认保),保其不冒籍,不匿丧,不替身,不假名,保证身家清白,非娼优皂吏之子孙,本身亦未犯案操践业。完成以上,方准考,名册分存县署。
各县皆有考场,考四场还是五场由县官决定。普通科考棚,大小均座北朝南,最南有东西辕门,圈以木栅,有一大院,院北为正门,叫「龙门」,龙门后为一大院,供考生立院等候喊名。再北有三间大厅,中间为过道,考官坐西间,面东点名。再北有很多简易多排座位,供考生写作。入场前,有(搜子)搜查考生全身,防止怀挟抄写等纸张入场。每场一天,黎明前,由县官点名,童生带考篮,内装文具食物,戴无顶官帽入场。如考生多,预先分排,每排五十人,院中立有糊纸灯牌,容易看清,依次渐行,点名入场。先教官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背后,再集合做保廪生,次第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旁监视。童生点名入中厅大堂接卷,高声唱某廪生保,廪生确认后应声唱廪生某保,此为(唱保)。如做保廪生对考生有疑时,立即县官查察或扣考,大堂上有刑枷伺候。考生按卷上座号,入座,衙役用牌灯巡行场内,考题贴板巡回展示,诸考生开始写作。卷有红线横直道格,每页十二行每行二十字,发素纸两张以起草之用,唯题目及抬头字,草稿中亦需填楷书。第一场为正场,录取较宽,文字通顺者即可录取,取者准许府考,以下各场是否参加,由考生自己决定。自第一场至末场,每场考试隔数日揭晓一次,第一场未取者,不能考第二场,文字较差者被淘汰,至末易能录取人数甚少,为录取秀才名额的二倍。再第一场取前列者,下一场提坐(堂号),接近主试官,监试加严,或受面试,其人数以十名至二三十名为度。各场考试不外四书文,试帖诗,五经文,诗,赋,策,论,性理论,圣谕广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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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揭晓,谓之(发案),每次发案,鸣炮用吹手。发案用圆式,或日圈。取在第五十名以内,为第一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层三十名,内层二十名,亦有不分内外,列五十名为一大圈。居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者,为第一名,只写坐号,不写姓名,逆时针排写,出50名圈者为出圈或叫出号,第二圈以下仿此。末场考完,即将自第一场起当取考生,全数拆开弥封,用姓名发案,称之(长案)。取列第一名者,曰(县案首),无重大事故,无须再一路考至院考,照例(进学),获取秀才功名。考取前十名者,为(县前十),为一项荣誉,至府考时,需提坐堂号。
二、府试
府试是中国古代明、清两朝科举考试程序中,“童试”的其中一关。通过县试后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参加府试,报名、保结,与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但保结的廪生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就可参加院试。县试已录取的士子得以参加,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连考三场,第一场为正场,取录者即可应考院试。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和会试与殿试。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1、举行时间:县试和府试分别由本县知县和知府主持,府试及格者称为“童生”。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举行,府试多在四月份举行。2、环节: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也称为童试。县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院试;参加县试、府试的都称为“童生”,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合格后称为生员,不合格的仍旧是童生。
三、院试
院试是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的一种考试,也叫章试。各地考生在县或府里参加考试,由省里的提督学政主持,考取者称生员,俗称秀才(茂才)或相公。
1、考试:清由各省学政(清初顺天、江南、浙江称学政,其余称学道;后改以任职者原官的高下,分称学政、学道,雍正时废学道,开始一律称学政)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可参加。因为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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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依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2、院试简述:院考两场,考试内容与府,县考大致相同。评卷由五百里外较远的书院山长或幕友当任。第一场录取人数,为当取秀才名额之一倍,用圆圈揭晓,写坐号,不写姓名,称之(草案)。第二场覆试后,拆弥封,写姓名,录取者即为(秀才)。取第一名者曰(案首),俗称(首卷)。县考,府考,院考三次末场,均为案首,俗称(小三元)。乾隆年间,为防止保结廪生徇情受贿,与考生共同作弊,增加(派保)。府考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按五人一组,分配给若干派保廪生,先期公告,考生必须先请认保廪生,再请派保廪生,有认保派保双重保险,至院考才给准考。学政点名,认保派保廪生均在旁监视,遇考生有疑问者,随即查究或扣考,重则枷示。院考由(学政)主持。学政由皇帝钦派翰林充任,每省一人,三年一任,学政考文童兼考武童,故加提督衔,全部官衔(钦命提督某省学政),身份等同钦差,舆巡抚平行,三品以上官充任。
四、乡试
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之一。唐宋时称“乡贡”、“解试”。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试本地人,一般在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金代以县试为乡试,由县令为试官,取中者方能应府试。元代在行省举行,但腹里则分别在河东、山东二宣慰司和真定、东平、大都、上都四路举行,共17处。考试分两榜,蒙古、色目人榜只试两场,汉人、南人榜试三场。明、清两代定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应试。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钦派。中试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中试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凡中式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乡试由天子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生员、贡生、监生(包括未仕者和官员未入流者)经科试合格,均准应试,原则上包括州府县学中经过科考名列第一、二等级的生员以及三等的前三名,但实际上凡经过科考,录科、录遗合格的考生均可以应试。但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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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罢黜的官吏、街头艺人、妓院之人、父母丧事未满三年的,均不准应试。发展历史: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公元605年(隋朝大业元年)开始实行,到1905年(清朝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参加乡试的是秀才,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
五、会试
会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中央考试。应考者为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录取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金元明清四代科举考试名目之一。所谓会试者,共会一处,比试科艺。由礼部主持,在京师举行考试。金代凡府试中选者可参与会试。泰和二年(1202) 定,策论三人取一, 词赋经义五人取一。元代乡试取300人,三分之一可参与会试,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占四分之一。考试内容重经义,轻诗赋。明清各省乡试中式的举人,于次年二月(清乾隆以后改在三月)入京参加由礼部主持的考试。以往各届会试中未中的举人与国子监的监生也可一同应试。因考试在春天,又称春试或春闱。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也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1、录取人数:会试取中者称“贡士”又称为“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录取名额不定,明代约300名左右,分南、北、中三地域按比例录取;清代无定额,每科自百余名至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一次在雍正八年(1730),录取406名,最少的一次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公取96名。各省被录取的名额,以应试人数及省的大小、人口多寡而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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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会试揭榜后,中式者于下月应殿试。2、考试流程:会试在北京内城东南方的贡院举行。会试的主考官4人(明代为2人)称总载,以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由部都请派充。另有同考官18人(明代初为8人,以后有所增加,多时曾达20人),多由翰林充当。考试时的弥封、誊录、校对、阅卷、填榜等手续与乡试一样。参加会试的举子应先行复试,道远不及者,得于会试后另行复试。会试分三场举行,三日一场,第一场在初九日,第二场在十二日,第三场在十五日,亦先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三场所试项目,四书文、五言八韵诗、五经文以及策问,与乡试同。3、历史变迁: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乡试次年,即丑、辰、未、戌年春季,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考三场,每场三日。考中者均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後贡士再由皇帝亲自御殿覆试、择优取为进士。殿试试期一天,依成绩分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然後释褐授官。考中者称贡士,经殿试合格后称进士。4、会试场所:现存的会试场所保存的最完整的在南京夫子庙,每个人的考试场所十分小,叫单间。在进去前先搜身,每人发三根蜡烛,进去后房门马上封锁,考生就在里面答题,晚上也在里面休息。也正是在这种环境下,考生才写出一篇篇妙笔生花的文章。
六、殿试
殿试,为宋(金)、元、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之一。又称:“御试”、廷试”、“廷对”,即指皇帝亲自出题考试。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目的是对会试合格区别等第。殿试为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由武则天创制,但尚未成定制,宋代始为常制。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l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1、历史发展:晋武帝亲自诏问阮种,亲自审阅试卷提名第一是殿试雏形,殿试是由武则天恢复完善的。通过朝廷殿试者为进士。宋朝正式成制,金、元、明、清四代沿用。又称御试、廷试,即指皇帝亲自出题考试。会试中选者始得参与。目的是对会试合格区别等第。金代及第者分上、中、下三甲。元工分一、二、三甲,两榜。蒙古、色目为一榜,汉人、南人为一榜。前三人赐进士及第,为一甲;余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为二、三甲。明清沿元制分三甲,但不分二榜。 北宋初年的科举,为一年一度的两级考试,一级是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二级是由礼部在开宝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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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贡院举行的“省试“。后改为每隔一处或两年举行一次,最后改为三年举行一次。宋开宝六年(973年),翰林学士李仿知贡举,主持在东京贡院进行的全国会试。经过各场会试,共录取进士、各科及第者38人。其中有2人在召对时因“材质最陋,对问失次“而被黜落。落第进士徐士廉击登闻鼓,控告李仿“用情取舍“,要求殿试,以求公道。宋太祖下诏从落第者中选出195人和已中的36人,在讲武殿进行复试,由宋太祖亲自主持,结果又有127人及第,而原录取的人中又有10人落选。张榜后,朝野大哗,李仿降职。这次科举案,不仅成为殿试的发端,而且自此确立了封建社会的三级考试制度。到了元代元顺帝,殿试划分一、二、三甲,前三人赐进士及第,为一甲;余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为二、三甲。而明清沿元制分三甲。2、程序:在明清时,其程序大体如下:试前须复试,在紫禁城内的保和殿应试。复试毕,于四月二十一日应殿试,也在保和殿。殿试只考策问,应试者自黎明入,历经点名、散卷、赞拜、行礼等礼节,然后颁发策题。制策题目,清初用时务策一道,题长二、三百字,所询一二事;康熙以后,题长达五、六百字,甚至千字左右。乾隆二十六年(1761) ,改由读卷大臣密议八条中圈出四道为题。策文不限长短,一般在2000字左右,起收及中间的书写均有一定格式及字数限制,特别强调书写,必须用正体,即所谓“院体”、“馆阁体”,字要方正、光园、乌黑、体大。从某种角度来看,书法往往比文章重要。殿试只一天,日暮交卷,经受卷、掌卷、弥封等官收存。至阅卷日,分交读卷官8人,每人一桌,轮流传阅,各加“○”、“△”、“\\”、“1”、“×”五种记号,得“○”最多者为佳卷,而后就所有卷中,选○最多的十本进呈皇帝,钦定御批一甲第一、二、三名即为状元、榜眼、探花,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又称“三鼎甲”。二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一,称“进士出身”,二甲的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若干人,占录取者的三分之二。最后由填榜官填写发榜。一甲三人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如欲授职入官,还要在保和殿再经朝考次,综合前后考试成绩,择优入翰林院为庶吉士。即俗称的“点翰林”,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赴外地任职。3、结果: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 殿试通过者分别称为: 童生 →生员(秀才)→举人→贡士→进士殿试结果填榜后,皇帝于太和殿举行传胪大典,宣布殿试结果。传胪大典后,新进士在保和殿参加朝考。朝考试卷分为三等,一等第一名称朝元。进士中一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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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殿试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他进士,按殿试、朝考名次,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职。
七、童生
文童之别称。明清的科举制度,凡是习举业的读书人,不管年龄大小,未考取生员(秀才)资格之前,都称为童生或儒童。但需要注明的是,童生并不完全等同于未考上秀才的学子。根据明朝史书记载,只有通过了县试、府试两场考核的学子才能被称之为童生。即儒童,也叫文童。明、清两代,凡习举业的读书人,在没有通过考试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以前,不论年龄老少,均称童生。
八、生员(秀才)
唐国学及州、县学规定学生员额,因称生员。明、清指经本少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者,通名生员,习称秀才,亦称诸生。生员常受本地教官(即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及学政(明为学道)监督考核。生员的名目分廪膳生、增广生、附生。初入学为附学生员,廪、增有定额,据岁考、科试成绩递补。廪生给廪米,故名。增广生亦名增生,因于廪生外增额,故名。
九、举人
举人是指被荐举之人。汉代取士,无考试之法,朝廷令郡国守相荐举贤才,因以“举人”称所举之人。唐、宋时有进士科,凡应科目经有司贡举者,通谓之举人。至明、清时,则称乡试中试的人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举人俗称为“老爷”,雅称则为孝廉。1、做官资格:参加考试成绩优秀的生员(秀才)可以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能参加更进一级的乡试,称为\"录科\"。乡试在京城以及各省的省城举行,通常三年一试,一般是在子、卯、午、酉年举行。又考期通常在农历八月时举行,因此乡试又名\"秋闱\"。其考官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和进士出身的各部院官担任。通过了乡试的考生称为\"举人\",考取第一名的考生又称为\"解元\"。考中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乡试在第一年的秋天考试,考中举人的在第二年春天必须进京参与会试,也就是考进士。而参考的旅费由政府发给,称为\"公车\"。会试由礼部所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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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由于多在农历二、三月举行,所以又称\"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
十、贡士
中国古代中央一级科举考试中试者之称。原指古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唐、宋时,以州(府)、县科举考试(乡贡、乡举)中试者称乡贡士。明、清时,会试中试者统称贡士。清制称会试考中者为贡士,再经殿试赐出身,乃为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贡士是参加全国范围科举考试(会试)及格后获得的资格,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三月举行,所以也叫春闱。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是举人,已仕未仕皆可。主考官叫总裁,监考官叫知贡举,皆由一二品大员担任。考试的地点在北京贡院。会试的内容、规矩、阅卷方法等与乡试的大体相同。四月十五张榜于礼部大堂前,此时正是杏花烂漫的时节,故此榜又叫杏榜。考试的第一名叫会元。
十一、进士
进士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唐朝时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主要,后来诗赋成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隋朝于605年首次开的进士科,被视为科举的开端。隋、唐时,“进士科”只是科举各科中的其一,考的是诗赋。因为进士科是常科,考取又最难,故此最为尊贵,地位亦成为各科之首。宋代以前,进士只需要通过在尚书省举行的“省试”。自宋以后,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一关覆核和决定名次。在明朝和清朝,殿试分录取考生为三等称三甲。一甲三人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清朝时一般为七人),称“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世人统称录取者为“进士”。进士是功名的尽头,就算是对名次不满意亦不可以重考。从唐朝举行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算起,到1905年废除科举,近1300年的时间里,进士都是中国政治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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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附生
明清时附学生的简称。古代科举名词,始于明代。明代在廪膳、增广生定额之外所取的府州县学生员,因附于廪膳、增广生之后,故称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清代相沿。
十三、廪生
廪lǐn生:廪膳生员,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府、州、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膳,补助生活。名额有定数,明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廪米六斗。清沿其制,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者,方能取得廪名义。名额因州、县大小而异,每年发廪饩xì银四两。廪生须为应考的童生具结保证无身家不清及冒名顶替等弊。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又称廪膳生。清 康熙时,因筹饷而特许由捐纳取得府、州、县学的生员资格。此种生员称为例生或饷生,不久停止。
十四、监生
监生,是国子监学生的简称。国子监是明清两代的最高学府,照规定必须贡生或荫生才有资格入监读书,所谓荫生即依靠父祖的官位而取得入监的官僚子弟,此种荫生亦称荫监。监生也可以用钱捐到的,这种监生,通称例监,亦称捐监。在国子监肄业的生徒。宋代除国子监及其下属各学生员称监生外,司天监也有监生。明初由各省选送了行俱优的生员入监为监生,举人会试落第者亦可入监。清入监肄业的有贡生(即“贡监”,包括岁贡、因贡、副贡、拔贡、优贡、例贡)、监生(恩监、优监、荫监、例监)、官生(七品以上官子弟之聪敏好学者)、经提学官考选提拔的廪增附生、及满州勋臣子弟、先贤后裔等。乾隆以前,考课很严,后渐成虚文,生徒不常在监读书。同治与光绪初年,稍有起色,旋又废弃。清后期捐纳监生泛滥,此类监生多以之求官,监生之名,遂为人贱视,与往日状况不同。明清两代称在国子监读书或取得进国子监读书资格的人。清代可以用捐纳的办法取得这种称号。明代监生分为四类:举监、贡监、荫监、例监。举监是指参加京师会试落选举人,复由翰林院择优送入国子监学习者。贡监是以人才贡献入监之意。洪武初规定,凡天下府州县各学,每年贡举一名到国子监学习。后来名额略有变更,但因贡举学生的标准徒具虚名,致使仅以食廪膳年久者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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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是一些年长而无学识的人入监学习,所以监生成绩差劣。至孝宗时期,又于各府州县常贡之外,每三、五年再行选贡一名,通过考试把学行兼优、年轻有为者选贡入国子监学习。荫监是指三品官以上子弟或勋戚子弟入监读书的学生。例监是指因监生缺额或因国家有事,财用不足,平民纳粟于官府后,特许其子弟入监学习者,故又称民生。至清代,国子监的学生分称监生和贡生。监生有四类:恩监、荫监、优监、例监;贡生有六类: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乾隆以前对监生加以严格考试,后来仅存虚名,一般未入府、州、县学而欲应乡试,或未得科举而欲入仕做官者,都必须先行纳捐取得监生出身,但不一定就在监读书。举监,由举人做监生的,叫举监。贡监,由秀才做监生的,叫贡监,也叫贡生。秀才一经成为贡生,就不再受地方儒学管教,俗称出贡。在清朝,贡监也叫优监,表示从生员(秀才)中选拔优秀的人去国子监读书。荫监,凭借父辈做官而成监生的,叫荫监。在清朝,荫监又分为恩荫和难荫两种。凡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的,准许送一子入监读书,以及遇到庆典,皇帝特赐许入监读书的人,都算是恩荫。凡内外三品以上官,任满三年者,死后一子可以入监读书;地方布政等司长官及州县佐贰殉于国难的,准其嗣子入监读书,这些都是难荫。清朝的难荫,在明朝称为恩生。例监,以捐纳钱粟得为监生的,叫例监。在上述各种监生中,贡监主要是通过地方儒学保举某些生员入国子监的。由于朝廷授予这种保举的名义有多种以及保举时选拔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因此作为贡监,即贡生也有若干种,如岁贡、选贡、拔贡、恩贡、优贡等等。例如岁贡是由地方的府、州、县学把秀才依次排队,按规定时间循序推荐到国子监,俗称挨贡。由于岁贡须计较年资,及至入监时多已年力衰惫,所以明清两朝的中后期又在岁贡之外,另行选拔年富力强、学行兼优的秀才入国子监,这种选拔不计较资历,明朝称为选贡,清朝称为优贡。此外明清两朝又都有例贡,这是指秀才通过捐纳钱粟取得贡生身份的人。例贡不算是正途,因此不被人所看重。
十五、荫生
凭借上代余荫取得的监生资格。由汉的“任子”制度继承而来。有各种不同名目。明凡按上代品级取得的称官生,不按品级而由皇帝特赐的称恩生。清凡因上代系现任大官或遇庆典给予的称恩荫,因上代殉难而给予的称难荫。通称荫生。荫生名义上是入监读书,实际只须经一次考试,即可给予一定官职。特殊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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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造之才,或者皇帝看上的人才,会获得实际进入国子监深修的机会,甚至同皇子贝子们的更高待遇。
十六、官生
明清荫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明初因袭前人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成化三年(1467)定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云南、四川有土官生。日本、琉球、暹xiān罗诸国亦有官学生。清顺治二年(1645)规定,文官在说四品及翰、詹、科道,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送一子入监,宗室、觉罗及包衣佐领下官子弟并为官荫入监。琉球、俄罗斯官学生不时入监。清科举制度,京官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外官文职三品、武职二品以上之子、孙、曾孙,及胞兄弟侄应乡试者为官生。其试卷名为官卷。官卷另编字号,不占民额,并不能取中解元与经魁。
十七、贡生
贡生: 科举时代,挑选府、州、县生员(秀才)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意谓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细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清代贡生,别称“明经”。清特许“先贤”后裔入监者,亦称恩贡;岁贡,每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选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读书的,称为岁贡,由于大都挨次升贡,故有“挨贡”的俗语;优贡,每三年各省学政三年任期满时,就本省生员择优报送国子监的,称为优贡,每省不过数名,亦无录用条例。同治中规定,优贡经廷试后可按知县、教职分别任用;拔贡,每十二年各省学政考选本省生员择优报送中央参加朝考合格的,称为拔贡;初每六年选拔一次,清高宗乾隆七年(1742年)改为每十二年一次。名额是每个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副贡,乡试也就是秀才考举人的考试中,没有考中举人,但成绩尚可,取入副榜直接送往国子监的贡生。清朝定制为各省学政在乡试录取名单外增列的优秀落榜名单,入国子监读书肄业,称为“副榜贡生”。例贡是指捐款于官家“援例捐纳”取得贡生资格,分附贡、增贡、廪贡等。做了贡生以后理论上可以当官了。传统社会公办学堂分好几级,国家一级是国子监,省里面是府学,县里面是县学。这个儒学训导就是县学的副长官,贡生算是地方层面的高级知识阶层,所以有资格获得这个级别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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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诸生
古代经考试录取而进入中央、府、州、县各级学校,包括太学学习的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
十九、增生
“增广生员”的简称。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明初定制,生员名额有定数,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米六斗为廪食。后增加人数,廪者遂称廪膳生员,增广者称增广生员。清沿其制,而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职责,增生无之,故增生地位次于廪生。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
【状元】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 【鼎甲】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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