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处置商务行政执法发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县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从事本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人身损害、财产缺失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操纵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保证执法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爱护执法程序和社会稳固。
二、工作原则
統一领导的原则。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在处置工作中,依法规范处置行为,表达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商务执法的必要性。
和谐合作的原则。加强与县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公安等部门的联络,建立联动机制,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果断的原则。建立24小时备勤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即刻赶赴现场,按预定方案展开工作,快速平息事态,复原秩序。
化解矛盾的原则。调动发挥各有关方面力量和积极因素,处置过程中幸免激化矛盾,力争把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三、应急处置机构
商务行政执法大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
(一)组织机构
工作小组组长由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为各执法中队。
(二)职责划分:
1、组长职责:
(1)领导工作小组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设,预案启动、终止和现场指挥。
(2)负责与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委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工作组的和谐,组织力量处置在商务行业执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部署对噶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领导分管工作涉及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报送、缘故分析、事件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5)检查分管工作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形,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成员职责:
(1)落实上级领导和工作小组作出的方案、决定。
(2)教育培养本分队人员在执法中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检查必备的防护工具,排查可能发生事件的隐患。
(3)检查本分队人员执行预案的预备情形。
(4)遇有突发事件,依照职责分工完成预定任务,并配合其他分队完成相关工作。
(5)组织落实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沟通与报告
(一)信息沟通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治理、储存、分析、传输,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送有关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并与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县工作组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互联互通,进行信息交流与合作。
(二)报告
1、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遇有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立即发生或差不多发生的,要在第一时刻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并通过报警 或其他途径报警。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按领导要求要在第一时刻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同时向有关县工作组通报情形。
3、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时刻、地点、人员损害、财产受损情形,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事件的处置措施等,均为上报内容。并要紧密跟踪突发事件是进展情形,随时做好续报工作。
五、处置程序响应
(一)处置程序
1、工作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依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阻碍范畴和可控性,采取以下措施:
(1)工作小组组长下达预案启动指令。
(2)及时报告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3)按照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小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预案分工职责,赶忙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工作。
2、执法中发生突发事件,致使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执法工作小组应赶忙增派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执法中发生造成人员损害、财产缺失的突发事件时,执法工作小组应赶忙和谐有关县工作组,共同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执法中发生造成人员严峻损害,财产缺失的突发事件时,执法办工作小组应赶忙报告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要求支援,并和谐有关县工作组、公安、抢救中心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全力以赴进行处置,及时操纵事态进展。
(二)组织分工
1、预警服务组由执法办现场执法人员组成;现场领导为组长,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形,录制、爱护相关文件资料。经工作小组组长审定后,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汇报,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必要时拨打110、120等报警、急救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车辆调配协助做好伤员抢救工作等。
2、现场处置组由执法分队组成;分管领导为组长,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深入现场,做好有关救援、抢救、说明、宣传、调剂和劝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的起因、现状、进展趋势等现场信息资料,采取必要措施,把人身损害,财产缺失降到最低点,并及时向工作小组组长报告。
3、安全保卫组由执法方法制科担任;分管领导为组长,组织现场爱护,爱护现场秩序,需要采集证据的应进行现场拍照或摄像。依照现场情形,寻求公安、急救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工作小组组长报告。
(三)工作终止
1、突发事件处置解决后,由工作小组组长下达终止指令。
2、现场处置人员经批准后,方可撤离事件现场。
3、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处置情形上报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2、突发事件处置终止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故事发生缘故、人员损害、财产缺失、处置措施以及善后处理等详细情形报告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
六、有关保证
(一)通讯
1、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设立应急值班点,确定专人负责,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建立与上级、公安、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通讯联络网,随时保持与其沟通联络。
(二)装备保证
1、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小组配置必备的录音、录像、应急灯、对讲机等设备。
2、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爱护与治理,保证车况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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