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及时发现新生儿低血糖症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生儿生命安全。 【流程】 血糖<2.2mmol/L 血肠道喂养 生化送检确诊 糖>1.5mmol/L 立即进食 评估症状 血糖>2.2mmol/L 无 血糖<2.2mmol/L 有 静脉输糖 从6mg/kg/min开血糖 始, <1.5mmol/L 静 10%GS2ml/kg静脉推,血糖>2.2mmol/L 脉补糖6-8mg/kg/min泵 维持 血糖<2.2mmol/L 静脉补糖>6-8mg/kg/min外周静脉糖浓度<12.5% 泵维持 PICC进糖浓度12.5%-25% 血糖<2.2mmol/L 糖皮质激素 血糖>2.2mmol/L 【规范要求】
1、新生儿快速血糖测量值<2.2mmol/L时,应抽血做生化检测确诊,并及时评估新生儿有无低血糖的相关症状,如无临床症状,而血糖>1.5mmol/L时可采取肠道喂养立即给予进食;如监测血糖<1.5mmol/L或经喂养后测量血糖仍血糖<2.2mmol/L时,应采取静脉补糖治疗,可以从6mg/kg/min开始,逐步加快速度。
2、评估新生儿有低血糖的相关症状,则立即给予10%GS2ml/kg静脉推注,而后静脉补糖6-8mg/kg/min微泵维持。
3、经上述补糖治疗,患儿血糖仍<2.2mmol/L,可给予>6-8mg/kg/min的葡萄糖静脉微泵维持,必要时可根据医嘱采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4、静脉补糖时外周静脉糖浓度应<12.5%,PICC进糖浓度在12.5%-25%之间,补糖期间应注意观察局部皮肤的红肿、有无液体外渗等情况,并注意观察低血糖的改善情况。
5、低血糖患儿经过积极处理后血糖>2.2mmol/L时,可以按正常新生儿哺养,但仍应注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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