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污工程监理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总 则
1。1 为加强平谷区(新城区)截污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安全监理细则.
1。2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要求,编制本细则 。
1。3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发生中毒、窒息、淹溺、灼烫伤、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空间。
1.4施工场所主要的有限空间包括:
各种管路:如管路内作业及检查等;建(构)筑物类:如提升泵站闸井、格珊井、泵井、流量井支线井、倒虹吸进水井、出水井,管道检查井内施工作业。如钢爬梯焊接与安装,井内检查,闭水试验等。
2。监理部职责
2。1负责承包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批复工作;
2.2负责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和交底情况,安全操作、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现场落实情况;
2.3负责监督审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持证情况;
2.4监督、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各类人员管理到位情况;
2。5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监理旁站制度和现场监督;
2。6参与协调和处理有限空间作业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
2.7当承包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2。8观摩和参加承包人组织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协助有限空间作业承包人应急救援工作。
3.以下情况禁止有限空间作业:
3。1作业人员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酒后、精神不振、过度疲劳。
3.2承包人无监护人员、监护人员没有持证或监护人员能力不满足工作要求.
3.3现场施工人员未进行危害识别,作业环境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反北京市《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未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现象等。如:
A. 现场施工人员未识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状况;
B。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有脱落可能;
C。 现场施工人员未判定是否有突然出现介质淹没、埋没的可能。
D. 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无防护用具或防护用具不满足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4。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如:“危险!严禁入内”、“未登记,禁止入内”等),作业人员在经监护人许可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未经许可人员禁止进入。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5.1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 由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5。2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方可作业。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1%,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采取通风措施;
5.3现场作业间隔超过 30 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 4 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5.4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校验合格,必要时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试验用的动物由承包人及施工单位自己准备。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做好自身防护。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5。5承包人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6存在坍塌、掩埋风险时,应先测明介质储量,并采用由上至下的作业程序,严禁在下方作业.
5.7存在坍塌、掩埋、高空落物、高处坠落等风险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和全身式安全带。
5.8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软梯,有火险可能的如使用木梯、竹(木)质脚手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对由于特殊要求(如:防爆、防氧化等)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5.10配备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验与维护.
5。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管道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5。12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粉尘等介质时,应动态监测,浓度超标严禁作业;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并设置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5。13电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瓶放置在有限空间外面,每次作业结束后或暂停作业,现场监护人应确认氧气、乙炔带撤出有限空间.
5.14高温作业时,应科学安排工作时间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5。15作业停工期间,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并采取其它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入。
5。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作预防性防护。
5.17在狭窄、救援困难、存在塌方危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必须系在有限空间外面牢固的物体上,并保持不超过0.5米的宽松度。
5。18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应减少空间出入口的打开数量。防止无关人员出入.应根据
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5.19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承包人,与分包方作业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报监理部。
6。应急救援
6。1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6.2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和器材,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和逃生路线。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确保畅通。
6。3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装备,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6.4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当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6。5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作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器具,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严
禁盲目施救。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6。6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承包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向平谷区水务局直至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考 核
监理部有对违反本细则的承包人及施工单位及人员提出考核意见。根据有限空间作业中违章行为,向平谷区水务局报告进行处理。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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