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警 察 学 院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
姓 名: 熊梓寒
专 业: 治安 班 级: 2015级1区队
指 导 教 师: 马腾文
提 交 时 间:
摘要
一、事情简述:
某某小区业主发现被入室盗窃,业主发现后报了案,刑侦大队和我们协管队员们也一起看现场。从业主口录中得知业主损失现金并不少,现金三万块!其他损失还有一些首饰、相机一台、笔记本一台。
过后业主对我们的管理愤愤不满,责怪我们工作做不到位。过后黄助理和我第一时间进行了回访,得知业主对我们不满之处,并要求我们给他一个说法和赔偿,我们跟他说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物业已经按合同服务,对贵业主被盗表示同情,但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在购房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已经包含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业
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业主自私人财产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几天后我们再次主动约见业主,杨主任和我上门对业主进行回访。杨主任代表公司给业主明确答复: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对业主的被盗事件只能表示同情,但是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
此后业主提出了一些小区加强安防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表示接受业主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尽快落实。
经过这次回访,业主的心态已经基本上平复了。
后续跟踪工作将由杨银燕和黄毅孙负责,要求达到业主完全理解和支持我们管理处的工作。
二、分析:
1、第一时间进行回访,采取下一步措施,让业主感受到物业全体上下都很重视,也采取确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了。也明确物业公司已按服务合同服务,对于业主私人财产没有保管义务。
2、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要加强防范,巡查、人员来访登记等工作必须要记录完整,以免留下“工作不到位”的证据给业主,造成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三、点评
1、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很多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业主家里发生被盗事件以后,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
行为。
2、此类事件发生后,管理处要长期跟踪,管理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态度和处理过程及结果都要及时反馈给业主,让业主感觉到我们物业对他的重视,从而消除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良情绪和印象,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应该由该楼栋的管理员、协管负责人来负责此项跟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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