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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总务处管理制度汇编

2022-08-28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中心小学总务处管理制度汇编

二Ο一一年三月

中心小学总务处管理制度汇编

总务主任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坚持勤俭办学。

二、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总务管理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并做好学期和学年总结工作,编制年度预算。

三、主持总务工作会议,组织和领导总务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四、负责督导执行学校规定的财物管理制度。

五、审批各项支出,要坚持原则。要理好财,管好家,保证教学供应。

六、全面掌握学校财产,及时做好设备的处置和增添工作。 七、要着重抓好生活,特别要领导和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办好师生食堂。

八、要做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并要建立必要的制度,杜绝一切隐患。

九、勤俭节约,开源节流。加强对后勤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服务质量。

十、在贯彻执行总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过程中,既要以身作则,又要帮助工作上有困难的同志搞好工作。

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使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健全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要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保证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由使用人到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以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7、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物清楚。

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物质供应,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保管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l、仓库要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对购进的物品要及时入账做到周清点、日盘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2、对各类物品要分类摆放,贴上标签,做到规范、整齐、干净、卫生。

3、各类物品的领用,要严格按审批制度,领物人在领物时,需持已审批的领料单,仓库方可发放,否则一律拒发物品。

4、仓库物品一律不得私用,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5、各办公室、班级公物一律实行责任人制度,因个人原因损坏者.应

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赔偿,如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6、仓库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能,妥善保管,尤其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损坏、破坏、丢失学校财产公物、损坏、破坏学校设施者均应赔偿或接受罚款。 二、赔偿制度

1、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 2、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3、所有班级、办公室、财产分管处遇有财产公物损坏丢失情况,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真实情况。

4、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赔偿决定由总务处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

5、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 三、罚款

1、凡丢失损坏学校财产公物,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应

当罚款。

2、凡破坏学校财产公物和设施者,应当罚款。

3、凡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马虎造成学校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应当罚款。

4、根据具体情况,罚款可分轻罚(原物价格1 . 5 一2 倍);中罚(原物价格2 一3 倍)和重罚(原物介格4 一5 倍)三种。若属屡教不改,情节尤为严重者,可罚原物价格5 倍以上。

5、罚款决定由总务处做出,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后实行。做罚款决定时.应弄清事实,秉公办事,不得偏私。

6、受罚者必须填写罚款登记表,并签字,接受罚款。 7、罚款决定应载入有关考绩档案。

领物购物制度

一、凡领取教学及学校各项活动所需活动所需物品,必须由领用人亲自登记,不可代办。

二、领用物品,必须贯彻节约原则,事先做好计划,不可多领;使用中必须精打细算,不可浪费。

三、购买常规使用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学校用量,提前计划采购,保证供应。各教研组、教导处、大队部及教具、图书、广播等方面临时所需低值易耗品,报总务处审查采购。如需添置教学器材,就事先将计划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由总务处采购。

四、凡需添置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和其他器材,须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l、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2、固定资产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3、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作固定资产时,应先书面申请(需图纸的要附图纸),说明原因,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固定资产,否则不予报销。

4、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总务处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后,方可到总务处报销。 5、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6、总务处每学期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核实登记。

7、固定资产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说明原因,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校舍检查制度

为保证校舍的正常使用及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校舍检查制度。

1、学校成立校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的房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确小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各办公室,专用教室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并逐级签定责任书。

2、校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处室、教室的电器线路、水暖设施、防盗设施、墙面屋面及其他结构的完好情况。

3、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大的检查,采取逐间逐室的排查。日常工作中总务处要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凡处室发现危险点要及时报总务处查修。

4、对发现隐患知情不报或报而不修的将追究负任人的责任;出现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物管理制度

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管理、使用好学校有限的财物,使钱用地得当,使物尽其用,本着勤俭办学的方针和为教学服务的精神,遵循从实际出发,从长远规划入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考虑全局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财物管理制度如下:

一、经费和现金管理

1、财物人员要按照财务规定编制收支计划,记账、算账、报帐手续要完备,帐目清晰,准确无误,日清月结,每学期向行政办公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向全校教职工通报。

2、严格经费开支手续,实行校长一支笔签字。所有招待用品及办公用品,由校长办决定,本子纸张、笔墨等教学用品由教导处决定,桌椅、板凳、沙发、厨具,炉具及有关设施等由总务处主任决定,以上都由分管领导批准。

3、总务处根据有关规定严把收支关,按照学校要求保证各项应收资金及时入库。学校购买的物品搞好分类记帐,审查好报销单据。

4、不准借用、挪用公款。

5、学区经费实行包干预支制,完小每月23号前将支出单据送中心小学审核下帐。

6、中心小学人员到完小出发,确需安排生活的,生活费由中心小学承担。

7、做好学生书费的收退工作,按规定标准凭据收费,作到收费合理,结算及时。

8、严禁学校及个人乱订学生的学习资料。 二、物资管理

1、所有固定资产都要编号并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学校总管理员、分管员和使用人各执一份。

2、物资管理人员对购进的物品要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签字入库,不合格的一律拒收。

3、加强仓库管理,规范物资入库、出库手续,入库单

要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会计、保管存档,出库单要分别由分管教导处、总务处的负责人填写和签字方能生效。每学期分两次进行清库,管理人员做到对仓库的物资存放情况心中有数,保管员不准对仓库物资进行出卖。保持库容整洁,物品存放有序,严防盗、虫、霉、水、火等事故。

4、教职工个人使用 共用物品,必须对号使用,不得自行调换或抢占,如需调换须经总务处办理转户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5、处室、组使用的物品,由处室组负责管理,只限组室内使用,不得外借,如确需更换,须由总务处办理入户转户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处室组长安排维修或赔偿。

6、各班所有灯具、卫生工具、玻璃等物品,由班主任提出申请,分管校长批准,到总务领取。各班级所有物品,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如有损坏,由班主任负责修复或赔偿,在学生毕业后,班级所用的物品应如数交还学校,如有损坏或丢失,损坏金额从班主任补贴中扣除。

7、体育器材由体育保管员包干管理,音乐器材由音乐

教师包干管理,实验仪器及药品由分管实验员包干管理。

8、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其他物资符合申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登记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发放使用手续,要严格执行物资发放制度。

9、水电设施由学校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拉安,水电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维修,保证水电正常。职工家属院所用一切物资一律自理,学校不负责配备,2人以上的集体宿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10、凡学校建筑材料,如砖瓦、水泥、石灰、木材、水泥预制品等,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乱占乱用。

11、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作到修旧利废,物尽其用。 12、学校教职工所有公物,包括欠款,在调离工作时必须交还,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否则学校不予办理工资转移关系。

13、学校一切物资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外借,经领导批准后,领取或借用时必须办理出借手续。

校园管理制度

为了优化学校秩序,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保证教学、生活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把好校门。明确校门开关时间,外单位人员进入学校要履行登记手续,本校人员进出大门要自觉遵守大门管理制度。

二、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校门要经门卫同意,并在指定地点停放,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禁止鸣放喇叭。

三、师生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整齐有序,进出校门请自觉下车,学生在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

四、校园内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自设摊位出售物品。 五、爱护花草、树木,严禁攀折树枝、摘花剥树皮,禁止践踏草坪,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纸屑、烟头、杂物等,不准乱倒垃圾。

六、保持环境净化,值日生要天天打扫,清除垃圾,做到卫生整洁。

七、教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严禁在墙壁、门板上涂写刻划。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关好门窗、水管,严防火灾和浪费水,爱护公共财物。

八、严格作息制度,师生不准打架斗殴,不准乱扔杂物,不准搞其它不文明的活动。

九、校内住户,不准饲养家禽,不准乱搭乱建,不准到处开荒种菜,不准乱种树木,门前提倡绿化美化。

十、校内公共体育、文娱、宣传设施要严加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搞好组织工作和维持好秩序,不准开展不健康、不文明的活动,要保持场所卫生。

十一、美化、绿化校园,并加强管理,努力做到校园美化、绿化、净化、路面硬化、经济化、知识化六协调。

十二、对损坏学校公共设施、教学设备、花草树木者要照价赔偿,因工作不慎损坏者由学校酌情处理,故意破坏者要加倍罚款。

十三、教职工居住房屋院舍建设、维修均由学校负责,任何人不准乱拆乱建。

以上制度由总务处等负责并监督执行,对违犯本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研究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行政、刑事责任。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修养护,保证随坏随修。 二、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 三、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

四、新建校舍必须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五、及时将购入的设备登记建帐(卡、表),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定期清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蛀等方面安全工作。

六、校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美化,实行乔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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