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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工会经费的通知

2023-11-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关于收取工会经费的通知

各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公司工会有依法向承接工程的项目部及其职工收取工会经费的权利,各项目部及其所有职工有缴纳工会经费的义务,公司工会决定:凡新公司成立以来承接的工程项目,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的2‰收取工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对于不愿加入工会的项目部或职工,工会将按规定收取工会组织准备金。

二O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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