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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索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2-11-0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公路工程索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索赔的定义及分类

索赔就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了应有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向的,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索赔的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扣保证等方式实现;但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则相对困难一些。

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二、索赔流程

(一)正常索赔流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中应阐明索赔事由,索赔依据;如未递交索赔意向书则丧失索赔权利。

2.递交索赔意向书28天后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中应包含索赔事由、计算、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保证索赔事项的连续影响性,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每28天)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3.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申请书(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包人一般会在项目竣工付款前统一处理索赔文件,所以承包人应注意索赔事项的连续性)。

4.监理人在接受索赔申请书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于承包人(公路工程项目中发包人一般会约定监理人的费用处理权限,在监理人权限以内的监理人出具处理结果答复于承包人并备案发包人;不在建立权限内的监理人出具意见上报发包人,由发包人出具处理结果答复于承包人)。

5.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处理的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则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实际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一般会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协助处理索赔文件,造价公司在处理本阶段期间会根据发包人、承包人及相关依据文件组织监理、承包人及发包人等进行索赔事项谈判沟通,谈判一般分为2-3轮进行,形成最终处理结果)。

(二)第三方造价公司索赔处理流程 1.接收甲方委托;

2.跟甲方沟通委托要求及期限等;

3.接收资料(索赔文件、合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根据任务量分配作业人员、作业要求及提交初稿时间等; 5.作业人员内部沟通会,沟通索赔文件处理过程中的疑难杂症; 6.提交初稿,索赔人根据初稿意见补充资料; 7.根据补充资料,整理修改初稿;

8.提交修改后初稿,并跟甲方沟通第一次谈判时间; 9.作业人员内部碰头会,确定谈判策略及达到的目的; 10.第一次谈判会;

11.整理谈判记录,向甲方提交谈判会已确定索赔文件的处理意见报告初稿; 12.根据第一次谈判会及谈判会中补充的资料,对未确定意见的索赔文件研判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甲方;

13.第二次谈判会(解决第一次谈判会中未确定意见的索赔文件); 14.整理二次谈判会记录,向甲方提交谈判会已确定索赔文件的处理意见报告初稿;

15.结合二次谈判索赔人意见及补充资料,出具二次谈判未确定索赔文件的处理意见并跟甲方沟通处理意见,如需进行三次谈判则组织三次谈判;

16.整理成果,向甲方提交所有索赔文件处理意见报告初稿; 17.出具所有索赔文件处理意见终稿; 18.资料归档。 三、索赔注意事项

(一)索赔原因 1.发包人违约;

2.甲方指定的分包商违约; 3.合同缺陷; 4.不利物质条件; 5.工程变更;

6.政策文件或法律规范变更; 7.其他承包商干扰; 8.工程师指令;

9.其他第三方原因。 (二)索赔依据

1.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如备忘录等); 2.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设计图纸、技术规范;

4.双方来往的函件、信件及各种会议纪要; 5.进度计划及现场有关文件;

6.气象、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等记录及证明资料;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物价、工资等官方文件,材料进场、运输及使用方面的凭证;

8.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施工记录资料; 9.影像资料。

(三) 索赔的基本原则

1.实际损失原则:干扰时间使承包人实际遭受了损失,才能提出索赔; 2.不改变承包人地位原则:承包人接受补偿后,应处于与未发生索赔事件前同等有利或不利地位;

3.费用必需原则:索赔所发生的费用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4.最小原则:承包人意识到索赔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损失加剧;

5.引证原则: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 6.时限原则:合同中对索赔的提出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四)索赔的补偿方式 1.工期补偿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不可抗力。 2.费用补偿

(1)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 (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3)合同中未规定的,或特殊场所进行的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符合合同

要求的;

(4)物价波动造成施工成本增加(工期超过1年); (5)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6)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 3.费用和利润补偿

(1)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 (2)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 4.工期和费用补偿

(1)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等的;

(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指示、或指示延误和错误; (3)不利物质条件; 5.工期、费用和利润补偿 (1)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要求;

(3)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 (4)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5)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6)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 (7)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

(8)监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检验结果证明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 (9)修复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

(10)对材料、设备和工程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符合要求的; (11)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12)发包人提前占用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13)发包人违约不按期纠正。 (五)索赔的计算

1.有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依据图纸计算工程量;

2.单价依据变更估价原则确定,重新组价材料运距及材料价格依据合同约定计算并考虑投标报价降幅后补偿;

3.工期依据合同约定工期及索赔事项是否在关键线路上进行计算补偿; 4.窝工人工工资依据当地人社部所发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5.自有机械依据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折旧费进行计算补偿;租赁机械按租赁合同约定补偿其闲置费用;

6.利润依据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进行计算补偿;

7.窝工期间的人工、机械数量依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及现场影像资料进行计算补偿;

8.材料费根据合同约定考虑运杂费后补偿; 9.技术规范已包含内容不单独补偿;

10.便道等临时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如以总额计量,则不补偿;

11.造成实际冬季施工等措施费用比合同约定成倍增加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扣除原合同中包含的费用进行计算补偿;

12.由于征地拆迁原因影响的费用以实际发生计算补偿; 13.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增加的工序措施费不予补偿;

14.由于甲方提高材料标准而导致的料场变更,则应补偿材料费差价; 15.水文、地质等与招标图纸不一致时,根据施工图与招标图差异补偿增加费用。

(六)承包人索赔策略

1.投标时认真踏勘现场,研究招标图纸、合同条款、计量规则,对日后可提出索赔或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应尽可能高些;

2.及时抓住索赔机会,一旦发现可索赔的机会,应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3.做好施工图会审工作,仔细对比招标图纸和施工图纸,对于施工图中增加内容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内容,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4.对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尽量形成正式资料,发现索赔机会; 5.做好索赔事项的立项、过程资料的收集、证据链的完善、签证的及时确认、影像资料的完整性等;

6.诚信履约,维护良好的履约表现,主动配合搞好项目管理工作,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

7.对于索赔事项密切跟踪;

8.坚持友好协商的立场;

9.灵活处理索赔,对于业主认可且成立的大索赔保证索赔成功,小索赔则可以采取软处理措施。

10.制定索赔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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