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明确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三、灭火人员,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起火灾。
四、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门、方法、火灾隐患认定报告程序和情况记录等。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间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定期开展,岗位应每天一次,部门应每周一次,单
位应每月一次。
六、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三、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取配合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7)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摩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实施奖惩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惩: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理果断、扑救事故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自连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设施和责任人。
二、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等级、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防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
(4)商品、货柜等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消防安全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人员密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三、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四、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五、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六、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爆物品。
七、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的软包、
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高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九、营业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十、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二、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山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设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糟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PVC保护,导线不应裸露。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不应用铜钱、铝线代替保险丝。 (5)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线路应符合有关要求。
六、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电或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
七、用火、动火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应办理手续,清楚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3)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专人看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号令规定,社会单位应当健全下列十二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两个梯队建设)。 十、用火用电用气设备采购制度。 十一、燃气及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制度。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的线路 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后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
超负荷运行。
(6)营业结束时,应切断所有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三、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对危险区域内检查、维护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期限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修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时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设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体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确定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1)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
(2)灭火行动组:报告火警,传达指挥员命令。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疏导组:维护火灾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
(2)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
(3)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风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4)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6)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一户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7)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五、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员中的相应职责。
(3)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4)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5)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六、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七、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2)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3)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生产、营业、教学、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及设施管理制度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是在上级消防部门领导下,中心消防领导组指挥下,以保卫科为主,具体实施消防安令管理,监督检查。
一、防火设施,在各楼层及通道设置有:消防报警器,防火栓灭火器,防火标志,应急灯等,消防人员要把各种设备和设施摆放整齐,经常保养,保持清洁和处于良好状态。
二、消防人员要经常同各楼层经理或负责人对所辖都位的消防检查,对火源,电源重点检查,与楼层经理签防火责任书,保证防火责任到位,职责到人。
三、消防人员要经常对本中心所有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宣传,增加员工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积极性。
四、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外借挪用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以防未然。
五、保卫人员夜间值班,按规定的时间对全楼进行巡逻,对重点部位检查,严格执行本中心安全保卫制度和消防条例。
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扑灭隐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控制室是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预防,应当在线在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规章、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悉操作各种系统。
三、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七、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八、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法定省级部门培训合格取
得培训证书后,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严禁无证上岗。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请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配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消防手电等消防器材,并设备一部专业报警联系外线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内禁止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进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应急消防设备的维护管理》(GA6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迅速核实情况;
(3)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
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4)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5)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迅速核实情况;
(3)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4)消防控制室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并应定期进行演练,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6、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8、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9、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0、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定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控检的程序与要求。
二、具备消防设施平米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三、在醒目位置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处理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四、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持完好。
五、该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六、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七、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八、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别的工作状态。
九、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
十、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猎兔年度消防工作
计划。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四、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并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做到“四懂五会”。
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多种方式宣传消防认识,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消防培训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在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本场所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所造成的其他此生灾害事故,对初期火灾进行有效的扑灭和控制,在最短的时间内疏散被困人员,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火灾发生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具体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总指挥: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
副总指挥: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 接处警组: 组长:保安部负责人
成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前厅(大堂)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其他发现火警的人员
(二) 灭火行动组: 组长:保安部负责人
成员:全体保安人员及各(部门)楼层经理 (三) 通讯联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前厅(大堂)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负有通讯职能或临时担负通讯任务的有关人员
(四) 疏散引导组: 组长:各(部门)楼层负责人 成员:各(部门)楼层的工作人员 (五) 安全防护组: 组长:后勤部门负责人 成员:后勤部门的工作人员
(六)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疗救护部门或具有此功能和责任的部门负责人 成员:医疗救护部门或具有此功能和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 二、 处置程序
(一) 接处处置程序: 1、 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收到火警信号或者各部门楼层工作人员发现火警后,严格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等实施处置,灭火行动组实施初起火灾的扑救,疏散引导组疏散被困人员,安全防护组实施安全防护,医疗救护组做好医疗救护准备。
2、报警:火灾发生后,消防控制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要立即拨打119火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
警进行报警,报警中不要慌张,讲清楚火警事故发生地点、着火物质、有无人员被困、有无爆炸危险等基本情况,随后再讲清失火的准群位置等候消防车的到来,打完电话,应组织人员到各个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三、应急收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单位保卫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要以人员疏散为主。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员,其次在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己的安全。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
疏散工作。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保卫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众消防安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二)单位保卫人员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灭火,如发现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三)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火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灾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
(四)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通信联络
1、发生火灾后,保卫人员或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单位领导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到达火灾现场;
2、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及时将破拆、停电、供水、车辆调配等灭火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
3、将火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和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的联络工作。
(二)安全防护
1、发生火灾后,保卫人员应首先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2、派一名人员到路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3、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
(三)救护
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一)
一、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内的消防控制室,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德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疏散条件,以及设备组成、一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和显示要求、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和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三、消防控制室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其组合设备组成。
四、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设备电源、消防电梯、消防通讯、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等各类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并能显示相应设备(设施)的动态信息和消防管理信息。
五、消防控制室中各类系统之间的系统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六、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布置图、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预案、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消防设施一览表等有关管理信息。
消防控制室基本技术标准(二)
七、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记录等。
八、消防控制室应有一部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九、消防控制室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间距、楼层、使用性质等情况;应能显示各个保护区域及主要部位的名称和疏散路线;应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及其控制的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的名称。
物理位置和各消防设备(设施)的准确动态信息。
十、CRT图形显示器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不小于17°。
十一、消防控制室应具有各类消防系统及设备(设施)在火灾发生时、日常检查时的动态信息记录、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记录、系统程序的进入和推出时间记录、保护区域中监控对象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历史记录等功能,并具有记录打印或刻录存盘功能,各类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十二、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与省、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技术条件,并能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相应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一)
一、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怎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 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和培训音像资料、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三、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四、 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五、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即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 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七、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
八、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查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九、 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单位不具备检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二)
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
十、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
告》,检车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检查。
十一、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
十三、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十四、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十五、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十六、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 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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