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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2020-11-29 来源:客趣旅游网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为扎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我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按照“周密部署、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严把质量、按时完成”的总体要求,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管理的“三个转变”(即:通过突出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规划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通过严格划定“三条红线”(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实现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转变;通过强化规划用地效益指标严控增量规模,实现规划由增量向存量转变),以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和严肃性,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保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目前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耕地保护工作绝不能放松。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和国家重新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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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农田控制指标,严控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上下结合、充分衔接。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土地利用调整完善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重新下达的规划主要指标,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规划中期评估和规划调整完善都以最新的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数据为基础数据,遵循统一的标准、时点、底图、用地分类和成果要求,保持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三)注重实效、分类推进。规划调整完善是以二次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现行规划(目标年2020年)的局部调整,与规划修编不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突出重点,着重解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等问题。同时,各市、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选择并制订不同类型的调整完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开展。

(四)多方协同、共同推进。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涉及规划目标和规划布局重大调整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要坚持开门做规划,认真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更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使规划调整完善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

(五)上图入库、严控质量。坚持规划数据库更新与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进行,通过规划数据库严把规划调整质量关,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高质量等级基本农田保护率上升;确保生态优先,增加生态用地;确保城镇发展避让优质耕地,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保增加存量建设用地规划内容,提高节约集用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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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依据“省内统筹、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国家下达给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角度,重点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对执行较好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指标根据“亩产倍增计划”进行微调。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2006-2012年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国家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两个指标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在与二调成果衔接的基础上需要与国土资源部进一步衔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全省总量不变,剩余规模进行全省统筹,对各县(市、区)不再重新下达,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各县(市、区)严格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落实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完善后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指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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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要求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布局,避让优质耕地,尤其是水田。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要和标准农田核查成果、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果、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果、土壤污染调查成果、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以及最新遥感影像成果相衔接,选择平原地区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水田),进行划定保护;生态红线要与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类国家级保护区相衔接。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与规划数据库建设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在规划调整完善审批过程中,应先行完成规划数据库的审查和验收,并以规划数据库为手段,认真核查规划成果,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确保规划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省级规划。

1.2015年1月:完成《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关于全面推进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编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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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3月:完成《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和调整完善成果,与国土资源部的衔接,在国家重新调整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基础上,拟定《浙江省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正式稿)》报省政府批准。

3.2015年6月:《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报国务院同意。

(二)市级规划。

1.2015年1月: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成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等各项准备工作。

2.2015年3月:完成市级规划中期评估成果,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台州等六个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规划完成调整完善成果、中心城区的“三线划定”及数据库理更新工作,报省政府。

4.2015年6月: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台州等六个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规划完成调整完善成果报国务院同意。其它五个市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心城区“三线划定”及数据库更新成果报省政府。

5.2015年9月:完成市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三)县级规划。

1.对2013年底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已使用完毕的25个县(市、区),应根据《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于2015年6月底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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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程序完成调整完善成果上报省政府批准。

2.对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已使用完或即将使用完的县(市、区),应根据《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于2015年9月底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完成调整完善成果上报省政府批准。

3.对有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可以在严格落实调整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基础上,以规划局部修改和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跨乡镇修改为主要内容进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于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乡级规划。

坚持县、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进行,乡级规划在县级政府统一部署下,以乡级规划数据库执行更新为主要内容进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于2015年前报省级备案,2016年完成规划数据库报部核查。

五、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铁雄厅长任组长,马奇副厅长、张国斌副厅长、夏晓鸿副厅长、盛乐山总规划师任副组长,省厅办公室、计财处、法规处、调控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环处、执法局和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门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指导和重大问题决策等工作。

二是成立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组。工作组主要由省厅规划处和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省级规划成果编制和市、县、乡级规划技术指导、审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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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工作。

三是市、县、乡各级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广泛,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在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要重点紧扣当前要求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传递的信号,切实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新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土资源工作的新目标、新定位上来。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做好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根据工作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搞好分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保人员和经费到位,抓紧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各项任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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