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目标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教育发展大计,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素质教育和校内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为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明确安全责任界限,健全安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1、班级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并及时作好记载。
2、班主任为各班安全工作第一目标责任人,各班任课教师应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3、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教育学生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树木和建筑物,不在危险建筑处和升旗台上玩耍、不吊铁链,上下楼梯不拥挤,自觉靠右行,不从扶手上往下滑,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4、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校外安全教育。 (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2)教育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不在中途玩耍,要按时到校或回家,不与陌生人交往,不跟陌生人外出。
(3)教育学生不私自到堰塘、江河游泳或洗澡。
(4)教育学生不得用砖头、石块等掷砸汽车,更不得在公路上设置路障。 (5)教育学生不玩火、不玩电、不玩鞭炮、不玩锐刃钝器等。
5、班主任不得违规组织学生春游。如确需组织其他校外活动,应先报方案,交由学校审批后实施。
6、班主任应加强教室电路电器以及门窗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7、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发现学生患病或有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要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报告家长和学校。
8、全体教职工都应加强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会时的安全管理,随时跟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9、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加强预防流行疾病知识教育,发现病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10、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加强上课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认真清点到校学生数,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电话询问家长,弄清缺席原因并告知学校。
注:1、本目标责任书时限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本目标责任书一式贰份,由学校校长与各班班主任(或相关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校长签名: 年级 班主任(或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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