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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队新工人培训教案

2023-11-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掘进队新工人培训教案

第一节

2007年4月12 日 掘进会议室

1、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2、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限制。

3、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4、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指定安全措施。

5、 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6、 在更换支护时应先加固临近支护,并处理顶帮活矸,必要时采取临时支护。架设永久支护。

7、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2)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3)打锚杆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4)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满填实。

(5)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6)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7)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实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检测,并用记录牌显示。

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8)岩帮的涌水地点,必须处理。

7、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察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 开凿或延伸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

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二节、井下爆破

1、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2、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仍、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电、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4、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5、 在有煤岩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6、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7、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

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或延伸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它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 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9、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畅通。 发

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0、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1、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2、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在等5秒后方准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未爆破的装药的药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

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13、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处理。 第三节掘进常识

1、绞车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一坡三档”制度。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每次进入工作面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将轨道内的危岩活石处理掉防止发生事故。 3、安装锚杆时必须详细检查锚杆是否弯曲.腐蚀.裂纹等现象。

4、架棚巷道必须及时窜前探梁。

5、巷道采用锚喷支护时,锚杆的锚固力.间排距等参数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采用棚子支护或砌碹支护时,棚腿或料石严禁架在浮矸煤上。

6、巷道铺设临时轨时,轨距误差不大于10毫米,不小

于5毫米,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10毫米,内错差不大于5毫米,轨枕距不大于1米。

7、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作业。 8、巷道坡度大于70/00时,严禁人力推车。

9、锚固力达不到5吨时,必须距失效锚杆100毫米处补打。

10、火药箱与雷管箱间距不得小于25米。

11、掘进工作面放炮设岗距离规定直线设岗距离工作面75米以上,曲线巷道设岗距工作面45米以上。 12、作业规程中的“三图一表”指的是:炮眼布置图、.避灾路线图.、施工断面图、.爆破说明书。

新工人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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