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年5月30日,××公司(简称“本公司”)之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对公司自202*年1月1日至202*年12月31日可分配税后利润中**万元元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 股东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为股东和本公司签署页】
股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金额(元) 100% 1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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