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 基本规定
2.1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2.2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2.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有关安全设施,如栏杆、安全网等是否牢固,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高处作业。
2.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症等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能进行施工。
2.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6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2.7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写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8高处作业操作任意不得过分集中,必要时应系安全带。 2.9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2.10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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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需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12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三、 具体方案
3.1“五临边”安全防护
3.1.1“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或挡板的阳台周边、作业安全防护、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框架结构楼层周边、雨蓬与挑檐边、及斜道两侧边等,必须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1.2m高的两道护身栏杆,并设置不低于18cm的挡板脚或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
3.1.2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假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岗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3.1.3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密目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3.1.4临边防护栏杆所用管材应刷红、白相间油漆(红、白各500mm长)。 3.2洞口安全防护
3.2.1顶板和平台等处,其洞口短边尺寸为2.5cm~25cm时,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挪动移位。
3.2.2当洞口为25×25cm~50×50cm时,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2.3.50×50cm~150×150cm的洞口,可用贯穿于混凝土内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间距不得大于15cm,其上满铺脚手板,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当边长大于150×150cm以上洞口,除覆盖防护网外,亦可采用四周设围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水平网。
3.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3.3.1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梯子,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3.3.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3.3.3立梯工作角度亦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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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3.3.4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走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出2m,宜加设护笼,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3.3.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3.3.6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M2。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3.7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按要求设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3.8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方可使用。
3.3.9吊装中的大模板、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格站人和行走。
3.3.10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再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3.3.11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马登操作。
3.3.12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登。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3.3.13浇注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件上操作。
3.3.14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眼睛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3.3.15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不得摇晃,两凳距离不得大于2m,且凳上脚手板至少铺两块以上并固定,凳上只许一人操作。
3.3.1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投掷物料。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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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四、 交叉作业
4.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工种进行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在可能坠落的范围半径之外,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4.2钢模板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距离不得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禁止堆放任何物体。
4.3建筑物、入口处,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必须根据坠落半径搭设3m-6m,宽度为2.0m。高为2.4m,防护棚满铺2层,间距500mm,用小于5cm厚的厚木板或竹跳板,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棚。
4.4搅拌机、钢筋作业场地等起吊回转范围内,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钢筋作业防护棚应根据实际需要搭设,长为不小于10m,宽4m,净高为3.5m,必须设双层防护,防护方法按照安全通道方式搭设,并且四面悬挂安全标语;搅拌机防护棚应设长6m、宽6m、净高度为3.5m,必须设双层防护,防护方法按照安全通道方式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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