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保卫部门及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必须深入各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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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安全检查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作业现场、库房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企业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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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负责人及各级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持证上岗。
2、 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库、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后方可上岗。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者,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3、 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做好培训记录备案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工),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并确保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证后方可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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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年由发证单位复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并详细做好检修报告;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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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值班制度,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到场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并做好记录。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先去保卫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应急消防器材,
3、安全部门在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材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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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要接受处罚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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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保卫部们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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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0、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
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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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保卫或相关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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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
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二、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防火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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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3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
4、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内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5、 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3、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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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5、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十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本单位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5、年终结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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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十五、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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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装防雷设施,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市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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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六、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1、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安全防火责任状。
4、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
5、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6、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7、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十七、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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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企业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报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4、对于事故责任人必须追究其责任,必须再培训的则由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九、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及本单位的消防规章制度。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要对全体职工和义务消防队进行多次灭火演练,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掌握灭火知识,有扑救一般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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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工种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六、公司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门及安全检查组每周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隐患整改。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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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检查消防车等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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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培训,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给予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日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及时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直至隐患排除。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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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专业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使用电水壶、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的费用,如若造成其他的损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动火作业时,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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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法规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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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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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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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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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五、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在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六、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七、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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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九、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设备。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二十、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外包施工,是指本单位将生产工作、检修安装等工程和劳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完成的行为。
二、本单位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在本单位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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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外包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
(二)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员工进行审核登记;
(三)签订工程项目业务合同和生产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对外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实行全面安全监管,对生产作业现场统一协调,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本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包施工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预备金,用于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三、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服从生产经营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遵守生产经营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结合本行业和施工实际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有效落实;
(三)员工上岗作业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法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四)实行专人巡查制度,对重点部位作业时必须办好安全审批手续,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五)应当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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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进行动火、高空、带电、煤气等危险作业时,应坚持危险作业制度,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四、外包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必须在工程合同中明确来源和使用规定的内容,确保安全性能可靠,对特种设备按规定检测检验。
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外包施工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施工前,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由双方进行确认。
六、生产经营单位和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七、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双方必须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
八、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二十一、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一、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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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三、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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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四、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二十二、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属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它人员进入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要加强安全保护,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锅炉房。
四、锅炉在运行和压火期间,房门不准上锁或闩住,压火期间要安排人员监视。
五、锅炉灰要及时用水浇灭确保无火后方可清理
六、锅炉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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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锅炉房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十三、危险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4、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5、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6、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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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8、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9、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0、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2、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3、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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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5、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二十四、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单位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
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的规范,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一、较大项目检修,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参加。
二、有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三、工程、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五、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六、检修部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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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七、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八、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九、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十、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十一、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十二、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十三、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十三、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十四、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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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十五、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十六、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二十五、输送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输送机械的管理,保证输送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输送机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移动输送机时,机电工和保管员必须现场指挥、监督。
二、移动前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再切断输送机电源。 三、移动时要将输送机机身降至最低点,机身上严禁做人配重,机身下严禁站人。
四、移动过沟坎时要将其垫平、垫实,移动速度要慢。 五、移动输送机时严禁用机动车牵引。
六、输送机上要有明显的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七、输送机的电器、机械部件要良好,安全护罩齐全牢固,机身上的电缆线要有安全套管。
八、输送机铺设电缆线过道时,应在电缆线上加铺保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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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作业时,严禁将输送机当梯子或跳板使用。 二十六、企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制度
生产企业将制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危险源和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使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的扩大,生产企业将对本单位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危险源安全评价。对所有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场所,应事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状态和定量进行预测,评估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员伤亡情况、设备破坏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依据预测,提前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预订方案进行实施,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其结构规定如下: 1.指挥系统及其职责(1)制订应急指挥组织机构。(2)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3)熟知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程序和规定。
2.指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1)指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a、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工作。b、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c、负责组织排险队、救援队、医护队的实际训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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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e、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a、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b、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c、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d、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e、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负责组织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保卫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和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机电(设备)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卫生部门(包括防疫站站长、医院院长)负责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后勤部门负责人:负责抢修和抢救伤亡、中毒人员的有关必需品的供应工作。物资部门负责人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环保部门负
责人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种保障
1.通信保障:包括有线、无线、警报、协同通讯的组成、任务和有关信号规定,保证完好畅通、联络无误。
2.运输保障:包括救援车辆编号、数量,明确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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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抢险物资保障包括抢险抢救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编号等要求。
4.治安保障包括治安人员的任务分工,重点警戒目标区的划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三、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护的工作,必须制订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和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全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2)检查制度:每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指挥小组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模拟训练演习。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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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保卫制度
1、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的方针、政策,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安全要做到“五同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治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各级安全员,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治保工作。
3、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由主管领导、保卫科、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车间、班组每天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科室还应组织好夜间安全、劳动纪律纪律抽查。
4.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相关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新职工进厂<包括临时工>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责任状后方能上岗,职工因工种调动须经二次教育后,方能上岗。一切机械操作、登高、用电、焊气、用毒品、现场动用明火、财务资金等作业管理,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场内严禁吸烟、动火,违章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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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执行对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保卫人员要及时做好对事故的统计、分析、调查、上报工作。
6、消防专用设施、工具、全部进行立账,管理落实到人,未经领导批准任何工不得任意移作它用,按期组织调试、换药,确保用时有效。义务消防人员按期组织训练,以提高思想技术素质。
7、 对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
二、警卫值班巡查制度
1、加强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库管理,做好出人库登记。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
2、值班时,密切注意车辆进出的交通安全,并将每天回收的“出门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考。
3、加强安全生产、防火、保卫巡回检查,发现违章违纪现象,立即制止,并加以惩处。
4、检修、安装设备或动用明火要及时加强巡回检查,查看是否按章作业,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险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或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5、进库车辆要安装防火罩。
6、加强安全保卫管理,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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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门卫严格执行物资出人库手续,认真检查,认真登记,保护好各种票据、记录,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8、单位要严格执行三级值班制度和查岗查哨制度,认真做好值班和查岗记录,
9、各级值班电话要确保畅通,以便沟通联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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