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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服务协议合同

2024-05-30 来源:客趣旅游网
IT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要乙方为网络、软件、硬件、弱电等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乙方愿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以满足甲方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的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原则

1.1本合同旨在明确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化建设中所需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基本内容等事项。

1.2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技术质量的规定标准和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签收、提出意见,以提高维护服务质量。

1.3乙方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

1.4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原因而给甲方设备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5甲方委托第三方对设置在其网内的设备及软件进行调整、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掌握网内设置及软件增减或变更情况,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1.6甲方需要从网内迁移其设备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双方配合,甲、乙双方可就设备迁移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1.7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参加信息化建设系统建设中的随工、测试、验收等工作。 1.8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时,双方之间应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

第二条: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范围和约定 2.1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场所:

2.2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的内容:乙方应根据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应达到关于服务质量的要求,乙方应对其人员提供服务所引起的对用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服务方式及范围如下:

ERP技术支持与维护:保障服务器正常运行、与服务商对接、解决用户遇到的各种问题。

2.3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方式

(1) 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与维护,随时响应进

行技术支持与维护。

(2) 快速上门:若甲方的设备、系统、网络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以电话和远程等

方式支持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则在规定时间(半小时)内上门维修。 (3) 技术咨询:乙方有义务根据要求提供电话热线服务、进行各种电脑操作指导,提出

关于设备更新、软硬件升级等合理化建议。乙方具备提供后续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能力。

2.4技术支持与服务标准

(1) 保证网络设备及系统运行正常。 (2) 服务时间:8小时/天*5天/周。

(3) 建立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登记制度:乙方对每一次电话咨询、故障申告等进行登记,

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第三条: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根据甲方网络所用设备总价、服务场所的分布情况、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的人员配备,通过谈判:本合同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费按照每台计算机设备每月柒拾元人民币收取,合计元整。

3.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按照月度支付服务费。

3.3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中的低值易耗物品、所需工具、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仪表、车辆、交通费等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4.1任何一方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4.2甲方和乙方应将谈判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作为合同基础。 第五条:保密

5.1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相应文档、技术资料、安装介质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避免用户机密的泄露,如有因乙方技术人员失误或故意行为导致的用户机密泄露,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质量,对乙方未达要求的,核减相应的维护费用。 第七条: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期限

8.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通知

9.1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十日视为已送达; (3)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对于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2.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须加盖“骑缝章”,以确保合同的完整。

12.4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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