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按时上缴党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
活的党员教育和处置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
武安市马庄中学 2018年8月20日
关于“不按时上缴党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
活的党员教育和处置不到位”问题
的整改工作报告
我校接到武教整改[2018]8号中共武安市教育局党印发《关于关于“不按时上缴党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教育和处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后,为切实抓好邯郸市巡察组提出关于“不按时上缴党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教育和处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根据市教育局党组《关于邯郸市驻武安市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做出如下整改工作报告。 (一)排查清理。
各基层党支部具体实施,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排查,重点掌握以下四个方面情况:
①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
②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
③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
④除上述情况外,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它明
显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调阅相关资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到有关单位和部门深入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
核实结束后,列出存在问题党员名单。 (二)批评教育。
针对排查确定的不按时上缴党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要在8月20日前,逐人见面,谈心教育,深入了解情况,摸清原因,讲明组织意图和组织纪律,并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义、政策、程序向党员讲解清楚,尽快使党员纠正错误,履行义务,回到组织怀抱。 (三)研究结果。
1. 对不按时上缴党费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确认。
2. 对不按时上缴党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映的,暂不予确认,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3. 对不按时上缴党费、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确认,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4. 对纳入不合格处置范围的党员,基层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研究处置意见,并上报局党组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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