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安排
1、上班期间由导辅师和值勤队员轮流值班。
2、夜间由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各一人轮流巡视、守护值班。 3、节假日由校行政领导带班,部分教师、值班。 4、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由专人值班守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保持警惕,不迟到、早退或脱岗。
2、对各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失窃,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发现重大情况在立即报告领导的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负责传达上级机关的电话通知,接待因公来访的人员。 4、保管好值班室物品,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移交手续.
5、做好当班情况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并负责值班室清洁卫生. 三、处罚措施
1、值班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按本校考勤规定处理。
2、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发生了案件或事故,对迟到、早退、脱岗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教师节假日护校职责要求
1、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校园财产安全防卫工作。
2、要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有人护校,并处理校内的突发事故和上接下传工作。 3、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晚上不随便外出酗酒,禁止一切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4、时间是每周从星期五晚上到星期日晚上。 三、学校门卫制度
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校门卫值班室的任务是负责校大门的昼夜值班(夜十二点后为睡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物资出入,维护校门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2、凡出入本校的人员都要遵守门卫制度,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和检查,自行车经过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本校学生凭胸卡出入,校内聘用临时工(含基建、维修队),由聘用科室到保卫科登记后发给统一的出入证,凭证出入。
4、凡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公务或私访,一律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凭会客单进入校内,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校内。 5、大件物品、高档商品外出,必须持有保卫部门放行证,并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后方能放行。 6、校机动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经同意方可进入校内,在校内不准鸣喇叭,不准开快车(限5公里/小时),不准练习驾驶,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7、校大门上锁时间:冬季21:30;夏季22:00。 四、学生安全公约 1、注意交通安全
⑴ 禁止12周岁以下的儿童骑自行车上学。
⑵ 不随意横穿公路,不在公路上玩闹. ⑶ 不在铁路上玩耍,不爬铁路防护栏。
⑷ 要掌握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简单标志,遵守交通秩序。 2、注意安全防火
⑴ 要注意安全用电,防止火灾发生。 ⑵ 不随身携带火种,不随便引火。
⑶ 要掌握“119”火警号码,掌握报警知识。
⑷ 要掌握用火与防火,用气与防毒的有关知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注意游泳安全
禁止到溪、潭、江、河、湖、海去游泳,属学校组织的集体游泳须按程序上报,同意后执行,要有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4、注意防盗工作
做好值日生工作,放学后关好门窗,防止学校财产的失窃。 五、校内设施安全
1、学校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舍一律不得使用。
2、学校保卫科、总务处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
凡经县(区、市)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3、学校总务处、保卫科、教导处应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师生宿舍、实验室、礼堂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⑴学校总务处、保卫科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锅炉房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保卫科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学校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时总务处应负责提供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
⑵学校保卫科、总务处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4、严禁学校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及火药类物品,严禁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严禁在校内焚烧纸张、垃圾。
5、学校办公室、总务处、教导处要严格加强对实验室、电教室、财务室、档案室、图书馆、仓库的管理,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6、学校保卫科、网管中心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六、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1、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3、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资源进行管理,各位教师应积极参与管理维护.
5、严禁任何单位和用户将计算机擅自联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安全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6、凡存储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计算机严禁联入校园网。 7、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8、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员,并保留原始记录。 七、校外活动安全
1、学校应加强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德育处、年段、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⑴ 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德育处、年段、班级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报请保卫科备案校长批准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⑵ 学校活动组织者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合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2、学校德育处、年段、班级组织学生参加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应坚持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防护。学校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等。 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4、学校德育处、年段、班级对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严禁租用证件不安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件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其活动所租用的车辆、司机证照复印件需提交保卫科备查。 八、健康与卫生安全
1、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体育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2、学校德育处、教导处、全体体育老师应加强对早操、课间操、体育课教学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安全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3、学校总务处、卫生室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 任何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学校有责任抵制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4、学校总务处、学生营养午餐服务部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在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和供应、销售等环节,加强管理和监督,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⑴ 学校应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食堂采购食品时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把好加工过程的卫生关和食品存贮关,落实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⑵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学校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则、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⑶ 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九、校园秩序安全
1、学校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值班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2、学校保卫科应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学场所,防止投毒等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⑴ 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间,一律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非公务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
⑵ 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老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
⑶ 学校保卫科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立“绿色通道”。
3、老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4、学校总务处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5、学校保卫科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城监、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伤亡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2、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众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3、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相关处室或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4、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生师生死亡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十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班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由于学校或教师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学校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听阵地。 第二条 在学校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校长工作的重要职责。校长应该负责将校园环境建设列入工作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校园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校园要绿化、美化、净化.
第四条 学校要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教师要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和训练学生.
第五条 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六条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国旗要合乎规定,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位置适宜。
第七条 学校要按规定悬挂领袖像,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张贴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守则,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板报、阅报栏、供展览用橱窗,开辟图书室、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
第八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不允许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 第十一条 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第九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校园要整洁、有序.宿舍空气流通,被褥干净,物件安置有序。食堂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厕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清洁。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不允许校园周围的建筑影响学校教室采光、通风。对已经造成影响,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十三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地域内放牧、种植作物、打场、堆物、取土、采石。
严禁在校团体内建造、恢复祠堂、庙宇、坟茔等. 十三、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安全,全体教师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值日导护师必须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指导学生课前,课间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如有偶发事件应及时果断处理,及时上报。
二、上、下午放学后,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应负责学生整队,送队离校,做好清校工作。 三、体育课、活动课的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指导活动,要把安全教育贯穿到每一教学环节,确保不出意外事故。
四、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要对学生全面负责,认真进行“守则\"、“规范\"教育,通过晨会、班会,每周必须上一次安全教育课,晨会课教师应有秩序地组织学生下楼梯进大操场做体操。
五、实行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班队在校外举行活动,必须经校长批准。在活动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做到活动前有动员,活动中有指导,活动后有总结。
六、为了防止学生逃学,如发现学生旷课的,任课教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做好家访记录,学生无故旷课半天以上的,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向校长报告。 七、严禁学生在校内玩电、玩火、放鞭炮。
八、加强办公室值班工作,值班老师下班后要及时关闭门窗,全体教师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办公室内,以防盗窃。 九、讲究职业道德,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如造成恶果、责任自负.
十、校舍每半年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同时应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如有严重问题,必须向校长报告.
十一、加强门卫制度,加强夜间及周末节假日值班工作,防止外人侵入、确保校园完全. 以上规定,希全体教师认真执行如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十四、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患意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时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各年段、各班主任每学期要利用年段会、班会对学生进行两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学校消防器材。不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学校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各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
提出整改意见,各处室、各部门、各班级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整治,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
四、学校配备专(兼)职电工一名,具体负责学校范围内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的维护、维修.各年段、各班级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严禁私自安装、改装用电线路.
五、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各部门、各处室要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发现遗失或失效要及时上报学校处理。任何损伤、破坏校园消防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校规严肃处理。
六、教室、宿舍的走廊、通道和楼梯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设置障碍物,应保持疏散路线的整洁、畅通.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各处室、各部门负责人、年段长、班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学生安全疏散,及时报“119”火警求救,积极参与灭火工作,认真配合消防人员灭火,确保人员安全,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十五、班级卫生管理制度 一、常规卫生工作
1、每天值日生必须认真打扫班级和卫生区卫生。 2、学校根据需要安排阶段性卫生大扫除. 3、组织健康宣传教育:每月一次. 4、组织体检工作:每学年一次。 二、教室与包干区要随时保持干净 室内卫生做到: 1、窗玻璃干净整洁.
2、室内六面干净、清洁、无灰尘。 3、室内课桌椅整齐、墙壁无污痕。 4、课桌内无杂物纸屑.
5、卫生工具齐全.扫把、畚斗、鸡毛掸等摆列整齐. 6、痰孟及时清理。 包干区卫生做到:
1、无纸屑、痰迹、果皮及其他杂物. 2、墙壁无乱涂乱画,保持清洁. 3、无乱堆乱放杂物. 三、保持个人卫生
1、服装整洁、勤剪指甲、常洗澡,每天晨会进行检查.
2、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吃零食和不干净的东西,不渴生水。
3、认真做好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做到读、写姿势和握笔方法正确。 4、学生定期参加体检,发现疾病及时告诉家长给予治疗。 四、卫生评估工作.
1、班级卫生、清洁区卫生每天一评。 2、卫生大扫除,由卫生组组织评比。 十六、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是教师学习、工作的地方,为了让每一位教师都有一个整洁宽松的工作环境,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搞好办公室卫生,为学生树立榜样.
一、要保持办公室桌面整洁.教师离开办公室,桌面书簿要摆放整齐,不放任何杂物,椅子要推入办公桌下。
二、要保持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做到无污物,无乱堆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 三、禁止在办公室内抽烟。
四、办公时间不在办公室内吃零食、打扮化妆;茶叶、杂物、纸屑要及时倒入拉圾筒中。 五、保持办公室抽屉内卫生,教科书、书簿整理清楚,不留食品污物。 六、办公室采取轮流值日,值日教师每天要打扫办公室。
七、学校定期对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对不卫生行为进行批评。 十七、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加强爱护班级财产,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经研究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全体教师应对学生加强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批评教育。
二、学校要与班级制定班级财产包干保管合同,每学期兑现一次,列入先进班级评选基本条件。一个学期表彰爱护公物先进班级一次,给予适当奖励. 三、学校开展经常性爱护公物检查评比工作,由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执行检查,具体时间由保管室提出意见,并填写评比结果。
四、严格执行“损坏东西要赔\"的制度,对破坏班级财产,学校财产的按规定赔偿.有以下情况,除给予公开批评,要上报总务处,照价赔偿。 ⑴在课桌椅上刻划,涂写的。
⑵故意损坏课桌椅,使之不能使用.
⑶在墙壁上乱涂、乱画、故意在墙壁上留下手痕、脚印的。 ⑷故意踢、打教室大门,造成损坏的。 ⑸打破门窗、玻璃,损坏门窗风钩的。
⑹故意损坏班牌、班训牌,以及校内其它示意牌。 ⑺用硬物在黑板上划写,造成损坏的。 ⑻损坏学校盆花,摘花、折技的. ⑼在校园到处乱涂乱画的。 ⑽放学不关电灯、电风扇的.
以上决定各班级要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并制定相应措施,不属于以上范围的损坏公物者,根据实际给予处理。
十八、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教委强调确保学生安全是每位教师的重要职责。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增强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案件与事故,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
1、全体教师应把安全教育提高到师德高度和培养人才、爱护人才的高度来认识,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责任感,要反复教育学生,时刻注意安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兴趣小组活动,两操、体育课,要下班检查学生出勤和纪律等情况。
2、辅导师应按规定在自己工作岗位上执行任务,特别是下课时间,放学时间应准时到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准在岗位上批改作业,不准在班级给学生补课,不准滞留在办公室,辅导师请假应经当日值班行政同意,然后自找代值日教师。
3、不许把学生赶出课堂,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收盈利性质的托管生。加强对特殊生的教育,做好家访工作;对旷课学生要及时家访,了解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
4、关心学生健康,预防传染病,认真执行学生体检制度.班主任要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并及时
与家长取得联系. 5、认真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省安全教育周,冬季百日安全防火活动,切实做好交通、游泳、春秋游、集会、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外出活动的审批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
6、教师应教育学生不准从扶梯上滑下,上、下楼梯不准推挤,课间活动不准横冲直撞,玩危险游戏.
7、班主任要经常检查班级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8、各班级应加强路队安全教育,强化路队长职责。放学时间,由最后一节课教师负责送队,各送队教师要互相关照,确保学生安全. 二、奖惩办法
各班级创安验收合格的,由学校授予“创建安全班级活动合格证” 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执行班级安全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取消该班级责任人当年的岗位补贴,各项评选及职务晋级资格。 三、检查验收方法
按照本责任状目标每月5日由校创安领导小组对各班级进行检查考评,一学期满进行总评。 十九、学校普法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 每位领导必须努力学习《校园治安管理条例》和《泉州市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加强法纪观念,成为模范执行法律的表率。 第二条 领导成员每个学期必须研究通过普法安全教育计划,期末必须认真进行总结和表彰。 第三条 学校必须主动与有关单位、公安司法机关联系,加强对学生的普法安全教育,每学期请有关单位同志来校向学生进行普法安全教育1—2次。
第四条 每班每学期至少有一次班队会作为普法安全教育时间,学校领导应加强检查巡视。 第五条 根据国情、形势的需要,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普法安全教育。
第六条 各班级必须有帮教学生档案,应有针对性地多关心、多教育,防止犯罪行为发生。 第七条 各班级必须配备普法安全委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积极配合法制教育. 第八条 如有发现师生中发生违法违纪及不安全行为与迹象,要及时汇报加强教育.尽量把违法和不安全迹象消灭在萌芽阶段,要消灭犯罪行为在校内发生.
第九条 各年段长兼任年段普法安全指导员,应主动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种普法创安活动. 第十条 开展普法安全教育必须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少年儿童的心理特点,使普法安全教育达到寓教于乐之中。 二十、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1、学校有传染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分工明确。
2、发现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3、在学校内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对被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进行消毒。4、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患传染病情况和因患传染病病休、退学情况及时分类登记。 5、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及病原携带者,应根据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诊治或隔离治疗措施。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教师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6、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管理好厕所、粪便,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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