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科学 2009年第1期 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 微观机理研究 沈坤荣 田伟 [提 要]本文通过考察制度环境对微观行为主体决策过程的影响,为理解转型期中国经济增长的 粗放型模式提供了一个微观机理的分析框架,并以此为基础为推进实现增长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政策建 议。 [关键词]增长模式微观机理制度变革 [中图分类号]F1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14X(2009)0l_0005—07 中国经济增长一直令人喜忧参半。一方面,作为一个正在经历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 多方面转型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自1979年以来的30年间维持着平均10%左右的增长速度,这 无论从西方主流的经济学理论还是从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实践来看,都可以说是一个“奇迹”。另 一方面,中国经济增长一直难以摆脱粗放型的特征,高速增长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 高污染、多占地”作为代价。受资源和环境可承载能力的约束,这种粗放型增长模式对于中国 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带来了相当不利的影响。为什么中国经济一直难以实现增长模式的转变?已 有的研究大多认识到制度及其所提供的微观激励在决定一国经济增长模式中的关键作用(吴敬 琏,2006,第116页),因此,改变制度环境、培育与现代经济增长模式相适应的微观行为主体 已成为当前阶段推进实现增长模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本文通过考察转型期中国制度环境的内生形成过程,以及这种制度环境如何影响着微观行为 主体的决策,试图为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形成及转变提供一个微观机理的分析框架。我们认为, 制度或体制的特殊性具体体现于微观主体行为的特殊性之中,因此,欲理解转型期中国宏观经济 此项研究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07&ZD00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0473036)资助,也是教 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南京大学经济转型和发展研究中心”子课题“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研究”项目的 阶段性成果。 5 所特有的某些现象,对于其中微观机理的考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与主流宏观经济理论有所区别,转型期中国经济微观行为基础的构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 典内生增长模型所考察的微观行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家庭及中央政府,较少涉及对于地方政府 行为的分析。但我们认为,欲理解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增长,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考察却是一个 关键。一方面,中国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行政性分权改革使得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着相当程度 的独立性,中国的行政结构具有“M型”的组织特征(Qian and Xu,1993;Maskin,Qian and Xu,1997),地方政府从事实上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行政性分权将 原先由中央政府所拥有的部分重要资源的配置权、部分财政税收权及一些重要的行政审批权力下 放给地方。地方政府利用这些权力,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区内其它微观行为主体,如企业和居 民的决策过程。田伟(2007)认为,随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虽然企业越来越倾向于以利润最大 化为目标,但地方政府通过资源配置权以及行政审批权力对企业的约束条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这可以认为是“经济转型”这个特殊制度背景在企业行为中的突出表现。因此,可以说,对于 地方政府行为以及受地方政府因素所影响的企业等微观主体行为的分析是将转型期中国的体制背 景纳入主流增长理论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以下部分在进行微观机理分析时,主要以分析地方政府行为为中心,并 结合地方政府对企业生产决策过程的影响,对企业行为进行了考察。 一、中国经济粗放增长的微观机理 (一)晋升制度环境、地方政府行为与中国经济的粗放增长 1.行政性分权、官员治理机制与地方政府激励 中国地方政府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微观行为主体,源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分权(行 政分权)。为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在1979年正式实施市场化改革之前,中国即已经多次进行了行 政性分权改革的尝试。如1958年向各级地方政府放权让利,包括计划制定权、企业管辖权、物 资分配权、投资和信贷管理权、财政权和税收权、劳动管理权等多项权力均由中央下放给地方 (吴敬琏,2004,第52页)。行政性分权改革使中国形成了一种“分权型”的经济体制,地方政 府在事实上成为了各自区域经济增长的主导者。 1979年以前的行政性分权改革由于仅仅限于“体制内改革”,难免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 的情况。在经历了多次从分权到集权再到分权的循环之后,中国的行政部门之间形成了一种具有 “M型”特征的行政组织结构(Qian and Xu,1993),这对于中国1979年后的改革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M型”结构是指以区域“块块”原则为基础的多层次、多地区的组织结构(区别于苏联 以“条条”原则为基础的“u型”结构特征)。在“M型”组织结构下,由于信息的不完备, 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将从“规则管理”转向“目标管理”。而在实施目标管理时,上级政府又倾向 于采用那些比较容易测量的、可观察的重要指标如经济增长率等来评价下级政府的业绩(王瑁, 2004)。此外,由于“M型”组织结构下,资源配置是水平的,为激励官员努力工作,相对绩效 考核(relat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方式成为了中国上级政府治理下级官员的一种重要手段 (Li and Zhou,2005)。 在以“政绩”作为衡量地方官员工作业绩主要标准的同时,相对绩效考核方式为地方政府 带来了类似于标尺竞争(yardstick competition)所能提供的激励——事实上我们可以观察到中国 6 的政府统计部门每年会公布大量的有关“GDP排名”、“百强县排名”的情况,而中国的省、地 区乃至县级政府为提升自己在“排名榜”中的名次,具有充分的激励去参与所谓的“GDP竞赛” 等。这对于中国经济增长产生了正反两方面的效应:一方面,政绩竞赛有力地推进了地区经济增 长。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地区相互封锁、市场分割及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沈立人等,1990、 银温泉等,2001、白重恩等,2004)。此外,由于在目标管理中,GDP增长率等经济指标最有可 能也最为自然地构成了政绩考核的核心要素。地方官员在政绩竞赛中具有强烈的动机进行过度投 资拉动地区GDP的增长,以营建“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这容易导致地区经济粗放型增 长特征的形成。 现有的相对绩效考核方式虽然具有上述弊端,但这却是在M型组织结构下显示信息以及考 核官员行为的一种次优途径(王永钦和丁菊红,2007),与之相关的诸多改革有可能带来交易成 本的上升。例如,虽然我们可以从理论上通过改变传统政绩考核指标,设计出某种新的政绩考核 体系以引导官员追求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但在实践操作中,诸如经济增长对于环境质量的影响、 资源使用中的浪费程度等指标却很难进行观测和度量——中国在前几年曾经设想的“绿色GDP” 考核指标体系即因为具有核算成本过大的缺点而一直难以真正推行。 上述“M型”的行政组织结构下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相对绩效考核方式属于一种“显 性治理机制”(Huang,2002;张军和高远,2007),由于行政性分权使得地方政府拥有相当程度 的资源控制权,为防止地方官员腐败以及地方违背中央意志等现象的产生,中央政府还通过许多 的“隐性治理机制”对地方官员行为进行治理——主要包括官员异地交流制度、任期限制制度 以及官员的异地任职制度等。这些隐性机制的实施对于中国地方官员的激励与行为产生了相当程 度的影响。如,Li(1998)认为,任期限制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更新官员结构,使得那些支持改革 并接受过良好教育的年青干部成为干部队伍的主流。而异地交流制度不仅可以使官员的素质得到 全面的拓展,也有利于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发展经验的交流(张军、高远,2007)。 虽然官员隐性治理机制对于经济增长大多提供了正面的激励。但在绩效考核方式的引导下, 有些机制也可能在无形中加剧中国经济粗放型增长的特征。以官员异地交流为例,徐现祥等 (2007)发现,中国省级官员异地交流效应是在被交流地大力发展第二产业、重视第一产业和忽 视第三产业的产业发展取向实现的。这表明官员在被交流地具有强烈的追求“绩”的倾向,这容易 导致粗放型增长模式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转移。再比如官员任期限制制度,在1982年官员任 期限制制度获得党章与宪法的保证后,由于缺少具体文件规范,许多地方官员任期极端,这导致了 官员追求“绩”时的“短视”行为,对于地区资源的长期优化配置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行政性分权与地方政府的“约束集” 官员治理机制主要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激励结构与追求的目标内容(追求政绩、追求短期政 绩、追求以GDP增长率为核心的短期政绩)。为全面考察地方政府的行为,我们还有必要了解制 度环境对于地方政府“约束条件”的影响。地方政府的约束条件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 激励所拥有的获取“经济收入”的权力、资源的控制权力以及行政权力的大小(这更多地是一种 “权力约束”,类似于影响企业和居民行为的“预算约束”),这种由诸多权力所构成的“约束集” 影响着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目标的经济或行政方面的能力。具体而言,行政性分权改革为地方政府提 供了三种重要的约束,即财政税收权、地区国有资源的支配权以及重要的行政审批权力等。 地方政府拥有适当的财政税收权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必要保障。但由于在以经济指标为核心 7 的相对绩效考核方式的引导下,地方政府具有直接干预“经济建设”的动机。这导致地方政府 会扩大财政支出的要求,使得从事经济建设的“事权”远远超过了获取收入的“财权”。其结果 是导致政府为追求财政收入往往不惜以牺牲经济的长远发展潜力作为代价。国有资源的支配权则 决定了地方政府在追求政绩时可能采取怎样的途径或拥有怎样的手段。当地方政府拥有着诸如资 本、土地、能源、矿藏等重要生产资源的支配权时,往往会通过直接干预经济运行的方式追求政 绩激励。而若地方政府不具有这些资源的支配权,即便其激励是为了追求政绩,也只可能通过提 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等间接手段影响地区经济增长。由此可见,拥有国有资源的支配权为 中国“经济建设型”地方政府的形成营造了一个“软”的约束环境,许多地方政府会利用诸如 土地优惠等手段吸引外部资金的进入,最终造成了资源使用上的极大浪费。地方政府拥有的行政 审批权则决定了企业等微观主体在多大程度上“受支配于”政府追求政绩目标的影响。如,刘 小玄(2003)以及赵志君等(2005)通过对企业行为的考察发现,由于地方政府拥有着相当大 的行政审批权力,这使得企业的目标函数从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激励的影响,企业因此难以内生 出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生产经营机制,其生产决策过程难以避免具有粗放型特征。 (--)地方政府行为与企业的粗放型生产特征 地方政府拥有相当程度的资源配置权以及行政审批权力,这导致了企业的生产过程或多或少 会受到地方政府因素的影响,从而企业难以避免具有“低生产效率、高资源投入(低效率、高 浪费)”的生产特征。由于已有相当多的文献考察了地方政府因素的存在如何导致了中国企业的 行为模式与经典微观模型产生偏离,因此我们不再重复(见赵志君和金森俊树,2005、田伟, 2007),这里要侧重考察的是地方政府对于企业技术创新以及整体经济TFP的影响。 地方政府通过资源支配权追求政绩激励的过程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对照 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在一个产权界定清晰、竞争环境公平的市场经济中,以利润最大化为目 标的企业会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选择合适自身的技术、努力提升产品质量以及改进产品生产工 艺,从而企业可以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主体(吴敬琏,2006,第164页)。这里,企 业能否培育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关键的制度条件除了对产权的清晰界定外,还必须有一个公 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产权的界定逐渐清晰。然而,由于地方政府拥 有资源的支配权,并通过资源优惠的方式追求自身的目标,这导致企业面对着一个相对不公平的 市场竞争环境(如政府偏好于高税收、高产出的重型产业,这使得那些低税收的、结构较轻的 企业面对着一个不利的要素获取环境)。此外,当地方政府拥有相当程度的资源支配权时,企业 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往往取决于其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政府背景”等“软环 境”的情况。在这个背景下,企业会将大量的资源投入于向地方官员“寻租”等非生产性领域, 而非用于改善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通过技术进步在竞争中取胜。 除限制了企业内部的技术进步之外,就整体经济而言,在追求政绩激励之下,拥有资源配置 权的地方政府对于某些产业的偏好还会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mis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cross ifrms),这对于整体经济的技术效率以及技术革命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1)从静态技术效 率来看,资源的错误配置会使得全要素生产率(TFP)下降(Restuccia and Rogerson,2007)。以 一个拥有着两个相同技术水平厂商的经济体为例,假设A厂商由于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 受政府产业政策的偏好而可以获得相对廉价的资本要素,而B厂商却只能通过市场价格取得资 本。由此必然导致A厂商在生产过程中投入更多的资本以替代劳动,从而造成资本的边际产出 8 低于B厂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资本部分地从A转移给B,必将带来社会总产出的增加。 因此,Restuccia and Rogerson(2007)认为,资源的错误配置无疑降低了单位劳动的产出水平, 对整体经济的TFP会产生不利的影响。(2)从动态技术进步来看,由于技术革命的最终突破往 往需要由大量同行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渐进型技术改良为补充,地方政府对于某些高税收产业 的“偏好”也会导致技术改良出现“结构性失衡”,从而难以实现技术革命的最终突破。 二、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制度变革的政策建议 对于中国经济粗放增长模式所形成的“微观机理”的考察表明,与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相关 的制度变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其中最为根本的变革途径在于推进实现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型。只 有将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为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以及公共产品的供给者、限制政府干预经济的 权力,才有可能真正培育出与现代经济增长模式相适应的企业等微观行为主体。地方政府的职能 能否转变,最终将取决于一系列配套改革的施行,这主要包括:官员治理体制、资源配置体制以 及财政税收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我们以下分别考察: (一)官员治理机制以及资源配置体制的配套改革 为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必须首先了解1979年以来的中国地方政府之所以以“经济建 设”作为其主导职能的原因。根据前文所述,这主要源于中国地方政府在两个方面受到的制度 引导:一方面,从激励的角度来看,相对绩效考核方式以及中央实施目标管理过程中侧重以经济 指标考核官员业绩的方法都会导致地方官员为追求政治晋升而具有干预地区经济建设的强烈动 机,另一方面,就约束条件而言,“M”型行政组织结构下的地方政府从很大程度上拥有着地区 国有资源的配置权,这为经济建设型地方政府的形成提供了物质和权力的保障。由此,为实现政 府职能的转型,关键在于对这两方面的制度环境作出相应的变革。 1.官员治理机制的改革 我们发现,现行的官员考核方式在“M”型组织结构下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内生性,相关的 改革会带来一定的成本:实践证明,试图构建一个能全面反映经济发展质量的指标体系是相当困 难的,这类似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要实现对所有个体在所有方面的监督,必定会面临非常大的信 息处理成本。也就是说,欲从官员考核机制的角度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会遭遇相当大的困难。那 么,应该怎么做才可以既有利于经济全面发展,又能够确保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呢?对此我们提 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1)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特别强调的党内民主制度 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监督功能,可以有效抑制地方官员腐败。同时,党内民主的推进减少了因制度 变革而带来的成本,在政绩考核难以全面衡量官员行为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减少相关的信息显示 成本。此外,党内民主的推行还可以使地方政府的行为更为“连续”,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因官员 任期限制而造成的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2)减少政府层级、缩短行政管理中的委托—— 代理链也是弱化中央——地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随着通讯技术的改善以及管理的 信息化与现代化,现有的中国五级政府层级体制(中央、省、地方、县、乡镇)逐渐显示出管 理链过长的缺陷。政府层级过多不仅容易形成财政的“漏斗效应”,还增加了代理人从事机会主 义行为的空间。(3)培育地方官员的科学发展观与执政为民的新型政绩观,以思想观念的变革 促进科学发展。虽然如前所述,通过改变政绩考核内容,从客观上促进官员行为的转变会面临相 当大的信息处理成本,但由于改变旧的增长模式下官员的思维方式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具有认识层 9 面(认知论)的重要意义,其作用不可忽视。因此,在官员政绩考核方面,应努力使政绩体现 出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官员晋升也应该更多地体现民意。 2.国有资源配置体制的改革 由于资源配置权为“经济建设型”地方政府提供了一个“软”的约束环境,因此,即使不 对官员晋升机制加以改革,取消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权(实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对于增长方 式的转变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这种情况下的地方政府不具有直接干预地区经济的物 质保障。即便其目标在于追求政绩(经济增长率)最大化,也只可能通过提高公共产品与公共 服务的质量,以培育市场“软环境”这种较为间接的手段来实现自身政绩最大化的目标。因此 取消地方政府的资源配置权可以提供一种类似于“外力”推动的作用,促使地方政府内生地、 自发地向“公共服务型”角色的转变。另一方面,实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也有利于企业等微观 主体基于要素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选择资源投入,并且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构建。 虽然取消地方政府的资源支配权、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对于增长方式的转变十分关键。但由 于在与之相关的利益调整过程中,权力或利益丧失最多的可能是地方官员本身(吴玉宗, 2004)。因此,地方政府作为改革主体(注:“M型”行政结构下,地方政府必定构成改革的主 体)以及改革对象的双重身份有可能使得要素市场化改革陷人一种两难的困境。另外,要素市 场化改革还涉及到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与具体的企业及法人对资源的使用权 之间的矛盾,这决定了相关的改革可能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面对这种困难很大但改革又势在必 行的情况,目前阶段的可行选择包括:(1)更多地引入对地方政府在配置国有资源上的监督机 制与惩罚机制(如发挥人大监督、党内监督,加强审计工作的力度),以规范地方政府的资源配 置行为。(2)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制度。努力实现招标过程公平化以及招标信息透 明化。通过招标竞争方式的引入,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矫正要素价格的扭曲,将定价权回归市场, 使得价格可以渐近反映出资源的真正稀缺程度。 (二)财政税收体制的配套改革 地方政府拥有财政税收权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粗放增长,事实上,拥有适当的财政税收权 是地方政府实现其职能(包括“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个必要保障。中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 行为之所以会“短视化”并由此而加剧了增长的粗放型特征,主要是由于在晋升机制的引导之 下,地方政府过多赋予了“经济建设”的事权。不难发现,如果地方政府追求财政收入的动机 是仅仅为了弥补地区经济建设(政绩)的支出,这一方面会如前文分析的那样导致地方政府在 获取财政收入时的“短视化”行为,另一方面,还会引导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失衡——地 方政府偏重于与“经济建设”相关的支出,如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甚至以“财政担保”的方式为 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但同时却忽视了诸如教育、医疗等有关居民福祉的公共产品与公 共服务的供给,这使得中国的公共品供给会存在着严重的失衡现象,从而增加了城镇居民预期支 出的不确定性,抑制了内需的增长。 据此,有关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并不在于财政的再次“集权”,而在于转变政府“经济建 设”的角色以及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支出的行为。具体而言,在财政收入方面,必须 转变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动机。必须明确,地方政府获取财政收人的目的是为公共服务提供财政 支撑,而不是为了更多地追求地区经济增长。在财政支出方面:(1)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减 少地方政府从事经济建设的事权。同时,增加财政支出中用于改善企业生存环境以及提高居民福 10 利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比重——这不仅有利于培育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微观行为主 体,对于扩大内需、转变投资驱动型增长模式也至关重要。(2)在调整支出结构的基础上,科 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在多层级政府管理体制下,以经济建设作为主要职 能的地方政府往往职能划分模糊,容易出现财政的“漏斗效应”。而将地方政府定位为地方公共 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者的角色则有利于财政支出职责的明确划分。具体而言,在财政支出范围的 界定过程中,应首先根据收益原则和效率原则,区分全国性公共服务、地方性公共服务以及跨区 域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职责;其次,中央或上级政府应根据区域均等原则以及职责与财力相匹 配的原则,在尽量保证下级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与收入相互匹配的基础上,确定出区域补偿的标准 或范围。最后,对于上述划分应本着法制原则,在法律上作出正式界定,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自 己的职责(沈荣华,2007)。 参考文献: [1]白重恩、杜颖娟、陶志刚、仝月婷:《地方保护 型》,北京:《经济研究》,2005年第4期。 主义及产业地区集中度的决定趋势和变动趋势》,北 [13]张军、高远:《官员任期、异地交流与经济增长 京:《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 来自省级经验的证据》,北京: 《经济研究》, [2]刘小玄:《中国转轨过程中的企业行为和市场均 2007年第11期。 衡》,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14]Huang,Yasheng,2002,“Managing Chinese Bu- [3]沈立人、戴园晨:《我国“诸侯经济”的形成及 reaucrats:An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Prospective”, 其弊端和根源》,北京:《经济研究》,1990年第3期。 Political Studies,Vo1.50,No.1,PP.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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