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公司对外担保内容
一、为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加强公司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三、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过程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1、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2、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3、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的要求规定;
4、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五、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六、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互保的单位;
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4、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股东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八、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 2、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4、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复印件;
5、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6、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7、其他重要资料。
九、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应组织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审核,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十、公司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
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3、公司曾为期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4、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5、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6、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十一、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物的,应当拒绝担保。 十二、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
十三、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十四、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五、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十六、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的内容。
十七、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担保的方式; 4、担保的范围; 5、担保的期限;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担保合同订立时,公司必须全面认真的审查主合同、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和有关内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有关决议以及对公司附加不合同义务或者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修改。拒绝修改的,公司应当拒绝提供担保。
十九、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二十、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公司财务部门应会同公司法务,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及时办理抵押和质押登记手续。 二十一、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二十二、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2、具体办理担保手续;
3、在对外担保生效后,做好对被担保单位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
4、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5、及时按规定向公司股东会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6、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十四、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向股东会报告。 二十五、公司应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股东会,股东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十六、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出现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经办部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股东会。
二十七、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公司经办部门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股东会。
二十八、公司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立即采取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二十九、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三十、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部分 担保程序
三十一、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三十二、 申请担保人申请提供担保的,应履行下列程序: 1、 申请担保人事先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见附件1)、反担保措施清单(附件2)、个人承诺书(附件3)以及签订担保协议(附件5),说明需要担保的内容、金额、原因等事项。公司财务部要求补充其它材料的,子企业应及时提供;
2、公司财务部对担保事项经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同意提供担保的,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见附件4);
4、公司为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一次性担保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财务办理备案手续。
三十三、 担保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与申请单位签订担保合同。
三十四、 担保合同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
1、债务主合同的修改、变更须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2、 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债务人不得转让权利;
3、担保合同的变更、修改、展期,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重新办理。
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后,被担保人应在10日内通知担保人。
第三部分 责任追究
三十五、 1、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发生担保损失,公司股东会视公司的损失大小,过失程度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2、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或决策明显失当的对外担保负有决策责任的董事应对该担保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相关人员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
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处分。
6、在公司对外担保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因为对外担保出现损失,但程序性工作未出现失误,不能找到损失的源头,按照“谁申请,谁承担”的原则处理。申请担保人人及财产共有人或配偶自愿用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有价证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债权、个人在各个公司的股权)为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十六、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担保申请
申请担保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担保期限(年或月) 拟贷款机构/个人 详细说明担保甲方名称、资金用途及资金需求测算: 详细说明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 9 -
附件2
申请人可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1、抵(质)押财产清单 (法人或个人) 单位:万元
财产名称 产权所有人 数量 原值 净值 权属证明 是否已抵(质)押 注:财产名称可填列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存货、应收账款、股权等。 2、可提供的其他反担保措施:
3、个人保证
1、法定代表人(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意愿和能力。 2、个人本承诺人及财产共有人或配偶自愿用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有价证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债权,个人及财产共有人或配偶在公司的股权)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 (签字) 10
附件3
个人担保承诺书
承诺人:
被承诺人:郑州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建)
因铭建以第三人的身份为我拉来的业务产生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我因为业务以铭建的名义对外借款,为维护铭建的权利。本承诺人及财产共有人或配偶自愿用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有价证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债权,个人及财产共有人或配偶在公司的股权)为借款人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并作如下担保承诺: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范围:包括因铭建以第三人的身份为我拉来的业务产生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我因为业务以铭建的名义对外借款,,正在进行和以后发生的借贷事宜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各项追偿费用、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合同债权。 3、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4、无论是否另有他人提供担保,我在担保范围内无条件地、独立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放弃法定的一切抗辩权利。 5、对因铭建以第三人的身份为我拉来的业务产生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我因为业务以铭建的名义对外借款,的情形,无论是否有任何人提供了物的担保,我的保证担保责任不以该物的担保优先受偿为前提,更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仍应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责任。
6、本承诺为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书。铭建不能按约定履行偿 还义务的,我接到债务人或铭建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履行全部清偿责任。否则出借人依据相关协议所享有的包含追偿权在内的一切合同权利可以一并向我行使,我自愿无条件接受。
7、本承诺具有独立性,无论借款合同或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均不 影响本承诺书的有效性,同时也不受借款合同其他担保方式的影响。
8、如有多人提供担保的,每个人的责任也是连带的、不分份额的,任一人对所担保的全部债权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人、数人或全部作为追偿对象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我对此追偿方式无异议。
9、本人的担保承诺已取得了财产共有人或配偶的同意。如遇重大资产变动的情况,本人将及时通知采取保全措施。
10、如若借款或担保出现问题,我承诺按照铭建《公司担保制度》相关约定,按照“谁申请,谁承担的原则”无条件的以个人财产承担铭建因本次借款或担保情形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或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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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郑州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郑州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年第 次全体股东会议。会议决定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为申请人因 贷款业务提供为期 的信用保证。
1、金额为 ,用途为 。
二、如申请人 到期不能按时还款造成郑州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偿,申请人及财产共有人或配偶自愿用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有价证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债权,个人及财产共有人或配偶在公司的股权)进行补偿。
全体股东签字: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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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担保协议
公司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宗旨,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目标的实现、利用经济手段引入第三方对工程建设进行担保,通过守信得偿、失信受惩的原则来强化合同双方的履约意识,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给双方造成损失。特推行担保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乙方(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担保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签署协议编号为____年____字第___号建筑协议,确保乙方支付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担保人利用自身担保经营权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责任。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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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在对建筑合同的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按合同的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内容包括:担保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工程进度资金不挪用等。
1、 担保费:担保费以项目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合同______%计收作为押金(担保金)。
2、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申请担保人为其担保前,需要向甲方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该笔保证金主要用于发生债务、民工工资纠纷、工程质量风险、其他纠纷等等,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数额为工程合同金额的____%,当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由甲方直接将本息划回乙方账户。 3、担保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甲方拨付工程款项时乙方必须足额先发放工人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担保人的担保费中直接扣除,由乙方偿还。
4、如果乙方未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违反其在合同中保证或其他约定,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乙方予以赔偿或相应扣除保证金、担保金。
5、当发生债务纠纷时,甲方受到名誉或其他损失时,甲方有权自代偿乙方费用外,还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偿之日起,按代偿金额的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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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___‰)乘以实际代偿天数的补偿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追债通知后的_____日内,无条件地向甲方偿清全部款项、费用及应付补偿金,甲方从相应的工程款中扣除费用,相应扣除**%担保费。 6、工程质量担保,担保人必须担保乙方有资质、有能力、资金、能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工。
7、担保人能够担保乙方能按照甲方及相关建筑标准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标准执行,甲方(或公司)有权对乙方(施工方)进行处罚,施工中,造成不可弥补重大隐患,或不按照甲方指令施工,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担保人有义务和责任协助甲方劝退乙方退场。 8、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如乙方不按照甲方指令施工或不能按照标准执行,不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则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施工。
9、若因乙方责任被清理退场者,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的50%清算,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完成清算退场工作,如不按时退场,造成的损失由担保人和乙方共同承担。 10、本协议在三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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