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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的起草说明

2024-02-19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关于《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的

起草说明

一、《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编制实施环境总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落实空间规划的具体行动。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完善空间规划体系,陆续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明确提出要构建空间规划体系,并将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八项基本制度之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编制实施环境总规,为我县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推进环境管理转型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保护环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谋求在宏观上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形势对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区域规划、重大项目落地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环境规划前置、提高约束和实施效力是规划工作改革的重点,环境优先、系统规划、空间管控是新视角,改变传统环境规划的“软、窄、短、弱”,完善环境规划制度和体系是新任务,环境总规是适应新要求和新任务的有益探索。当前,环境管理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向源头控制、精细化管理转型。环境总规是区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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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总纲,具有基础性、约束性和前置性,通过把《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规划》)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体系,环境保护直接参与发展决策,成为重大项目审批的依据,变被动治理为主动管理。通过明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底线、污染排放上限和环境质量基线为我县环境精细化管理打下基础。

编制实施环境总规,是我县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近10年来,我县城镇化加速、城镇人口增加、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也在日趋变化。为防止社会经济发展导致资源约束、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系列问题,通过《规划》,把我县环境保护中长期在功能、格局、质量、阈值等方面对区域发展的要求落实于城市具体空间单元,将环境保护工作融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中统筹谋划,进而规避城镇化及产业化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和风险。

编制实施环境总规,是我县推动“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保障。《规划》是我县人民政府以盈江县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统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基于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容量、资源承载力确定的开发强度和保护治理深度控制要求并且落实控制区,是确定环境资源能源开发上线、环境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强度、开发规模的基本依据,具有协调、引导、支撑、约束、提升的功能,是我县“多规合一”的基础。随着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及“多规合一”工作的全面推进,环境总规的工作意义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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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实施环境总规,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参与空间规划和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现部门间规划的有效联动,为区域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的选址提供了决策优化依据。《规划》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等,从源头奠定城乡环境保护格局,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实践了多规融合,是我县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文件。《规划》通过提供空间管控线、环境质量目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成果参与我县重大规划的决策,实现部门间规划的有效联动,对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供重要支撑。同时,依据《规划》,根据区域环境现状、功能区划、“红线”空间和发展阈值等为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战略环评等提供重要依据和基础支撑。各项成果在参与我县地方的项目论证和项目选址等方面得到较好的应用。

二、《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18号)、《云南省“四规合一”试点县市区及指导单位名单》(云建规〔2015〕222号)等政策,根据《盈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滇西城市群规划》(2011-2030);《德宏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盈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云南省德宏州瑞丽江、大盈江出境河流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等规划指导,开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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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编制工作。

三、《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15年,近期:2016-2020年,中期2020-2025年,远期2025-2030年。

(二)规划控制范围。盈江县行政区域,包括平原镇、太平镇、旧城镇、弄璋镇、昔马镇、那邦镇、卡场镇、盏西镇、铜壁关乡、油松岭乡、新城乡、芒章乡、支那乡、勐弄乡、苏典傈僳族乡8镇7乡,总面积4316.98平方公里。

(三)规划战略定位。根据盈江县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结合现有上位规划定位及区位分析,盈江县环境战略定位为:农业环境保护与食品安全保障区、滇西南生态屏障及跨境河流水环境安全保护区,滇西南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区、大盈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沿边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区。

(四)规划目标指标。根据规划期限,分别制定盈江县近、中、远期阶段目标,体现不同阶段盈江县环境保护的重点和差异。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涵盖生态格局、资源环境承载力限值、环境质量、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发展调控5个方面,合计5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

(五)七项规划内容。在对县域自然经济社会现状分析和形势研判的基础上,根据环境总规的具体要求及内容,完成七大规划内容,即: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大气环境分级控制规划、水环境分级控制规划、资源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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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承载力及发展调控、环境功能目标与发呢去管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及重点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另外,从规划实施机制、规划结论及建议等方面对规划实施予以保障。

四、《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的起草过程

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18号),在全省23个县(市)开展“四规合一”试点工作。由发展、国土、环保厅、住建厅四厅局分别负责4-5个试点县(市、区)规划工作的指导。盈江县作为“四规合一”试点县之一,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指导实施。2015年6月5日,省环保厅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要求试点县市尽快编制环境总体规划。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及部署,我局及时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正式启动《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2015年11月5日正式召开启动会,2015年12月完成规划大纲,设置了9个专题,历时一年,开展了深入的专题研究工作,在专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汇总、梳理、归纳形成规划成果,2016年9月在盈江县进行了初步成果汇报,开展地方部门咨询。2016年11月进行专家咨询,形成审查稿,12月8日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审查,2017年4月再次在盈江县征求各部门的意见,2017年9月通过县委县政府审查,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2018年6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12月根据《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对盈江县的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进行再次修订,形成终稿。

规划紧密围绕国家支持云南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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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和云南省“两强一堡”的发展战略,确立“筑牢生态屏障、消减污染排放、提升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规划思路,从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绿色发展、建设和谐宜居城乡、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提出重点建设任务内容,为指导盈江县开展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盈江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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