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
井下抽放管路巡查及防护管理规定
通防部
二〇一八
井下抽放管路巡查及防护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井下抽采管路管理,防止井下抽放管路被破坏,消除矿井抽放管路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路安装前,确保顶、帮完好,顶板不完好的应及时找顶,加强支护,防止管路被砸或被挤压受损。
二、每 10 天至少检查 1 次抽采管路系统,对管路吊挂及抽采管路破损、漏气、积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
三、瓦斯管路及其附属装置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且应与电缆分开铺设,若分开有困难,二者间距不得小于300mm。
四、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 0.3m(采空区留管除外),防止管路锈蚀或由于底板底鼓造成管路受损。
五、工作面埋管安装使用期间,管路距帮不小于200mm,以防巷道变形,挤压管路,且不得影响行人、行车。
六、工作面埋管安装使用期间,确保巷道高度能够满足站管或支管安装要求,需搭建木垛和凹槽,以便保护支管、埋管安全。
七、抽放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 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
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 m。 八、距皮带机正上方距离小于0.3m的抽放管路应用皮带机皮子进行防护,防止皮带机上煤矸等与管路摩擦、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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