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发生精神症状应急预案
(一)精神症状
精神症状指异常心理(精神)活动通过人的外显行为(言语、书写、表情、动作等)表现和表达出来,简称精神症状。
(二)常见精神症状
1.感知觉障碍
多见于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和癔症。
(1)感觉障碍:表现为感觉过敏、感觉减退、内感性不适等症状。
(2)知觉障碍:表现为错觉、幻觉(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内脏性幻觉)、感知综合障碍等。
2.思维障碍
主要包括思维形式障碍和思维内容障碍。
(1)思维形式障碍:表现为思维奔逸、思维迟缓、思维贫乏、思维散漫、思维破裂、病理性赘述、思维中断、思维插入、思维化声、思维扩散、象征性思维、语词新作、逻辑倒错性思维、强迫观念等。
(2)思维内容障碍:表现为妄想、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物理影响妄想、夸大妄想、罪恶妄想、疑病妄想、钟情妄想、嫉妒妄想、被洞悉感等。
3.注意障碍
表现为注意增强、注意涣散、注意减退、注意转移、注意狭窄等。
4.记忆障碍
表现为记忆增强、记忆减退、遗忘等。
5.智能障碍
表现为精神发育迟滞、痴呆。
6.定向障碍
多见于症状性精神病及脑器质性精神病伴有意识障碍时。
7.情感障碍
表现为躁狂、抑郁、焦虑和恐惧等。
8.意志障碍
表现为意志增强、意志减弱、意志缺乏、犹豫不决。
9.动作与行为障碍
表现为兴奋、抑制、刻板、模仿、作态等。
10.意识障碍
表现为:
①感知觉清晰度降低、迟钝、感觉阈值升高;
②注意难以集中,记忆减退,出现遗忘或部分性遗忘;
③思维变得迟钝、不连贯;
④理解困难,判断能力降低;
⑤情感反应迟钝、茫然;
⑥动作行为迟钝,缺乏目的性和指向性;
⑦出现定向障碍,对时间、地点、人物定向不能辨别,严重时自我定向力(如姓名、年龄、职业)也不能辨认。
(三)应急程序
(1)立即通知医生及病房护士长,夜间通知院总值班或护士长。
(2)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免患者自伤或伤及他人。
(3)协助医生通知患者家属。
(4)24 h设专人陪护。
(5)如果患者出现过激行为,应立即通知保卫科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并考虑对患者采取躯体束缚,防止发生意外。
(6)协助医生请专科会诊。
(7)遵医嘱给予药物治疗。
(四)质量标准
(1)患者一旦发生精神症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有效。
(3)患者无自伤及伤及他人等意外事件发生。
(4)相关记录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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