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8‟27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爱国卫生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通过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互助共济的美德,激发了广大群众自力更生改变生产生活面貌的热情。长期以来,我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环境卫生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健康教育、疾病防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改变城乡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现阶段我省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还不够强,一些疾病仍然威胁着百姓的健康,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有待加强,改水改厕工程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
二、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以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卫生防病和提高健康素质为目的,全面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
(二)目标任务。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城乡卫生创建水平,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要求,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步伐。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工作,预防控制相关传染病。全面推进“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争取到2010年,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县城各6个、国家卫生镇10个,全省城市均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新创建省级卫生县城6个、省级卫生镇30个,创建一批省级卫生村,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建有卫生公厕,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
率达到80%。
三、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加快农村改水步伐,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综合防治水污染。加快实施区域供水,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加快建设农村分片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建立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制度,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卫生学评价。建立农村水质卫生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对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分散供水点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加大对学校、介水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地区、污染严重地区、灾后地区的水质卫生监测力度。 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把农村改厕与农村污水处理、面源污染治理、外环境整治结合起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各地实际,在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推广三格式化粪池、沼气池、粪便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消灭露天粪缸。农村新建住房必须同步配套建造粪便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老住宅要加快户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在地处交通要道和企业集中、流动人口集聚的村要建造卫生公厕。对已建成的卫生公厕要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减少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千村示
范、万村整治”工程为龙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各地要积极组织群众平整村路,构筑、疏通沟渠,清除住宅、庭院、道路的垃圾和“白色”污染,严格治理乱倒、乱堆生活垃圾等问题。加强垃圾房、果壳箱、垃圾中转站等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因地制宜,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乡镇区域性集中处理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方式,做好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垃圾填埋场要按标准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推广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处理方式,防止垃圾处理二次污染。
四、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通过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要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培育文明风尚,引导城乡居民改变不卫生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 通过“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教育学校”、社区卫生服务和从业人员培训,不断加强农村居民、青少年、妇女、老年人以及食品企业、公共场所、职业危害企业从业
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要针对城乡居民体检中发现的健康问题,提供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重点加强预防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毒和伤害的健康教育。
五、以卫生防病为核心,加强重点疾病防控
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同疾病防治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组织的优势,广泛发动群众,根据各地卫生防病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活动。
持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把“四害”密度控制在最低限度。出血热、登革热、疟疾、霍乱、伤寒、鼠疫等疾病历史疫区或发生疫情的地区,要切实加强相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血吸虫病、狂犬病历史疫区和多发地区,要做好传染源的控制工作,切断传播途径,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监测,落实防控措施,减少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碘缺乏病和地氟病等地方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精神病、伤害、中毒的发生和流行。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六、以卫生创建为载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活动,促进
卫生强市、强县建设,为卫生强省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坚持标准,整体推进,做到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康城市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卫生创建水平。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全面推进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加强单位卫生管理。健全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基础设施,改善生产工作环境。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范和控制传染病、职业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职工健康权益。
七、以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强流动人口卫生管理 流动人口卫生管理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新内容和新任务。流动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卫生防病工作,做好免疫规划、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艾滋病、肠道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其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养成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对流动人口集聚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切实加强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职业危害控制、饮食饮水安全和卫生设施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八、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
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同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每年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要明确部门和人员承担爱卫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爱国卫生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社区要建立爱国卫生组织,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提高爱国卫生队伍素质,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方法。各地要加强爱国卫生队伍建设,充实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培训指导,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加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重点支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水质监测管理、农村
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污水处理、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工作。
加强爱国卫生法制建设,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要加快我省爱国卫生立法工作,制订爱国卫生工作法规和各项管理办法。各级爱卫会要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委员会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协调制度、督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