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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名词解释

2020-11-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民法学名词解释

1、民法学:是指以研究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 2、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4、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5、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6、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7、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8、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9、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10、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规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 11、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12、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 13、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

1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15、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16、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17、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8、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9、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0、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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