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管理,确保部门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同时促进部门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2 督办内容
部门会议以及部门领导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 3 督办流程
3.1督办主管接到部门领导督办任务后,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督办责任人,同时下发督办签字版给各责任人。
3.2督办主管在时间节点前提醒责任人完成工作。 4 信息反馈
4.1督办责任人在时间节点前以电话或当面形式向督办主管反馈完成情况,再由督办主管汇总向督办领导反馈完成情况。
4.2督办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延期的,督办责任人必须写延期报告,报督办领导签批交督办主管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未完成督办。
4.3在每周召开的部门例会中,督办主管在会议中汇报督办完成情况。 4.4督办未完成,按照督办金额进行考核。
5 本制度由督办主管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起草:批准: 版本:A/0签发日期: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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