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医学工程处根据医院临床工作需要对全院医学装备进行配置。
第二条 重点保障急救类、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的临床使用,保证其100%的完好率。
第三条 日常诊疗工作中,在用医学装备发生故障且无法立即修复时,本科室若无可替换医学装备,使用科室应及时通知医政处(非工作时间通知医院总值班),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调配,满足临床救治工作需要。医学工程处保证设备调配后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 大型医学装备故障应急
(一)大型医学装备(CT、MR、DSA 等)发生故障后,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医学工程处报修。
(二)医学工程处接到报修后应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抢修,并将维修情况告知使用科室。
(三)不能立即修复时,由医学工程处向分管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汇报。
(四)修复后应及时告知使用科室、总值班及分管院长,以便及时使用。
第五条 调入科室及调出科室要详细记录医学装备的调配情况。 第六条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医学装备的正常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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