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乌鲁木齐恒森木业有限公司
防火门制作安装分项工程征得业主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南门国际城商业区二期木质、钢质防火门 二. 承包范围内容:木质、钢质防火门的制作及安装、油漆工作。 三.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乌鲁木齐南门国际城商业区二期工程工地。 四. 付款方式
本合同双方签定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门框全部进场后支付10%,货到齐后支付40%,经市消防局验收通过后付25%,留5%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付清。规格、数量按实结算。防火门面积按洞口面积结算。 六. 质量要求
1. 乙方供货的防火门门框、门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单、双扇甲、乙、丙级相应防火门要求。
2. 框料合页处不得有死结,门扇及其它细木制品结合处不得有木节或填补木节。
3. 木材含水率不大于12%。
4. 表面净光,不得有刺痕,毛刺和锤印。
5. 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6. 贴面板不得脱胶,不得刨透表面平板。 7. 门框应有防腐处理。
8. 油漆质量按防火油漆质量要求执行。
9. 制作安装标准按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及验收。 10. 产品成型必须塑料包装。
11. 乙方供货的五金配件为优质五金配件且均应是经国家消防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
12. 产品制作工艺、安装必须符合现行消防有关规范规定,保障消防及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七. 乙方职责
1. 乙方按国家现行有关防火门技术规范制作、安装。
2. 乙方交货时必须提供防火门及五金配件产品相关资料,以便甲方、监理、总包方验货提供依据,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供齐全资料三套,确保工程顺利验收。
3. 乙方应按期交货,如乙方延误,给甲方及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按甲方的洞口尺寸以现行标准图集制作一次成型。
5. 乙方负责防火门工程质量一次验收通过,如因乙方制作安装防火门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而影响工程总体竣工验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 全部防火门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发现防火门变形,五金件失灵等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在7天内维修完成,否则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内扣除。 八. 甲方职责
甲方提供现场乙方所必需配合的。 九. 工期要求
十. 安全文明施工
十一. 其他事宜 1.本协议与工业口
十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尾款付清后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乌鲁木齐恒森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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