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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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06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对指导线路修理,保证线路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铁路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务“线桥结构现代化、施工作业机械化、企业管理科学化”取得了长足进步,工务维修体制改革收到了显著成效,现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已不适应铁路改革和运输发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普速铁路线路维护管理水平,提升线路设备质量和设备修理效率效益,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组织对《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十一章和八个附录,主要规定了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线路设备修理标准、线路质量评定、线路设备检查、道口看守、平面和高程控制网、附则等内容。
本规则体现了进一步深化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实行检养修分开、车间组织生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集中修、专业修、机械修”的精神,吸收了近年工务维修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吸纳了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线路维护管理经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设备分级管理以及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的原则,对设备修程修制、维护标准、检查评价等进行优化调整,以提高线路修理的科学性、经济性。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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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王保国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赵文芳、曾宪海、郭战伟、吕关仁、吴细水、田新宇、杨飞、马战国、肖俊恒、王树国、蒋金洲、姜子清、田常海、胡玉堂。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李育宏、牛道安、万坚、杨忠吉、孙晓南、贾跃军、冯文波、邱金帅、罗国伟、刘维帧、刘秀波、唐文龙、孟亮、江广坤、马生、闵国石、李明、杨桉、雷重振、代永波、奚绍良、詹文华、陈福宾、许圣强、康庆涛、支洋、张启峰、魏刚、贾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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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工作分类 第三节 工作内容 第四节 管理组织 第五节 工作计划 第六节 管理信息化
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一节 线路平面 第二节 线路纵断面 第三节 有砟道床 第四节 无砟道床 第五节 轨枕 第六节 钢轨 第七节 联结零件 第八节 轨道加强设备 第九节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第十节 无缝线路 第十一节 护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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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道口、防护栅栏 第十三节 标志、标记
第四章 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
第一节 线路清筛施工作业 第二节 更换道岔施工作业 第三节 大修列车换轨换枕施工作业 第四节 铺设无缝线路施工作业 第五节 换铺轨排施工作业 第六节 起道捣固、垫砟和垫板作业 第七节 拨道和改道作业 第八节 无缝线路维修作业 第九节 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维修作业 第十节 调整轨缝作业
第十一节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作业 第十二节 钢轨维护作业 第十三节 冻害垫板作业 第十四节 无砟轨道精调整理作业 第十五节 无砟道床维修作业
第五章 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 第六章 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第一节 线路设备修理周期
第二节 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 第三节 轨道动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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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验收标准 第五节 线路设备修理验收办法
第七章 线路质量评定 第八章 线路设备检查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线路静态检查 第三节 线路动态检查 第四节 钢轨检查 第五节 计量器具检定
第九章 道口看守
第一节 基本制度 第二节 道口看守作业
第十章
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第十一章 附则
附录一 线路修理总量计算方法 附录二 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
附录三 普通线路常备材料数量参考标准及规定 附录四 无缝线路常备材料、工具数量参考标准 附录五 养路机械设备及交通工具配置参考标准 附录六 铁路桥梁道砟桥面护轨改造方案 附录七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统计报告 附录八 本规则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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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贯彻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适应普速铁路运营要求,规范线路设备管理,提高线路设备修理和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线路设备修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科学合理和经济的维修策略,保持和恢复线路设备安全性、可靠性。
第1.0.3条 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线路设备大修是为全面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固有可靠度而对线路进行的大规模修理。
线路设备维修是根据线路设备变化规律,维持列车以规定速度安全和不间断地运行而对线路进行的日常维护和小规模修理。
第1.0.4条 线路设备修理采用周期修与状态修相结合。线路设备大修以周期修为主,日常维修以状态修为主。
第1.0.5条 线路设备修理应贯彻“修理标准与线路等级匹配、投入产出经济合理”理念,实行线路分级管理。
第1.0.6条 优化劳动组织,实行检、养、修分开,大力推进检测、修理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行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日常维修一体化管理,促进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融合。
第1.0.7条 线路设备修理实行天窗修制度,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天窗,以满足线路设备修理的需要。大力推广“集中修”。
第1.0.8条 积极推行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作业效率,保证作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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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条 积极利用现代检测监测技术加强线路检测,利用大数据提升智能化分析水平,实现对线路的智能分析,精准修理,完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第1.0.10条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1.0.11条 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200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重载铁路除外)。重载铁路暂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备案。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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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2.1.1条 积极推进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修理质量和作业效率,确保作业安全。
第2.1.2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按照“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和“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原则,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变化规律,及时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线路设备大修项目原则上应按周期安排,并可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合理调整。线路设备大修应由专业大修设计、施工队伍承担。
因线路设备大修引起其他设备变动时,应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在相应的大修计划中统一安排。
第2.1.3条 线路设备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严检慎修”原则,根据线路设备变化规律,合理安排计划维修与临时补修,有效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线路设备维修项目原则上按状态评价结果安排修理。
第2.1.4条 推进道岔统型化、钢轨和道岔无缝化,加快薄弱和老化设备改造,提高轨道结构强度和可靠性。积极推广应用钢轨保护技术,改善轮轨关系,从源头上减少轮轨动力作用对轨道的影响,延长钢轨使用寿命和线路维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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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分类
第2.2.1条 线路设备大修是恢复或提高轨道结构强度的修理作业,根据线路设备各部件状态变化规律的不同,线路设备大修可分为:
一、钢轨大修。 二、道岔大修。 三、轨枕大修。 四、道床大修。 五、线路中修。 六、扣件大修。 七、道口大修。
八、其他大修(以上未涵盖的线路设备大修项目列其他大修)。 无缝线路更换新轨大修时,应做好无缝线路前期工程,道床、轨枕等应满足无缝线路铺设条件。因线路设备大修引起其他设备变动时,应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在相应的大修计划中统一安排。
第2.2.2条 线路设备维修分为:计划维修与临时补修。 一、计划维修
指根据线路及其各部件的变化规律,依据维修周期、结合设备状态评价,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全面调整和改善轨道空间线形线位,消除轨道结构病害,恢复道床弹性,更换失效轨枕和联结零件,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消除钢轨轨头病害,达到钢轨目标廓形,以及其他各结构部件的修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单项或多项修理,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
二、临时补修
指以小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对轨道几何不平顺超过临时补修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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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整修,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平稳。
第三节 工作内容
第2.3.1条 钢轨大修主要内容。
一、无缝线路或普通线路更换新轨、再用轨。
1.铺设新轨无缝线路:焊接、铺设新钢轨,全面更换新扣件、钢轨伸缩调节器(以下简称调节器)、胶接绝缘钢轨(接头),更换或改造不符合规定的护轨(不含钢梁明桥面护轨,下同),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设置观测标尺或标记。
2.铺设新轨普通线路:铺设新钢轨,全面更换新扣件、调节器、接头联结零件、绝缘接头(胶接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或改造不符合规定的护轨。
3.铺设再用轨无缝线路:焊接、铺设再用轨,更换扣件、胶接绝缘钢轨(接头),更换或改造不符合规定的护轨,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设置观测标尺或标记。
4.铺设再用轨普通线路:铺设再用轨,更换扣件、接头联结零件、绝缘接头(胶接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或改造不符合规定的护轨。
二、更换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 三、扣件涂油,混凝土枕螺旋道钉改锚。
四、补充道砟,整修线路,恢复、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五、整修道口。
六、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上线路,加高挡砟墙(块)。 七、补充、修理位移观测桩和观测标尺,刷新钢轨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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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回收旧料,清理场地,配置常备材料。 第2.3.2条 道岔大修主要内容。
一、成组更换新道岔和新岔枕(含道岔道床清筛、更换道砟),成组更换道岔钢轨及联结零件,道岔无缝化改造。铺设无缝道岔时,含焊接或冻结钢轨、更换胶接绝缘钢轨(接头),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道岔,埋设位移观测桩,设置观测标尺或标记。
二、同步更换道岔前后引轨(含岔后连接曲线、道岔前后夹直线钢轨)、过渡轨枕。
三、同步清筛道岔前后夹直线道床。 四、整修道岔及其前后线路。 五、补充、修理并刷新标志、标记。 六、回收旧料,清理场地,配置常备材料。 第2.3.3条 轨枕大修主要内容。
一、成段更换轨枕及扣件,成段增加轨枕配置及扣件,成段更换再用轨枕及扣件。
二、清筛道床,补充道砟,整治道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 mm的冻害。 三、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四、整修道口。
五、回收旧料,清理场地,配置常备材料。 第2.3.4条 道床大修主要内容。
一、成段道床全断面清筛,补充道砟,改善道床断面,整治道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 mm的冻害,更换一级道砟。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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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换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土枕。 四、整修或更换螺旋道钉和失效的联结零件。 五、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六、抬高因道床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上线路,加高挡砟墙(块)。 七、补充、修理并刷新标志、标记。 八、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3.5条 线路中修主要内容。 一、道床边坡清筛,补充道砟。
二、道岔及其夹直线道床全断面清筛或更换道砟。 三、站线道床清筛或更换道砟。 四、整治道床翻浆冒泥。
五、更换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土枕。 六、更换失效联结零件。 七、整修、补充轨道加强设备。 八、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九、补充、修理并刷新标志、标记。 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3.6条 扣件大修主要内容。
一、成段更换状态不良、锈蚀伤损严重的扣件,扣件涂油等。 二、成段混凝土枕螺旋道钉改锚。 三、调整线路几何尺寸。 第2.3.7条 道口大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道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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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换道口铺面、护轨。
三、清筛道床或更换道砟,更换失效及严重伤损轨枕、扣件,整修线路及其排水设备。
四、补充、更新、修理、刷新防护设施。 五、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3.8条 计划维修主要内容。 一、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维修。
1.对线路、道岔(调节器)平面和纵断面进行测设及优化,通过全面起道、拨道、改道、捣固、稳定,调整几何形位,改善道床弹性。混凝土枕地段,捣固前撤除所有调高垫板。
2.调整道岔(调节器)各部尺寸,拨正曲线,调整超高。
3.整治道床翻浆冒泥,清筛枕盒和边坡不洁道床,补充道砟,整理道床。 4.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5.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轨道加强设备,整治爬行,锁定线路、道岔。
6.矫直、焊补、打磨钢轨,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7.全面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除锈涂油。 8.全面整修护轨。
9.整平路肩,清理弃土,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10.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11.补充、修理并刷新标志、标记,回收旧料。 12.其他病害的预防和整治。 二、钢轨打磨列车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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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包括道岔和调节器)打磨分为预打磨、预防性打磨和修理性打磨。 预打磨是对铺设上道后新钢轨的打磨,去除脱碳层,消除焊缝不平顺和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初始缺陷。
预防性打磨是对钢轨进行的周期性打磨,按目标廓形打磨钢轨,消除已产生的表面裂纹,减缓曲线钢轨侧面磨耗,预防产生波磨、剥离掉块、肥边等病害,延缓滚动接触疲劳裂纹产生和发展。
修理性打磨(或铣磨)是对已产生病害钢轨进行修理,减缓波磨,消除钢轨表面的擦伤、肥边和表面裂纹等病害。
打(铣)磨列车对成段钢轨或整组道岔(调节器)进行修理;小型钢轨打磨机对焊缝、道岔(调节器)打磨列车打磨受限区等进行打磨修理,并做好廓形平顺连接。
三、扣件维修。
对扣件进行全面检查、整正、紧松补缺、除锈涂油、螺旋道钉改锚等。 四、有砟轨道精调整理。
根据轨道动、静态几何尺寸检测数据,成段对有砟轨道几何尺寸进行调整。
五、无砟轨道精调整理。
根据轨道动、静态几何尺寸检测数据,对无砟轨道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整,使轨道静态几何状态符合标准要求。
六、无砟道床维修。
无砟道床维修主要是对无砟道床伤损进行修补和道床结构损坏进行修复。
七、整治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砟,整理道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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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整治绝缘接头病害。
九、调整轨缝,修理、补充轨道加强设备,锁定线路。
十、焊补钢轨、高锰钢辙叉,采用小型养路机械打磨钢轨、焊缝、尖轨、辙叉,整治钢轨接头病害。
十一、无缝线路应力放散、调整、锁定。
十二、更换伤损钢轨、道岔(调节器)轨件,钢轨焊复。 十三、曲线上股钢轨侧面润滑及钢轨顶面摩擦控制。 十四、更换、修理轨枕。 十五、成段整修护轨。
十六、修补达到Ⅱ级及以上伤损的无砟道床。 十七、整修防沙设备,整治冻害。
十八、整修道口,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九、补充、修理并刷新标志、标记。 二十、季节性工作及其他工作。 第2.3.9条 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不平顺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焊缝。
三、更换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等。
四、处理不良绝缘接头。 五、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六、更换或整治失效无砟道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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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八、处理线路其他故障。 九、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四节 管理组织
第2.4.1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组织。 大修施工单位应具备如下设施:
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应根据近、远期规划,统筹安排,修建必要的大修基地。大修基地应有足够的配线和场地,具备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交通便利。
二、配备与大修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交通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相应的检修设施。
三、配备宿营车辆等必要的流动生活设施。 第2.4.2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组织设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现场调查和施工测量,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按工程件名及批准的施工计划编制施工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编制依据及设备现状。 二、施工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三、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安排。 四、工程数量及材料供应。
五、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机具使用和施工配合。 六、施工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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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控制措施。 八、施工临时设施。
第2.4.3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施工作业标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合理控制施工和慢行长度。
二、施工负责人应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实行安全监督制度。负责设备管理的工务段,必须派人常驻施工工地,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助检查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工务段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施工三检制——在每次开工前、施工中和线路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分别按分工地段对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方法、线路设备状态和线路开通条件进行检查。
2.巡查养护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巡养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巡查和养护,发现并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
3.工序交接制——前一工序应给后一工序打好基础,在前一工序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
4.隐蔽工程分阶段施工制度——每阶段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共同检查,并填写记录,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方准开始下一阶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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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岗前培训制度——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时,必须首先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对职工培训后方准进行操作和调试。
6.安全检查分析制度——施工安全工作应抓早、抓小、抓苗头、抓薄弱环节,应定期加强检查,重点加强季节性、节假日和工地转移前后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应组织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苗头和事故应及时分析、处理,吸取教训。
第2.4.4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机械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运输和装卸机械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设备检修保养制度,保证配件储备,提高设备完好率。
第2.4.5条 线路设备大修材料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不得使用质量、规格不符合标准或出厂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二、材料应及时清点,堆码整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三、下道旧料应及时回收,做到工完料净。
四、应按规定办理材料的收发、运送、使用和交接手续。 第2.4.6条 线路设备维修管理组织。
工务段的管辖范围:正线线路延展长度不宜超过1500km,特殊情况下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山区铁路、管辖范围内有编组站或一等及以上车站时,管辖正线长度可适当减少。
线路车间的管辖范围:正线延展长度单线以60~80km为宜,双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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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km为宜。
工务段下设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和线路车间、重点维修车间、综合机修车间、探伤车间等。线路车间下设检查工区、维修工区、线路工区。
支线铁路可只设车间,不设或少设工区。 第2.4.7条 线路设备维修实行检养修分开制度。
检养修分开的基本原则是实行独立检查以及专业化、机械化集中修理。 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监控全段日常生产,掌握作业和设备安全信息;汇总分析设备检查、监控数据,跟踪设备病害和缺陷的调查、复核及处理情况;掌握全段日作业计划,对日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过程监控;跟踪掌握工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专用车辆运行状态和路料运输情况;指挥、处理突发情况等。
线路车间作为组织维修生产的主体,组织制订车间年、月生产计划,周天窗维修计划以及日作业计划;组织设备检查、维护、验收;定期分析评价设备质量,跟踪考核维修、日常保持状态等。
重点维修车间作为段实施机械化修理和专业修理的主体,负责配合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集中修作业,钢轨和道岔焊接等工作。
综合机修车间负责养路机械维修保养,工具制作修理及线路配件修理,轨道车的运行及管理等工作。
探伤车间负责钢轨探伤工作。
线路工区负责线路巡查、临时补修、应急值守等。
维修工区负责采用小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成段和道岔成组维修、配合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轨道伤损部件更换、道床翻浆整治、线路和道岔钢轨打磨、道口翻修及季节性重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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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区负责线路的周期性设备静态检查、设备质量分析、作业验收和重点病害的调查、复核等。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分工作适当调整。 第2.4.8条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组织形式。
工务机械段负责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项目。工务段负责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地段的工作量调查、维修计划制订、维修方案设计、质量验收及其他作业项目。
第2.4.9条 凡影响行车的线路施工(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用于线路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施工天窗不少于180min,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min、单线不应少于90min。支线铁路应优化天窗设置,宜安排昼间天窗。
第五节 工作计划
第2.5.1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计划。
一、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编制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
二、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以正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为依据,并纳入铁路局集团公司的运输方案。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报月度施工计划。经批准的施工计划,各单位均应严格执行。
第2.5.2条 线路设备维修计划。
一、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集团公司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安排,编制年度分月维修计划(年度计划含各项技术指标),下达各车间。
线路设备状态和线路日常保持状态的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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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路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 2.线路日常保持状态评定合格率。 3.道岔日常保持状态评定合格率。 4.调节器日常保持状态评定合格率。 5.轨道检查车检测质量合格率。
工务机械段应根据铁路局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月维修计划。
二、线路车间、重点维修车间应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月维修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月、周、日维修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维修主要项目、数量、地点、材料和人工数。 2.工作量调查、设备检查、验收的人工数。 3.日常巡检的主要内容、材料和人工数。 4.临时补修人工数。 5.天窗计划。
三、探伤车间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月度检查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的项目、范围、数量及时间。 2.使用的仪器、量具、材料和人工数。
第六节 管理信息化
第2.6.1条 加快和完善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段、车间、班组信息平台和网络通道建设,按要求配置硬件和网络,确保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务技术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线路设备全服役寿命周期信息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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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2.6.2条 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掌握设备变化规律,预测设备发展趋势,科学指导设备修理,合理控制设备修理成本。
第2.6.3条 推广应用铁路工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数据采集,强化作业关键环节控制,实现对线路设备状态、安全生产计划和作业过程控制的动态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不断促进工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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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第一节 线路平面
第3.1.1条 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宜按旅客的舒适条件进行检算和调整超高值)。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
H = 11.8 υj=
式中 H——超高(mm);
υj——平均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Ni——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 Qi——各类列车质量(t); υ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按上式算出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
Hc=11.8
- H
Hg=H - 11.8
式中 H——实设超高(mm);
Hc——未被平衡欠超高(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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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未被平衡过超高(mm); υmax——线路允许速度(km/h); υH——货物列车平均行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75 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90 mm,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 mm的欠超高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30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5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的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70 mm。
实设超高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货物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g,旅客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c。
有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 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 mm。无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不得大于175mm。
第3.1.2条 如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根据实测行车速度和实际牵引质量,重新计算和调整超高。
第3.1.3条 两线路中心距离在5 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超高不得小于外侧曲线超高的一半,否则,必须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心距离。
第3.1.4条 曲线超高顺坡。
一、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超高必须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υmax);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9υmax)。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 km/h的线路,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可延至
25
直线上;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 km/h线路,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10υmax ),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不应大于8 m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直线上顺坡坡度不应大于1/(9υmax ) ,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有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15 mm、无缓和曲线时不应大于25 mm。
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8υmax );其他线路不应大于1/(7υmax),且不得大于2‰。
二、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的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 m时,可在直线部分设置不短于25 m的相等超高段。如设置相等超高段困难,可在直线部分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 表3.1.4
线路允许速度(km/h)
一般
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m)
困难
100
80
70
50
40
30
200 140
160 130
140 110
120 80
100 60
80 50
三、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极个别情况下不足25 m时,正线不应短于20 m,站线不应短于10 m;困难条件下可按不大于1/(7υmax)顺坡,特殊困难条件下超高顺坡可延伸至圆曲线上,但圆曲线始终点的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得超过第3.1.1条的规定。
四、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在特殊条件下的超高顺坡,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五、同一条曲线实设欠超高、超高顺坡率、夹直线长度(含曲线与道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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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直线)3个技术参数,一般不应采用2个及以上的困难条件限值。
第3.1.5条 圆曲线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1.4的规定,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特殊困难地段不应短于25 m。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如受圆曲线最小长度限制,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不设缓和曲线,但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3.1.5规定的数值。困难条件下的圆曲线最小半径,160 km/h≥υmax>140 km/h时不得小于8000 m ,140 km/h≥υmax>120 km/h时不得小于6000 m。
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可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m) 表3.1.5
线路允许速度(km/h)
可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160 12000
140 10000
120 5000
100 4000
80 3000
相邻两线采用反向曲线变更线间距时,若受曲线偏角限制难于采用表3.1.4规定的圆曲线最小长度标准,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可采用较短的圆曲线长度,但不得短于25 m。
第3.1.6条 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不得采用复曲线;其他线路不宜采用复曲线,在个别特殊困难情况下可保留复曲线。复曲线两圆曲线的曲率差大于表3.1.6规定的数值时,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中间缓和曲线的长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不得短于20 m。复曲线每个圆曲线的长度不得短于50 m,其超高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复曲线可不设中间缓和曲线的两圆曲线的最大曲率差 表3.1.6
线路允许速度(km/h)
可不设中间缓和曲线的两圆曲线的最大曲率差
120 1/4000
100 1/2000
80 1/1000
第3.1.7条 线路设备大修时,缓和曲线及两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低于原线路标准。
第3.1.8条 轨距是指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
27
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为1435 mm。曲线轨距按表3.1.8规定的标准在内股加宽。
曲线轨距加宽标准 表3.1.8
曲线半径R(m)
R≥295 295>R≥245 245>R≥195 R<195
加 宽 值(mm)
0 5 10 15
注:曲线轨距加宽值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道岔内的轨距加宽按设计图保留。
第3.1.9条 曲线轨距加宽递减。
一、曲线轨距加宽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不得大于1‰。
二、复曲线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三、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不应短于10 m。不足10 m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在困难条件下,站线上的轨距加宽可按2‰递减。
四、特殊条件下轨距加宽递减,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第3.1.10条 曲线应保持要素准确及圆顺,用20m弦测量,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3.1.10-1的规定,曲线正矢日常保持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3.1.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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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 表3.1.10-1
曲线半径R (m) R≤250 250<R≤350 350<R≤450 450<R≤800
缓和曲线的正矢与 计算正矢差(mm)
6 5 4 3 3 2
圆曲线正矢 连续差(mm)
12 10 8 6 6 4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
值差 (mm)
18 15 12 9 9 6
υmax≤120km/h
R>800
υmax>120km/h
注:曲线正矢用20 m弦在钢轨踏面下16 mm处测量。
曲线正矢日常保持容许偏差管理值 表3.1.10-2
缓和曲线的正矢与计算正矢差
曲线半径R (m) R≤250 250<R≤350 350<R≤450 450<R≤800
R>800
(mm)
正线及到发线
7 6 5 4 3
其他站线
8 7 6 5 4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
(mm)
正线及到发线
14 12 10 8 6
其他站线
16 14 12 10 8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
(mm)
正线及到发线
21 18 15 12 9
其他站线
24 21 18 15 12
注:专用线按其他站线办理。
在复曲线的大小半径连接处,正矢与计算正矢的容许差,按大半径曲线的缓和曲线规定办理,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现场曲线的始终点、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应与设备图表保持一致。
第3.1.11条 线路大修、维修时,应调整线路对桥梁的偏心。
第二节 线路纵断面
第3.2.1条 线路大修时,应改善线路坡度。如既有线路坡度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困难时,可保持原状。线路大修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计长坡段。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
29
于600m,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其他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也不应小于200m。
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形或圆曲线形竖曲线。
1.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采用抛物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应设置竖曲线。20 m范围内竖曲线的变坡率,凸形不应大于1‰,凹形不应大于0.5‰。采用圆曲线形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000m,困难地段不得小于5000m。
2.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不小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 m,且长度不应小于25m。
竖曲线不得与竖曲线、缓和曲线重叠,不得侵入道岔、调节器及明桥面。 第3.2.2条 两线路中心距不大于5 m时,其轨面标高应设计为同一水平,困难地段高度差可不大于300 mm,但易被雪埋地段的轨面标高差不应大于150 mm,道口处不应大于100 mm。
第3.2.3条 大修地段与非大修地段的连接顺坡,应设在大修地段以外。其顺坡率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0.8‰。
第三节 有砟道床
第3.3.1条 道床大修,枕下道床厚度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道床厚度标准(mm) 表3.3.1
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质量(Mt)
无垫层的碎石道床 一般路基
W年≥50
450
30
50>W年≥25
450
25>W年≥15
400
W年<15
350
不易风化的岩石、碎石路基 有垫层的碎石道床(碎石/垫层) 有砟桥面上的碎石υmax≤120km/h
道床
υmax>120km/h
350 300/200
350 300/200
250 300
300 250/200
300 250/200
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无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450mm;有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
得小于300mm,垫层厚度不得小于200mm。
道床大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砟厚度不得小于300 mm;特殊困难条件下道床厚度不足300 mm时,应清筛至路基面,并做好排水坡。
运量小、允许速度低的线路或在隧道内、桥梁上和车站内受建筑物限制时,可酌情降低道床厚度。但正线木枕地段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 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 mm,站线不得小于200 mm。
第3.3.2条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线路类别
顶面宽度 (m) 3.5 3.4 3.1 3.0 3.4
≤600
其他轨枕
站线
Ⅲ型混凝土枕
普通线路
其他轨枕
2.9 3.0
—
—
1:1.5
3.3
0.10
0.15
1:1.75
表3.3.2
砟肩堆高 (m) 0.15 0.15 — —
边坡坡度
曲线外侧加宽(m) 半径 — ≤800 ≤600 ≤600
加宽 — 0.10 0.10 0.10
υmax > 160km/h
无缝线路
正 线
普通线路
υmax ≤100 km/h Ⅲ型混凝土枕
无缝线路
υmax ≤160km/h 100 <υmax ≤120 km/h
1:1.75 1:1.75 1:1.75 1:1.75
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 mm。Ⅰ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得小于20 mm,长度应为200~400 mm;Ⅱ型和Ⅲ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填平,并不高于轨枕顶面。
有砟桥上应设挡砟墙(块),无缝线路地段应满足砟肩堆高的要求。 第3.3.3条 混凝土宽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砟带和底层组成,均应采用
31
一级道砟。有垫层时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50 mm,无垫层时不得小于350 mm;在岩石、渗水土路基上,隧道内及有砟桥面上,不得小于200 mm。面砟带道砟粒径级配见表3.3.3,厚度为50 mm,每股轨下两侧宽度应各为450~500 mm,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砟。道床顶面宽度不得小于2.9 m,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道床顶面应与宽枕顶面平齐,其他线路枕端埋入道床深度不得小于80 mm。
面砟粒径级配
方孔筛孔边长(mm) 过筛质量百分率(%)
10 0~5
16 5~15
表3.3.3
25 55~75
30 95~100
35.5 100
20 25~40
垫砟起道用的道砟,采用火成岩材料,粒径为8~20 mm。
第3.3.4条 道砟必须有“碎石道砟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大修、维修补充的道砟应采用一级道砟,粒径级配见表3.3.4。
道砟粒径级配表3.3.4
方孔筛孔边长(mm) 过筛质量百分率(%)
25 0~5
35.5 25~40
45 55~75
56 92~97
63 97~100
第3.3.5条 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第3.3.6条 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第四节 无砟道床
第3.4.1条 无砟道床分为双块式、轨枕埋入式和弹性支承块式无砟道床等。
第3.4.2条 双块式和轨枕埋入式无砟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 路基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支承层或底座等部分组成。道床板为纵向连续式或分块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纵向连续式
32
道床板在支承层上构筑,分块式道床板在钢筋混凝土底座上构筑。曲线超高在路基基床表层上设置。
二、 桥梁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隔离层、底座及凹槽周围弹性垫层等部分组成。道床板、底座沿线路纵向分块构筑。道床板与底座间设置隔离层,底座设置限位凹槽,凹槽侧立面设弹性垫层。底座通过梁体预埋套筒植筋或预埋钢筋与桥梁连接。曲线超高在底座上设置。
三、 隧道地段道床结构由双块式轨枕(或长枕)、道床板等部分组成,道床板为纵向连续式或分块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道床板在隧道仰拱回填层(有仰拱隧道)或底板(无仰拱隧道)上构筑。曲线超高在道床板上设置。
四、 双块式轨枕、长枕不得有裂缝,道床板混凝土不得有横向或竖向贯通裂缝。
五、 底座不得有横向或竖向贯通裂缝。
六、路基地段支承层不得有竖向贯通裂缝,支承层与道床板、路基基床表层间应密贴。
七、 排水通道应保持通畅,道床板表面不得积水。 第3.4.3条 弹性支承块式无砟道床结构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道床结构由混凝土支承块、橡胶套靴、块下垫板、道床板等部分组成。道床板为纵向连续式或分块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在隧道仰拱回填层(有仰拱隧道)或底板(无仰拱隧道)上构筑。曲线超高在道床板上设置。
二、支承块不得有裂缝,道床板混凝土不得有横向或竖向贯通裂缝。 三、 排水通道应保持通畅,道床板表面不得积水。
第3.4.4条 无砟道床伤损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对Ⅰ级伤损应做好记录,对Ⅱ级伤损应列入维修计划并适时进行修补,对Ⅲ级伤损应及时修
33
补。
一、双块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表3.4.4-1。 二、轨枕埋入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表3.4.4-2。 三、弹性支承块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见表3.4.4-3。
双块式无砟轨道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4.4-1
评定等级
伤损部位 双块式轨枕 道 床 板
轨枕界面裂缝
支 承 层 底 座
裂 缝 裂 缝
宽 度(mm) 宽 度(mm) 宽 度(mm)
0.2 0.3 0.2
0.3 0.5 0.3
0.5
应适时修补
1.0 0.5
伤损形式 裂 缝 裂 缝
判定项目
Ⅰ
宽 度(mm) 宽 度(mm)
0.1 0.2
Ⅱ 0.2 0.3
Ⅲ 0.3 0.5
掉块、缺损备 注
轨枕埋入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4.4-2
评定等级
伤损部位 长 枕 道 床 板
轨枕界面裂缝
底 座
裂 缝
宽 度(mm) 宽 度(mm)
0.2 0.2
0.3 0.3
0.5 0.5
伤损形式 裂 缝 裂 缝
判定项目
Ⅰ
宽 度(mm) 宽 度(mm)
0.1 0.2
Ⅱ 0.2 0.3
Ⅲ 0.3 0.5
掉块、缺损应适时修补
备 注
弹性支承块式无砟道床伤损形式及伤损等级判定标准 表3.4.4-3
评定等级
伤损部位 支 承 块 道 床 板
伤损形式 裂 缝 裂 缝
判定项目
Ⅰ
宽 度(mm) 宽 度(mm)
0.1 0.2
Ⅱ 0.2 0.3
Ⅲ 0.3
掉块、缺损应适时修补
0.5
备 注
第五节 轨枕
第3.5.1条 线路上的轨枕类型及配置根数,应根据运量、线路允许速度及线路设备条件等确定。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正线铺设Ⅲ型混凝土枕,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正线宜铺设Ⅲ型混凝土枕,大修时除应将失效的轨
34
枕和严重伤损的混凝土枕更换外,还应根据运输发展的需要,按表3.5.1—1和表3.5.1—2所列标准,更换为与运营条件相适应的轨枕并补足配置根数。个别地段如需更换新木枕,轨枕配置根数不低于原标准。
正线轨枕类型和配置根数标准 表3.5.1—1
项目
运 营 条 件 混凝 土枕
铺枕根数
根/km
1667
1667
1667
1760
1667
1760
型号
-
Ⅲ
Ⅲ
Ⅲ
新Ⅱ
Ⅲ
新Ⅱ
货物列车设计行车速度
km/h
≤120
≤120
≤80
≤80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
单位 km/h
200
Ⅰ级铁路 160
120
Ⅱ级铁路 ≤120
站线轨枕类型和配置根数标准 表3.5.1—2
到发线
项目
单位
无缝线路
型号
混凝土枕
铺枕根数
根/km
1667
1760
1600
1600~1760
1600
—
Ⅲ
新Ⅱ
Ⅲ
普通线路
新Ⅱ
新Ⅱ 其他站线
第3.5.2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线铺设新Ⅱ型混凝土枕或木枕地段,线路设备大修时应增加轨枕配置数量:
一、半径800 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含两端缓和曲线)。 二、坡度大于12‰的地段。
上述条件重叠时,铺设数量只增加一次;轨枕加强地段每千米增加的轨枕数量和最多铺设根数见表3.5.2的规定。
每千米增加的轨枕数量和最多铺设根数 表3.5.2
轨枕类型
增加的轨枕数量(根/km) 最多铺设根数(根/km)
新Ⅱ型混凝土枕
80 1840
木枕 160 1920
35
第3.5.3条 下列地段不宜铺设混凝土枕: 一、铺设木岔枕的普通道岔两端各5根轨枕。
二、明桥面和铺设木枕的有砟桥的桥台挡砟墙范围内及其两端各不少于15根轨枕(有护轨时应延至梭头外不少于5根轨枕)。
第3.5.4条 轨枕应按设计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铺设,非同类型轨枕不得混铺(道岔内专用钢枕除外)。
一、混凝土枕与木枕、混凝土枕与混凝土宽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少于5根轨枕。木枕与混凝土宽枕之间,应用混凝土枕过渡,其长度不得少于25 m。
二、铺设混凝土岔枕,应用Ⅲ型混凝土枕过渡。 1.道岔直向过渡枕
υ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根;υmax>120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75根。
2.道岔侧向过渡枕(含岔后长岔枕)
18号道岔侧向过渡枕不得少于38根;30号及以上道岔侧向过渡枕不得少于65根。
三、同一岔区道岔与道岔之间应铺设与过渡枕同规格的轨枕。 第3.5.5条 无缝线路轨枕应均匀布置,轨枕间距见表3.5.5—1;普通线路的轨枕间距见表3.5.5—2。
无缝线路轨枕间距 表3.5.5—1
轨枕配置根数(根/km)
1667 1760 1840 1920
轨枕间距(mm)
600.0 568.2 543.5 520.8
普通线路轨枕间距
36
表3.5.5—2
轨型
钢轨长度 (m)
每千米配置
根数
1600 1680 1760 1840 1920 1600 1680 1760 1840 1920 1440 1520 1600 1680 1760 1840 1920 1440 1520 1600 1680 1760 1840 1920
每节钢轨配置根数
20 21 22 23 24 40 42 44 46 48 18 19 20 21 22 23 24 36 38 40 42 44 46 48
木枕(mm) c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b 594 544 524 534 469 537 487 497 459 472 604 604 564 559 541 504 513 622 617 599 554 569 537 509
a 640 610 580 550 530 635 605 575 550 525 720 675 640 605 575 550 523 705 665 630 600 570 545 522
c
混凝土枕(mm)
b 587 584 569 544 — 579 573 549 538 — 604 604 564 559 541 504 — 622 617 599 554 569 537 —
a 635 600 570 544 — 630 598 570 544 — 720 675 640 605 575 550 — 705 665 630 600 570 545 —
12.5
75kg/m、60kg/m或50kg/m
25.0
12.5
43kg/m或38kg/m
25.0
540 540 540 540 — 540 540 540 540 —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
注:轨枕间距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非标准长度钢轨的轨枕配置根数和间距,比照表3.5.5—2的规定,通过计算采用接近值,但a值不得比标准大20 mm。
第3.5.6条 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木枕宽面在下,顶面与底面同宽时,应使树心一面向下。 二、接头处应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 三、木枕铺设前应捆扎。
四、使用新木枕,应预先钻孔,孔径12.5 mm,有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10 mm,无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30 mm。使用螺纹道钉时,应比照普通道钉办理。
五、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应为长110 mm、宽15 mm、厚5~10 mm,并应经过防腐处理。
第3.5.7条 应保持正线及到发线接头轨枕无失效,其他处所无连续失
37
效(含岔枕)。轨枕失效及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如下:
一、轨枕失效标准
(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岔枕及短轨枕) 1.明显折断。 2.纵向通裂。
(1)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 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mm)。
3.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大于0.5 mm或长度超过2/3枕高)。
4.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5.严重掉块,影响钢轨或扣件正常安装及使用,或影响轨枕其他正常使用功能。
(二)木枕(含木岔枕)
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其厚度不足140 mm,其他线路不足100 mm。
4.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2.纵裂。
(1)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缝宽不大于1.5 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不大于0.5 mm)。
38
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 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 mm。
6.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 mm)。 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第3.5.8条 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一、用削平、捆扎、腻缝等方法修理木枕。 二、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三、用锚固法修理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 第3.5.9条 旧轨枕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 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 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
第六节 钢轨
第3.6.1条 线路上的钢轨轨型、材质、强度等级等应与运量、线路允许速度和轴重相适应。铁路正线线路宜采用60N、75N廓形钢轨,上道后应及时打磨为目标廓形,钢轨大修铺设无缝线路地段应采用长定尺钢轨,在小半径曲线地段应铺设在线热处理钢轨。
第3.6.2条 使用的新钢轨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使用的再用轨应符合铁路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6.3条 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6.3—1、表3.6.3—2和表3.6.3—3。探伤
39
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表3.6.3—1
伤损程度
伤损项目
轻 伤 重 伤 160 km/h160 km/h≥≥υmax>υmax≤120km/h υmax>160km/h υmax>υmax≤120km/h 120km/h 120km/h
磨耗量超过表3.6.3—3所列限度之一者 长度超过
25mm且深度超过3mm
长度超过长度超过25mm且深30mm且深度度超过3mm 超过8mm
备 注
υmax>160km/h
钢轨头部磨耗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 钢轨顶面擦伤 钢轨低头 波浪形磨耗
磨耗量超过表3.6.3—2所列限度之一者
长度超过
长度超过15mm且深15mm且深度超过度超过3mm 3mm
深度超过深度超过0.5mm 0.5mm 超过1mm 谷深超过0.3mm
超过1.5mm 谷深超过0.3mm
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4mm
深度超过1mm 深度超过1mm 深度超过
1mm 超过3mm 谷深超过0.5mm
超过1.5mm —
深度超过2mm
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包括轨端轨顶面压伤和磨耗在内
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水平裂纹(透锈)、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裂纹) 包括核伤(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
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超过2.5mm 超过3.5mm —
—
钢轨表面裂纹
— — — 有 有 有
钢轨内部裂纹
— — — 有 有 有
钢轨变形 — — — 有 有 有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足5mm或轨腰厚度不足8mm
钢轨锈蚀 — — —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足8mm或轨腰厚度不足14mm
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
总 磨 耗(mm)
表3.6.3—2
垂 直 磨 耗(mm) 侧 面 磨 耗(mm)
160
km/h≥υmax≤120 160 km/hυmax≤120 160 km/hυmax≤120
υmax>160 υmax>160 υmax>160 钢轨(kg/m) ≥υmax>km/h正其他υmax>km/h正其他≥υmax>km/h正
km/h正km/h正km/h正
120 线及到发站线 120 km/h线及到发站线 120 km/h线及到发
线 线 线
km/h正正线 线 线 正线 线 线
75 9 12 16 18 8 9 10 11 10 12 16 75以下~60 9 12 14 16 8 9 9 10 10 12 14 60以下~50 — — 12 14 — — 8 9 — — 12 50以下~43 — — 10 12 — — 7 8 — — 10 43以下 — — 9 10 — — 7 7 — — 9
其他
站线
18 16 14 12 11
注: ① 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 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 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 表3.6.3—3
40
垂直磨耗(mm)
钢轨 (kg/m) 75
75以下~60 60以下~50 50以下~43 43以下
υmax>160 km/h正线
10 10 — — —
160 km/h≥υmaxυmax≤120km/h正线、>120km/h正线 到发线及其他站线
11 11 — — —
12 11 10 9 8
υmax>160 km/h正线
12 12 — — —
侧面磨耗(mm) 160 km/h≥υmax>120 km/h正线
16 16 — — —
υmax≤120 km/h 正线、到发线及其他
站线
21 19 17 15 13
二、钢轨折断标准
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钢轨全截面断裂; 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 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 mm且深度大于10 mm的掉块,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4.8.10条的规定处理。
第3.6.4条 钢轨接头应采用相对式联结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内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调整,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不应大于3 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 mm。
正线及客车径路钢轨异型接头必须使用异型钢轨。
第3.6.5条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
41
一、桥长在20m及以下的明桥面上。
二、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的钢梁明桥面上。
三、钢梁端、无砟无枕梁端、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处前后各2m范围内,纵横梁连接处距横梁边缘0.6m范围内。
四、设有调节器的钢梁,在温度跨度(由一孔钢梁的固定支座至相邻梁固定支座或桥台挡砟墙的长度)范围内。
五、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
第3.6.6条 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a0=αL(tz-t0)+1ag
2
式中 a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
α——钢轨线膨胀系数,为0.0118 mm/(m·℃); L——钢轨长度(m);
tz——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tz=1(Tmax+Tmin)
2
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t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
ag——构造轨缝,38kg/m、43kg/m、50kg/m、60kg/m、75 kg/m钢轨ag均采用18 mm。
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 ℃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小1~2 mm。
25 m钢轨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100 ℃的地区时,应单独设计。
42
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3.6.7条 1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z+30 ℃)~(tz-30 ℃);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1~2 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 m钢轨,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6.6条规定的标准。
第3.6.8条 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线路轨缝总误差,25 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80 mm,12.5 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160 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 mm。
第3.6.9条 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 m,在站线上不得短于4.5 m,并不得连续插入2根及以上。个别插入短轨线路的允许速度不得大于160km/h。
第3.6.10条 钢轨钻孔位置应在螺栓孔中心线上,且必须倒棱。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大孔径的2倍。其他部门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并有工务人员现场监督。
第3.6.11条 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严禁使用剁子及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除符合规定的处理线路故障方式外,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
第3.6.12条 应做好钢轨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轨面光带不良时应检测廓形并按照设计廓形进行打磨。当钢轨出现表3.6.12的病害时,应及时处理。对轨面擦伤、鱼鳞裂纹、钢轨肥边、马鞍形磨耗等应及时打磨,对轨端剥落掉块应及时进行焊补,加强对接头错牙、硬弯等病害的处理,并结合更换道砟、垫砟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
43
接头病害。应有计划地采用钢轨打(铣)磨列车进行预防性打磨、修理性打磨(或铣磨)。
钢轨病害整治限度 表3.6.12
钢轨病害
钢轨接头顶面或内侧错牙(mm) 工作边或轨端肥边(mm) 擦伤或剥落掉块、钢轨低头 硬弯(mm) 焊缝凹陷(mm)
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接头马鞍形磨耗(mm) 波浪形磨耗
υmax>120km/h >1 >1
接近或达到轻伤 >0.3 >0.3 >0.3 达到轻伤
υmax≤120km/h >2 >2
接近或达到轻伤 >0.5 >0.5 >0.5 达到轻伤
测量方法 直尺测量
1 m直尺测量矢度
曲线地段应根据钢轨状况合理安排润滑,易锈蚀地段宜采用耐锈蚀钢轨或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
第3.6.13条 应加强对钢轨运输、铺设及维护全过程管理,特别是施工中严禁使用铁锤或其他钢质工具击打钢轨;严禁金属履带直接碾压钢轨,确保钢轨表面不受伤害。钢轨的存放必须平整、稳固,不得使钢轨产生硬弯。防止在钢轨(道岔轨件)任何部位出现机械伤损。
第3.6.14条 从线路上换下来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应分类堆码,建立账卡,妥善保管。
第七节 联结零件
第3.7.1条 扣件类型应与钢轨、轨枕类型相匹配。60kg/m钢轨地段,混凝土枕扣件采用弹条II型或弹条III型扣件,I型弹条应逐步更换为II型弹条。70型扣板式及67型弹片式扣件应更换为弹条扣件。
使用扣板扣件时,正线半径800 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450 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钢轨外侧应使用加宽铁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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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条 大、中桥明桥面应采用分开式扣件;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木枕线路应采用分开式弹性扣件。
第3.7.3条 成段更换再用轨,若使用再用联结零件时,上道前应经过选配、整修、除锈和涂油。
第3.7.4条 扣件应保持齐全,位置正确,按标准要求进行铺设和养护维修,确保作用良好。I型、II型弹条中部前端下颚与轨距挡板离缝作业后不应大于1 mm、日常保持不宜大于2 mm。III型弹条小圆弧内侧与预埋铁座端部相距8~10mm。小阻力扣件弹条中部前端下颚与钢轨离缝作业后不应大于1 mm、日常保持不宜大于2 mm。分开式弹性扣件与木枕联结应紧密,当钢轨受车轮横向力作用时不得产生相对位移和扭转离缝。扣板、轨距挡板应靠贴轨底边。扣板(弹片)扣件扭矩应保持80~140 N•m。
第3.7.5条 混凝土扣件伤损达到以下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螺旋道钉折断、浮起,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 二、垫圈损坏或作用不良。
三、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四、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锈蚀,扣板、轨距挡板前后离缝超过2 mm。
五、挡板座、铁座损坏或作用不良。 六、 预埋套管损坏。
第3.7.6条 钢轨接头两端各两根轨枕应铺设高弹性橡胶垫板。橡胶垫板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7 mm的橡胶垫板超过15 mm,厚度为10 mm的橡胶垫板超过20 mm)丧失作用,橡胶垫片损坏时,应进行更换。小阻力扣件使用的复合垫板,橡胶与不锈钢片分离时应及时更换。
45
第3.7.7条 钉道钉的规定。
一、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800 m以上的曲线地段,每根木枕上每股钢轨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半径800 m及以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地段,内侧加钉1个道钉。铁垫板与木枕联结道钉,必须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
二、无铁垫板时,每根木枕上每股钢轨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4个道钉位置成八字形,道钉中心至木枕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 mm,钢轨内外侧道钉应错开80 mm以上。
第3.7.8条 铁垫板和道钉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道钉浮起或松动时应及时整治。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更换:
一、铁垫板折断、变形、严重磨损、严重锈蚀或丧失固定立柱螺栓功能。 二、道钉钉头脱落、严重锈蚀或下颚磨耗达3 mm及以上。
第3.7.9条 接头螺栓应齐全,作用良好,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表3.7.9-1的规定值,并应保持均匀。扭矩不足时,不得低于规定值100 N•m以上。接头防松紧固件的扭矩标准可参照表3.7.9-2。
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标准
项 目 钢 轨 螺栓等级 扭矩 C值
单位 kg/m — N·m mm
25 m 钢轨
最高、最低轨温差>85 ℃ 60及以上 10.9 700
50 10.9 600 6
43 8.8 600
最高、最低轨温差≤85 ℃ 60及以上 10.9 500
50 8.8 400 4
43 8.8 400
表3.7.9-1
12.5 m钢轨 50 8.8 400
2
43 8.8 400
注:① C值为接头阻力及道床阻力限制钢轨自由伸缩的数值。
② 小于43 kg/m钢轨比照43 kg/m钢轨办理。 ③ 高强度绝缘接头螺栓扭矩不小于700 N·m。
接头防松紧固件扭矩标准 表3.7.9-2
防松螺母类型 扭矩(N·m)
8级 400~600
46
10级 600~1000
12级 900~1100
第3.7.10条 接头夹板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折断。
二、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裂纹:正线、到发线有裂纹;其他站线平直及异型夹板超过5 mm,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15 mm。
三、其他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 四、胶接绝缘夹板性能不良。
第3.7.11条 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一、螺栓折断、变形,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3 mm不能保持规定的扭矩。
二、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第八节 轨道加强设备
第3.8.1条 曲线地段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
一、铺设木枕线路,正线半径800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450m及以下的曲线,按表3.8.1的规定安装轨距杆或轨撑。半径350 m及以下的曲线和道岔导曲线,可根据需要同时安装轨距杆和轨撑。
轨距杆或轨撑安装数量 表3.8.1
曲线半径(m) R≤350
350<R≤450 450<R≤600 600<R≤800
轨距杆(根)
25 m钢轨
10 10 6~10
12.5 m钢轨
5 5
3~5
轨 撑(对)
25 m钢轨
14 10
12.5 m钢轨
7 5
3~5
6~10
根据需要安装
二、铺设混凝土枕线路,采用弹条扣件时,不安装轨距杆或轨撑;采用其他扣件时,行驶电力机车区段半径600m及以下的曲线、其他区段半径350m及以下的曲线,可根据需要比照表3.8.1安装。
三、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安装轨距杆时,应使用绝缘轨距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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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条 铺设木枕的线路、道岔,采用分开式扣件时,如无爬行,可不安装防爬设备;采用道钉联结时,正线、到发线上的线路和道岔应安装防爬设备,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见表3.8.2—1和表3.8.2—2;正线、到发线上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前后各75 m地段及驼峰线路,应增加防爬设备数量;其他站线的线路、道岔,应根据爬行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
正线线路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表3.8.2—1
线路及运营特征 复线单方向运行线路 单线两方向运量接近 单线两方向运量显著不同
安装方向 顺向/逆向 顺向/逆向 运量大/运量小 运量小/运量大
非制动地段(对) 25 m钢轨 6/2 4/4 6/2 —
12.5 m钢轨
3/1 2/2 3/1 —
制动地段(对) 25 m钢轨 8/2 6/4 8/2 4/6
12.5 m钢轨
4/1 3/2 4/1 2/3
注:① 表中分子表示制动方向安装对数,分母表示另一方向安装对数。
② 到发线比照正线处理。
③ 非标准长度钢轨,可比照本表安装。
正线道岔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表3.8.2—2
9号道岔(对)
安装位置 尖轨跟后 中间部分 辙叉趾前
安装方向
单 线
正方向/反方向 正方向/反方向 正方向/反方向
4/4 — 4/4
双 线 4/4 — 6/2
单 线 6/6 — 4/4
双 线 8/4 — 6/2
单 线 6/6 4/4 6/6
双 线 6/6 6/2 8/4
12号道岔(对)
18号道岔(对)
注:① 到发线道岔比照正线道岔办理。
② 其他型号道岔,可比照本表安装。
第3.8.3条 铺设混凝土枕的线路、道岔,采用弹条扣件时,可不安装防爬设备;采用其他扣件时,对线路坡度大于6‰地段、制动地段、驼峰线路和正线及到发线上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明桥面)前后各75 m地段,可按具体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
第3.8.4条 在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的组成:单方向锁定为1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双方向锁定为2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
防爬设备应安装在钢轨中部,接头附近2根轨枕不宜安装。防爬支撑宜安装在钢轨底下,也可安装在与轨底边净距不小于350 mm的道心内。
48
防爬器与轨枕之间应设承力板,防爬支撑断面不应小于120 cm,防爬支撑应与轨枕密贴。
第3.8.5条 轨道加强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有计划地补充。防爬设备的安装数量和方式与线路锁定要求不相适应时,应及时调整。线路爬行量大于20 mm时应及时整正。
轨道加强设备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一、轨距杆折断或丝扣损坏,螺帽、垫圈、铁卡损坏或作用不良。 二、轨撑损坏或作用不良。
三、防爬器折损,穿销不紧或作用不良。
四、防爬支撑断面小于110 cm,损坏、腐朽或作用不良。
2
2
第九节 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
第3.9.1条 道岔轨型应与线路钢轨轨型相同,轨型不同时应用异型钢轨过渡。道岔用基本轨、尖轨、心轨、翼轨(特种断面翼轨TY1除外)和导轨应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1180MPa的在线热处理对称及非对称断面钢轨(43kg/m及以下钢轨道岔除外)。
单开道岔轨距:
一、尖轨尖端轨距见表3.9.1—1。
尖轨尖端轨距 表3.9.1—1
尖 轨 种 类
尖轨长度(mm)
6250以下
直线型尖轨
6250~7700以下
7700
12号道岔AT型 弹性可弯尖轨 其他曲线型尖轨
— —
轨距(mm)
1453 1450 1445 1437 按标准图办理
道岔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时为1435mm
无标准图时按设计图办理
附 注
二、尖轨跟端轨距见表3.9.1—2。
尖轨跟端轨距 表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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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轨种类 直线型尖轨 12号道岔AT型 弹性可弯尖轨 其他曲线型尖轨
直向(mm)
1439 1435 1435
侧向(mm)
1439 1435 按标准图办理
附 注
尖轨轨头刨切范围内曲股轨距构造加宽除外 无标准图时按设计图办理
三、导曲线中部轨距按标准图设置。
四、辙叉部分轨距,直、侧向均为1435 mm(采用心轨加宽技术的辙叉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尖轨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设计动程:直尖轨为142 mm,曲尖轨为152 mm;AT型弹性可弯尖轨12号普通道岔为160mm或180 mm,12号提速道岔为160 mm; 18号道岔允许速度大于160km/h时为160mm, 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时为160mm 或180mm(具体按标准图或设计图规定办理);其他型号道岔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六、可动心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动程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七、特殊道岔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按标准图或设计图要求办理。 第3.9.2条 各部分轨距加宽递减。
一、尖轨尖端轨距加宽,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道岔应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递减至基本轨接头。
二、尖轨尖端与尖轨跟端轨距的差数,直尖轨应在尖轨全长范围内均匀递减,曲尖轨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三、尖轨跟端直向轨距加宽向辙叉方向递减,距离为1.5 m。 四、导曲线中部轨距加宽,直尖轨时向两端递减至距尖轨跟端3 m处,距辙叉前端4 m处;曲尖轨时按标准图或设计图办理。
五、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小于6 m,两尖端处轨距相等时不作递减,不相等时应从较大轨距向较小轨距均匀递减;两尖轨
50
尖端距离大于6 m,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道岔应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递减,但中间应有不短于6 m的相等轨距段。
六、道岔前端与另一道岔后端相连时,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尖轨尖端轨距递减率不应大于6‰。如不能按6‰递减时,可将前面道岔的辙叉轨距加大为1441 mm;仍不能解决时,旧有道岔可保留大于6‰的递减率。
第3.9.3条 导曲线支距与超高。
导曲线支距按道岔标准图或设计图设置,在导曲轨与基本轨工作边之间测量。
导曲线可根据需要设置6 mm的超高,并在导曲线范围内按不大于2‰顺坡。
第3.9.4条 轮缘槽宽度。
一、护轨平直部分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2 mm,侧向轨距为1441 mm时,
3
侧向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8 mm,容许误差为+−1mm,缓冲段末端轮缘槽宽度不
小于65mm。
二、辙叉心轮缘槽标准宽度(测量位置按标准图或设计图规定)为46 mm
3(采用心轨加宽技术的辙叉应符合设计要求),容许误差为+−1mm。
轮缘槽宽度的量取位置与轨距量取位置相同。
三、斥离尖轨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的最小距离为65 mm。 第3.9.5条 道岔查照间隔(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在有客车运行的线路上不得小于1391 mm,在仅运行货车的线路上不得小于1388 mm;道岔护背距离(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大于1348 mm;测量位置按设计图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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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条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时不应小于70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 m;线路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时不应小于40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 m;其他地段不应小于20 m。
站线道岔与曲线或道岔与其连接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7.5 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 m。轨距加宽递减率不应大于2‰,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
连接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该道岔导曲线半径。连接曲线超高不应大于15 mm,顺坡不应大于2‰。
第3.9.7条 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间隙大于1mm,短心轨与叉跟尖轨尖端间隙大于1.5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 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 m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 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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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 mm,到发线上超过10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三、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9条 道岔和调节器尖轨或基本轨伤损时,宜同时更换尖轨和基本轨。如单独更换尖轨时,在更换前应校核尖轨几何尺寸,更换后应进行基本轨、尖轨顺坡打磨,保证换后符合技术标准。
第3.9.10条 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合金钢组合辙叉间隔铁螺栓必须齐全,作用良好,折断时必须立即更换。同一部位同时有两条螺栓或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螺栓有一条缺少或折损时,道岔应停止使用。
第3.9.11条 道岔各种零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有计划地进行修理或更换:
一、各种螺栓、连杆、顶铁和间隔铁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顶铁和轨腰离缝大于2 mm。
二、滑床板损坏、变形或滑床台磨耗大于3mm。
三、轨撑损坏、松动,轨撑与轨头下颚或轨撑与垫板挡肩离缝大于2 mm。 四、护轨垫板折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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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钢枕和钢枕垫板下胶垫及防切垫片损坏、失效。
六、弹片、销钉、挡板损坏。弹片与滑床板挡肩离缝、挡板前后离缝大于2 mm,销钉帽内侧距滑床板边缘大于5 mm。
七、其他各种零件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第3.9.12条 辊轮系统及其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辊轮安装与调整应符合铺设图要求,各零部件应保持齐全。 二、 尖轨在闭合状态下,尖轨轨底与辊轮的间隙应为1~2mm;尖轨在斥离状态下,尖轨轨底与滑床台上表面的间隙应为1~3mm。
三、 辊轮槽排水孔应保持畅通。
四、 辊轮上、下部分联结螺栓松动、折断、缺失、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3.9.13条 辙叉伤损分轻伤和重伤两类。
一、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
1.辙叉心宽40 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4 mm,到发线上超过6 mm,其他站线上超过8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4 mm,其他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可动心轨宽40 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 mm。
2.辙叉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 mm,且深度超过1.5 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 mm,且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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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超过3 mm。
4.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二、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
1.辙叉心宽40 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 mm;60 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 mm,到发线上超过10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可动心轨宽40 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2.垂直裂纹长度(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超过表3.9.13—1所列限度者。
垂直裂纹 表3.9.13—1
项目 一条裂纹长度
两条裂纹相加
辙叉心(mm)
宽0~50 50 60
宽50以后
50 80
辙叉翼(mm)
40 60
3.纵向水平裂纹长度超过表3.9.13—2所列限度者。
纵向水平裂纹 表3.9.13—2
项 目
一侧裂纹长度
一侧裂纹发展至轨面(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 两侧裂纹贯通(指贯通长度) 两侧裂纹相对部分长度
辙叉心(mm)
100 60 50 —
辙叉翼(mm)
80 60 — —
轮缘槽(mm)
200 — — 100
4.叉趾、叉跟轨头及下颚部位裂纹超过30 mm。
5.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 mm,或虽未超过120 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 mm。
6.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 7.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颚或轨底,两相邻螺栓孔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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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 mm,且深度超过6 mm。 9.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 三、合金钢组合辙叉的垂直磨耗比照高锰钢整铸辙叉办理,其他伤损比照钢轨轻重伤标准办理。
辙叉有轻伤时,应加强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第3.9.14条 可动心轨道岔的普通钢轨接头应使用10.9级螺栓,扭矩应保持700~900 N•m。
可动心轨道岔的长心轨实际尖端至翼轨趾端的距离(简称尖趾距离),
+10+15+25
mm,18号为0mm,30号及以上为0 mm。 容许误差:12号为0
第3.9.15 护轨侧面磨耗分轻伤和重伤两类,见表3.9.15,护轨侧面磨耗达到重伤应及时更换。
护轨侧面磨耗轻伤和重伤标准 表3.9.15
道岔直向允许通过速度
(km/h) υmax>120 υmax≤120
轻伤(mm)
8 10
重伤(mm)
10 12
注:磨耗在平直段中点量取。
第3.9.16 无缝道岔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可动心轨无缝道岔的钢轨接头除绝缘接头采用胶接绝缘接头外,其余接头应全部焊接;固定型道岔除绝缘接头采用胶接绝缘接头、高锰钢辙叉前后4个接头可采用冻结接头外,其余接头应全部焊接。
固定型辙叉接头冻结应采用高强度螺栓,扭矩应保持1100~1400 N•m。 二、导轨、辙叉、心轨、翼轨的扣件扭矩应保持120~150 N•m;尖轨及其前后各25 m范围内的基本轨扣件扭矩应保持60~80 N•m。
三、道床保持饱满,扣件保持紧固状态,达到轨下基础稳定、纵向无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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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横向无横移。
四、加强可动心轨道岔的心轨与翼轨锁定,以及联结件和钢轨接头螺栓的养护和紧固,防止尖轨爬行相错。
第3.9.17条 调节器用钢轨应选用在线热处理对称及非对称断面钢轨,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平面曲线和竖曲线地段不应设置调节器。 二、调节器应采用基本轨伸缩、尖轨锁定的结构。
三、基本轨始端、尖轨尖端至最近梁缝边的距离均不应小于2m。 四、护轨伸缩接头的最大伸缩量应与调节器设计伸缩量一致。 五、接续线钻孔位置应避开基本轨伸缩范围。
六、调节器及其前后线路扣件类型和螺栓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基本轨应按设计设置伸缩零点。
第十节 无缝线路
第3.10.1条 正线钢轨大修应采用60kg/m及以上钢轨无缝线路。正线允许速度160km/h及以上的线路应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正线允许速度160km/h以下的线路宜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不满足铺设无缝线路条件的地段,可铺设标准长度钢轨。
第3.10.2条 温度应力式无缝线路,一般由固定区、伸缩区、缓冲区三部分构成。固定区长度不得短于50 m。伸缩区长度应根据年轨温差幅值、道床纵向阻力、钢轨接头阻力等参数计算确定,一般为50~100m。缓冲区一般由2~4节标准轨(含厂制缩短轨)组成,普通绝缘接头时为4节,采用胶接绝缘接头时,可将胶接绝缘钢轨插在2节或4节标准轨中间。缓冲区钢轨接头必须使用不低于10.9级的螺栓,螺栓扭矩应保持700~110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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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 mm。
第3.10.3条 无缝线路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铺设无缝线路应采用标准轨道结构,根据各地轨温幅度、允许温升[Δtu]和允许温降[Δtd]计算设计锁定轨温。特殊情况需加强轨道结构时,应根据行车条件和线路平纵断面情况进行强度、稳定性及缓冲区轨缝检算。
有砟轨道设计锁定轨温按下式计算:
Tmax+Tmin[∆Td]−[∆Tu]Te=+±∆Tk 22
无砟轨道设计锁定轨温,按下式计算:
Te=
Tmax+Tmin
±∆Tk 2
e
式中 T——设计锁定轨温(℃);
[Δtd]——允许温降(℃); [Δtu]——允许温升(℃);
Tmax——最高轨温(℃),取当地历年最高气温值加20℃; Tmin——最低轨温(℃),取当地历年最低气温值;
∆Tk
——设计锁定轨温修正值(℃),一般为0℃~5℃。
第3.10.4条 当地最大轨温幅度超过允许铺设无缝线路最大轨温幅度时,应作特殊设计。
长大坡道、制动地段及行驶重载列车区段铺设无缝线路时,可采取加强措施。
第3.10.5条 位于无缝线路固定区,跨度等于或小于32 m的简支梁桥,其桥长、轨道结构及当地最大轨温幅度符合表3.10.5的规定,可不作单独设计,无缝线路在桥梁两端路基上每端锁定长度均不应小于1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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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单独设计、允许铺设无缝线路的最大轨温幅度和桥梁长度 表 3.10.5
钢轨轨型 (kg/m)
最大轨温 幅度(℃) 60~70
50
71~80 81~90 91~100 60~70
60
71~80 81~90 91~100
允许桥梁长度
(m) ≤300 ≤240 ≤200 ≤160 ≤220 ≤200 ≤160 ≤100
钢梁桥:K型扣件 扭矩:60~80N·m 桥头线路加强锁定
小阻力扣件扭矩按设计要求 弹条Ⅰ型、弹条Ⅱ型扣件扭矩:与线路上相同 桥头线路加强锁定
钢梁桥
扣件类型与扭矩
混凝土梁有砟桥
不在上述规定之列的桥梁,应对钢轨和墩台的受力状态、冬季钢轨折断时断缝的大小进行检算,若各项检算结果未超过允许值则可铺设。
基础不明的桥梁应勘测或检定,有病害的桥梁应整治和加固,达到《铁路桥梁检定规范》的规定后,方准铺设。
第3.10.6条 无缝线路轨道结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路基
路基稳定,无翻浆冒泥及下沉挤出等路基病害。 二、道床
一级碎石道砟,道床清洁、密实、均匀。跨区间无缝线路道岔范围内道床肩宽450 mm
三、轨枕及扣件
应使用混凝土枕、混凝土桥枕,混凝土宽枕可保留,弹条扣件。特殊情况可使用木枕及分开式扣件。
四、钢轨
普通无缝线路应采用50 kg/m及以上钢轨,跨区间及区间无缝线路应采用60 kg/m及以上钢轨。
第3.10.7条 普通无缝线路轨条长度应考虑线路平纵断面条件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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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道口、桥梁、隧道所处的位置。总长度不足1 km的桥梁、隧道,轨条应连续布置。但在小半径曲线,列车制动、停车、起动,钢轨顶面擦伤严重等地段,应单独布置轨条。跨区间或区间无缝线路轨条长度应根据线路条件、工点情况、施工工艺及养护维修等因素综合研究。单元轨节长度宜为1000~2000m,不应短于200m。
第3.10.8条 缓冲区和伸缩区不应设置在道口或不作单独设计的桥上。有砟桥跨度不大于16 m时,伸缩区可设置在桥上,但轨条接头必须设在护轨范围以外。
第3.10.9条 钢轨焊接。
一、钢轨焊接应符合《钢轨焊接》(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 二、工厂焊接采用固定式闪光焊接;现场焊接主要采用移动式闪光焊接或数控气压焊接;道岔内钢轨焊接、道岔与相邻两端钢轨的焊联、伤损钢轨的焊接修复、应力放散等可采用铝热焊接。
第3.10.10条 现场焊接不应设置在不同轨道结构过渡段、不同线下基础过渡段、道口、桥台、桥墩、钢桁梁桥的伸缩纵梁上及不作单独设计的桥上,且距桥台边墙和桥墩不应小于2 m。位于中跨度桥上的现场焊接应布置在1/4~1/2桥跨处,并避开边跨。铝热焊缝距轨枕边缘,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40 mm,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100mm。单元轨节端头应方正,左右股轨端相错量,当单元轨节间采取焊接时不应大于100mm,不焊接时不应大于40mm。
第3.10.11条 跨区间及区间无缝线路的维修管理,应以一次锁定的轨条为管理单元,无缝道岔应以单组或相邻多组一次锁定的道岔及其间线路为管理单元。
60
第3.10.12条 跨区间及区间无缝线路和无缝道岔上的绝缘接头必须采用胶接绝缘,其质量应符合钢轨胶接绝缘接头标准要求,钢轨端面与绝缘端板之间应密贴,间隙不应大于1mm,左右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应相对铺设,且绝缘接头轨缝绝缘端板距轨枕边不宜小于100 mm。不同轨型的钢轨应采用异型钢轨联结,所用异型钢轨应符合《异型钢轨技术条件》(TB/T3066)的要求。
第3.10.13条 无缝道岔应做单独设计。无缝道岔应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锁定,且与相邻单元轨节间的锁定轨温差不应大于5 ℃。无缝道岔必须设在固定区。无缝道岔不应设在路桥过渡段上,不宜设在路隧、路涵过渡段上。
第3.10.14条 跨区间无缝线路、区间无缝线路按单元轨节等距离设置位移观测桩,且桩间距离不宜大于500m。单元轨节位移观测桩可按图3.10.14—1设置,单元轨节长度不足500m整倍数时,可适当调整桩间距离。
图3.10.14—1 单元轨节位移观测桩布置
跨区间无缝线路、区间无缝线路在长轨条起、终点及距起、终点100m处应分别设置一对位移观测桩。
普通无缝线路的长轨条长度不大于1200m时,可按图3.10.14—2设置5对位移观测桩;长轨条长度大于1200m时,应适当增设位移观测桩且桩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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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不宜大于500m。
图3.10.14—2 普通无缝线路观测桩设置
无缝道岔宜按图3.10.14—3分别在道岔始端和终端、尖轨跟端(或限位器处)分别设置一对钢轨位移观测桩,18号及以上的道岔宜在心轨处加设一对位移观测桩。
图3.10.14—3 无缝道岔位移观测桩布置
调节器宜按图3.10.14—4在尖轨尖端、基本轨始端、基本轨根端设置3对位移观测桩,用于观测尖轨、基本轨位移。
图3.10.14—4 调节器位移观测桩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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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移观测桩必须预先埋设牢固,桥上位移观测桩应设置在固定端(调节器设置位移观测桩除外),内侧应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m。在轨条就位或轨条拉伸到位后,应立即进行标记。标记应明显、耐久、可靠。
固定区位移量超过10 mm时,应及时上报工务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3.10.15条 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必须准确、均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做好放散或调整工作:
一、实际锁定轨温不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以内。 二、锁定轨温不清楚或不准确。
三、跨区间、区间无缝线路相邻单元轨节之间的锁定轨温之差大于5℃,同一区间内单元轨节的最高与最低锁定轨温之差大于10℃;左右股钢轨锁定轨温之差,允许速度160km/h及以下线路大于5℃,允许速度160km/h以上线路大于3℃。
四、长轨节产生不正常的位移。
五、无缝道岔限位器顶死或两股尖轨相错量超过20mm。 六、夏季线路轨向严重不良,碎弯多。 七、通过测试,发现温度力分布严重不匀。
八、因处理线路故障或施工造成实际锁定轨温超出设计锁定轨温范围或位移超限。
九、低温铺设轨条时,拉伸不到位或拉伸不均匀。
十、某些线路因施工需要需提高或降低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时。 第3.10.16条 在无缝线路地段进行基建、大修(线路、桥隧、路基)、变更无缝线路结构或部分拆除时,必须有经铁路局集团公司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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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护 轨
第3.11.1条 有砟桥上设置护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既有线有砟桥上护轨,当位于新Ⅲ型混凝土桥枕地段时应采用与基本轨同类型或低一级的钢轨;当位于Ⅲ型混凝土桥枕地段时应采用比基本轨低一级的钢轨;当位于Ⅱ型混凝土桥枕地段时应采用比基本轨低一级或低二级的钢轨。新建或改建有砟桥上护轨应采用与基本轨同类型或低一级的钢轨。
二、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净距:在有砟桥上,其净距为500mm,允许误差为+10-5 mm,当桥上设有调节器时,允许误差为±10mm。
三、护轨顶面不应高出基本轨顶面5mm,也不应低于25mm。
四、对既有护轨与基本轨头净距不满足要求的有砟桥面,应按附录六进行改造。桥上为Ⅱ型或Ⅲ型混凝土桥枕时,可采用增设外侧带有轨卡的通长铁垫板(Ⅲ型混凝土桥枕可在每隔一根桥枕上增设)的方法(自动闭塞区段铁垫板中间应设绝缘)对护轨进行改造;对Ⅱ型混凝土桥枕,也可采取在既有桥枕上打孔,采用新型扣板式扣件进行改造。桥上为木枕或Ⅰ型混凝土桥枕时,应更换为新Ⅲ型混凝土桥枕。
五、新建或改建桥梁,当为有砟桥面时,其护轨铺设应采用新Ⅲ型混凝土桥枕。
六、护轨应伸出桥台挡砟墙以外,直轨部分长度不应小于5m,然后弯曲交会于线路中心。弯轨部分沿线路中心线的长度不小于1.9m,梭头尖端超出台尾的长度不小于2.0m,其顶部应切成不陡于1:1的斜面并联结密贴,梭头尖端悬出轨枕的长度不得大于5mm,见图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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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1 桥上护轨布置图
七、对既有有砟桥面,当护轨下组装通长铁垫板时,铁垫板下可设厚度不小于4mm的橡胶垫板,固定通长铁垫板的螺栓扭矩不应小于80 N·m,扣板螺栓的扭矩应为40~60 N·m。新型扣板式扣件螺栓扭矩应为30~50 N·m。
八、自动闭塞区间,护轨应安装绝缘装置。当桥上线路中心设有应答器时,护轨应在应答器处断开。
九、每股护轨接头安装4个螺栓,每端安装2个,螺母应安装在线路中心一侧,在调节器处应采用一端带长圆孔的夹板。
十、护轨爬行严重时,允许安装防爬器。 十一、调节器范围内护轨按设计办理。
十二、因其他因素影响,护轨不能按标准设置时,应经铁路局集团公司批准,按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二节 道口、防护栅栏
第3.12.1条 允许速度120 km/h及以上线路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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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新建、改建铁路原则上不设置平面交叉。既有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应逐步改为立体交叉。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3.12.2条 应按规定及时安排道口设备维修和大修,确保设备状态良好,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凡基建、更新改造、大修通过道口,应对道口进行全面整修并达到标准要求。
第3.12.3条 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铺面宽度应与道路路面宽度相同。铺面铺砌应平整、稳固,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轨头部外侧50mm范围内,铺面应低于轨面5mm。护轨轮缘槽宽度,直线上应为70~100mm,曲线内股应为90~100mm;轮缘槽深度应为45~60mm。护轨两端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端300mm处弯向线路中心,其终端距钢轨工作边应为150~180mm。
道口铺面范围内不得存在普通钢轨接头,不能避免时应将钢轨焊接。 第3.12.4条 在路堤地段道口的道路两侧应设置5根(困难情况下不少于2根)护桩,在路堑地段应设置护栏。城市市区可不设护桩或护栏。护桩或护栏宽度与道口铺面相同。第一个护桩距最外股钢轨2.5~3m,护桩间距为1.5m;地面以上护桩高度为0.85m。在路堑地段设置的护栏,地面以上高度为1m,其线路侧顶端距最外股钢轨2.5~3m。
人行过道线路两侧设置路障,路障设在距钢轨轨头外侧2.5~3m处,按0.8~1.0m间隔布设;路障桩高出地面0.85m,根部埋深0.7m。
第3.12.5条 在铁路线路上距道口、人行过道500~1000m处应设置鸣笛标(站内或站内道口、人行过道两端不设)。
第3.12.6条 有人看守道口在距最外股钢轨不小于3 m处设置栏杆或栏门。 栏杆位置以仰起后距接触网带电部分2m直径范围以外来确定。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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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铁路区段的道口,宜使用电动栏门。
第3.12.7条 有人看守道口两侧沿铁路方向各50m范围内路肩外设置高度不低于1.4m的防护栅栏。道口及道口两端各50m范围内的线路应保持排水系统良好,道床无翻浆,外观整洁。
第3.12.8条 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应能对道路上车辆、行人及道口作业人员日常作业进行监视。监护道口宜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第3.12.9条 防护栅栏应按照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通用参考图进行设置。不符合通用参考图要求的既有防护栅栏,应结合更新改造逐步进行改造。
第3.12.10条 防护栅栏应按规定及时安排维修和更新改造,确保栅栏防护功能有效、符合要求。
第十三节 标志、标记
第3.13.1条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的式样应符合通用参考图的规定,并保持完整、位置正确、标志鲜明。标记设置应齐全、正确、清晰。
第3.13.2条 线路、信号标志设置的位置:
一、线路标志,在单线上顺计算公里方向设于线路左侧,在双线上各设于本线列车运行方向左侧。
二、信号标志,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警冲标除外)。
三、线路、信号标志应设在其内侧距线路中心不小于3.1 m处(警冲标除外)。
四、警冲标,设在两会合线路线间距离为4 m的中间。线间距离不足4 m时,设在两线路中心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在线路曲线部分所设道岔附近的警冲标与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应按限界的加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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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线路设备修理主要作业要求
第一节 线路清筛施工作业
第4.1.1条 成段全断面破底清筛、成段边坡清筛,应采用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并应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第4.1.2条 成段全断面破底清筛、成段边坡清筛前,应根据既有线路情况和清筛施工要求预卸足够的道砟,清筛后应及时补砟,按标准堆高砟肩、恢复道床断面,以尽快恢复无缝线路稳定性。道床翻浆地段、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时,应全部更换为新道砟。
第4.1.3条 无缝线路混凝土枕地段,采用成套大型养路机械清筛,或成段边坡清筛,当预测施工轨温超过表4.1.3轨温条件时,线路清筛前必须进行应力放散,放散轨温应满足施工期间作业安全要求;清筛后应及时安排无缝线路应力放散、重新锁定,使无缝线路锁定轨温满足设计锁定轨温范围要求。
混凝土枕地段无缝线路清筛作业轨温条件(℃) 表4.1.3 线路平面
400m≤R≤2000m
直线及R>2000m
作业轨温范围 ±10
+10
−15
注:①作业轨温范围按实际锁定轨温计算,下同。
②300m≤R<400m的曲线地段清筛作业应单独设计。
第4.1.4条 清筛作业前,拆除当天计划清筛地段内影响机械作业的障碍物。
第4.1.5条 清筛机、配砟整形车、捣固车、动力稳定车作业应采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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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作业方法,使道床在清筛后及时得到补砟、捣固和稳定,使线路尽快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
第4.1.6条 边坡清筛作业的技术要求。
一、边坡清筛最大挖掘宽度2800mm(距线路中心),轨枕端至挖掘斗间应保持100mm距离。
二、最大挖掘深度应距轨面下900mm。 三、只进行边坡清筛时,不得使用松砟器。
第二节 更换道岔施工作业
第4.2.1条 更换道岔施工主要包括:道岔运输与吊装、道岔测设与预铺、道岔更换。
第4.2.2条 道岔运输与吊装。
一、尖轨与基本轨组件、辙叉组件、配轨、轨排等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塑性变形。
二、道岔吊装、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得损伤、污染道岔组件和零部件。 三、码放尖轨与基本轨组件、辙叉组件、配轨、轨排的场地应坚实平整,道岔钢轨件分类存放。
第4.2.3条 道岔测设与预铺。
一、原位更换同型号道岔前,应核实新、旧道岔的接口和主要尺寸;更换不同型号道岔前,应对道岔铺设位置和影响范围进行测量。
二、道岔应在铺设岔位附近或铺设基地进行预铺,道岔上道前应对道岔预铺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4.2.4条 道岔更换。
一、清筛深度一般不小于300mm,并整平道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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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缝道岔锁定。
1.侧线和渡线应锁定,一般情况要求锁定75 m,困难情况不应短于50 m;若侧线在近距离内(不到50m)有邻线道岔,则应加强邻线道岔的锁定。
2.无缝道岔与相邻单元轨节间的锁定轨温差不应大于5℃。
3.左右两股尖轨应方正,相错量不超过10mm。在锁定轨温范围内铺设时,限位器要求居中,焊联前测量,尖轨限位器两侧间隙值允许偏差±1.0 mm。
4.铺设上道后,应及时测量铺设轨温、锁定轨温,并作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标记。
5.无缝道岔尖轨尖端伸缩位移、可动心轨尖端伸缩位移应满足要求,超过允许值应分析原因,并及时调整,防止转换卡阻。
第三节 大修列车换轨换枕施工作业
第4.3.1条 在电气化铁路进行换轨、换枕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第4.3.2条 大修列车更换钢轨、轨枕作业前,应清除影响大修列车作业的各种障碍物。
第4.3.3条 对已换轨换枕的线路,立即组织配砟整形车、捣固车、动力稳定车进行线路整理作业,使线路尽快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第4.3.4条 无缝线路地段,作业后应及时安排无缝线路应力放散,使无缝线路锁定轨温满足设计锁定轨温范围要求。
第四节 铺设无缝线路施工作业
第4.4.1条 铺设无缝线路按流程包括焊接、装卸、运输、换轨、整修等主要作业。
第4.4.2条 轨条装、运、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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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轨条装、运、卸作业严禁摔、撞,防止扭曲、翻倒,以免造成损伤和硬弯。
二、轨条装车时,应根据长轨列车运行途中线路的平面条件,严格控制轨条端头与长轨列车承轨横梁间的距离,防止运行途中轨条端头顶、撞横梁,并安装好间隔铁和分层紧固约束装置,防止轨条前后串动和左右摆动。
三、长轨列车运行必须执行有关规定,防止紧急制动,并应由专人负责,做好运行监护、停车检查工作,确保运行安全。一旦使用紧急制动,应在前方车站停车,随车作业人员应对长轨列车状态和长轨装载状态进行全面检查。
四、卸轨前应整平砟肩、清除障碍物,轨条应卸在轨枕端头外,并采取措施防止侵入限界。
第4.4.3条 现场焊接。
一、焊接宜采用具有拉伸、保压功能的焊接设备。
二、焊接作业轨温应不低于0℃,且应避免大风和雨雪等不良天气,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放行列车时,焊缝温度应低于300℃。
三、现场焊接应对焊缝进行焊后热处理,并及时进行探伤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焊头,必须锯切重焊。
第4.4.4条 铺轨前的准备。
一、撤除调高垫板,严重锈蚀螺旋道钉改锚,整修线路。 二、铺设无缝线路前,必须埋设位移观测桩,并使其牢固、可靠。 三、施工前应拨顺并串动轨条,放散初始应力。
四、散布并连接缓冲区钢轨,备齐换轨终端龙口轨和钢轨切割工具。 五、散布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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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条 轨条铺设。
一、应使用换轨车铺设轨条,从轨条的一端向另一端依次拨入。 二、铺设无缝线路必须将轨条置于滚筒上,并配合撞轨确保锁定轨温均匀,低温铺设时应用拉伸器张拉轨条。
三、准确确定无缝线路施工锁定轨温: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铺设时,施工锁定轨温取轨条始端入槽和终端入槽时轨温的平均值;如果施工锁定轨温不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含轨条始端入槽或终端入槽时的轨温不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无缝线路铺设后必须进行应力放散或调整,并重新锁定。低温铺设采用拉伸器张拉轨条时,取作业轨温和拉伸量换算轨温之和。
四、严禁采用氧炔焰切割钢轨进行合龙。 五、左右两股轨条锁定轨温差应满足规定要求。
六、无缝线路锁定后,应立即做好位移观测标记,并观测位移。同时在钢轨外侧腹部,注明锁定日期和锁定轨温,并做好记录。
七、调整轨距,复紧接头及扣件螺栓,接头螺栓扭矩达到900~1100 N·m,扣件安装齐全、正确、符合要求;复紧轨距杆;加固防爬设备;特殊设计的桥上,应检查扣件螺栓扭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八、使用撞轨器不得造成钢轨机械损伤。 第4.4.6条 铺设跨区间和区间无缝线路。
跨区间和区间无缝线路应按单元轨节长度依次分段铺设:轨温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及以下时采用连入法铺设,轨温高于设计锁定轨温范围时采用插入法铺设。
一、连入法铺设
1.换轨作业中,将新铺单元轨节的始端与已铺相邻单元轨节的终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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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焊联。
2.低温换轨作业中,轨条入槽后应先拉伸,使锁定轨温达到设计要求再进行焊接。
3.电气化区段如采用不停电换轨作业方法,使用待铺单元轨节作为接触网的临时回流通道时,钢轨胶接绝缘接头处必须设置临时连接线。
二、插入法铺设
1.换轨作业中,在新铺单元轨节与已铺相邻单元轨节之间,铺设临时缓冲轨。
2.相邻单元轨节的锁定轨温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先放散应力,然后与插入轨焊接,使锁定轨温符合设计要求。
3.焊接后,应视具体情况调整插入段前后各100 m范围的钢轨温度应力。
第五节 换铺轨排施工作业
第4.5.1条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对铺轨排列车运行的径路限界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采取临时措施。
第4.5.2条 运送轨排的路用列车应限速运行,并加强对轨排层数的控制和轨排的锁定,同时应由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铺轨排列车的运行监护和停车检查工作,确保运行安全。
第4.5.3条 在R≤400m的曲线上铺设轨排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叠层轨排偏移倾倒。
第4.5.4条 使用龙门架换铺轨排施工,远离基地施工时,龙门架应在就近车站甩挂,以确保铺轨排列车安全。
第4.5.5条 线路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整修线路,经检查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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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规定标准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逐步提高行车速度,保证行车安全。
第六节 起道捣固、垫砟和垫板作业
第4.6.1条 采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维修作业时,应拆除所有调高垫板,全面起道,全面捣固。
采用小型养路机械时,可根据线路状态重点起道,全面捣固。 第4.6.2条 混凝土宽枕线路起道作业,应采用枕下垫砟和枕上垫板相结合的方法。
第4.6.3条 垫砟起道应具备的条件: 一、混凝土宽枕线路。 二、路基稳定,无翻浆。
三、道床较稳定,局部下沉量较小。
四、当轨下调高垫板厚度达到10 mm,或连续3根及以上宽枕调高垫板厚度达到8~10mm,使用调高扣件时调高垫板厚度达到20mm。
五、垫砟使用的道砟应符合第3.3.3条的规定。
第4.6.4条 垫砟起道时,一次垫入的厚度不得超过20mm,抬起高度不得超过50mm,两台起道机应同起同落。垫砟作业每撬长度不得超过6根枕,并随垫随填,夯实道床。
第4.6.5条 起道作业收工时,顺坡率应满足:
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2.0‰,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的线路不应大于1.0‰,允许速度大于160 km/h的线路不应大于0.8‰。
第4.6.6条 调高垫板应垫在橡胶垫板与轨枕顶面之间,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2块,总厚度不得超过10mm。使用调高扣件的混凝土枕、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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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枕,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3块,总厚度不得超过20mm(大调高量扣件除外)。
第七节 拨道和改道作业
第4.7.1条 线路直线地段轨向不良,可用目测方法拨正。曲线地段轨向不良,可用绳正法测量、计算与拨正。如需改变曲线头尾位置、缓和曲线长度与圆曲线半径,应用仪器测量改动。
第4.7.2条 用绳正法拨正曲线的基本要求。
一、曲线两端直线轨向不良,应事先拨正;两曲线间直线段较短时,可与两曲线同时拨正。
二、在外股钢轨上用钢尺丈量,每10m设置1个测点(曲线头尾是否在测点上不限)。
三、在风力较小条件下,拉绳测量每个测点的正矢,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
四、按绳正法计算拨道量,计算时不宜为减少拨道量而大量调整计划正矢。
五、设置拨道桩,按桩拨道。
第4.7.3条 改道时,木枕地段应使铁垫板外肩靠贴轨底边;混凝土枕地段应调整不同号码扣板、轨距挡板、挡板座。同时应修理和更换不良扣件。
螺纹道钉改道时,应用木塞填满钉孔,钻孔后旋入道钉,严禁锤击螺纹道钉。
改道的前后作业程序应紧密衔接,应按改道量将钢轨拨正,严禁利用道钉或扣件挤动钢轨。
第4.7.4条 在道岔转辙部分改道时,应将曲股基本轨弯折尺寸和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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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侧弯整修好。在辙叉部分改道时,应处理好查照间隔、护背距离和翼轨、护轨轮缘槽宽度之间的关系,应用打磨钢轨肥边和间隔铁加垫片等方法调整好轮缘槽宽度。
第4.7.5条 凡有硬弯的钢轨,均应于铺轨前矫直,常备轨亦应保持顺直。线路上的钢轨硬弯,应在轨温较高季节矫直,矫直时轨温应高于25 ℃。
矫直钢轨前,应测量确认硬弯的位置、形状和尺寸,确定矫直点和矫直量,避免矫后硬弯复原或产生新弯。矫直钢轨时,应防止钢轨扭曲。矫直钢轨后用1 m直尺测量,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地段,矢度不得大于0.5 mm;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地段,矢度不得大于0.3mm。
第八节 无缝线路维修作业
第4.8.1条 无缝线路地段应根据季节特点、锁定轨温和线路状态,合理安排全年维修计划。在气温较低的季节,应安排锁定轨温较低或薄弱地段进行维修;在气温较高的季节,应安排锁定轨温较高地段进行维修。
第4.8.2条 高温时段不应安排影响线路稳定的作业。如必须进行维修作业时,应有计划地先放散后作业,并适时重新做好放散和锁定线路工作。临时补修,可采取调整作业时段的办法进行。
高温季节可安排矫直钢轨硬弯、钢轨打磨、焊补等作业。 在较低温度下,如需更换钢轨或夹板,可采用钢轨拉伸器进行。 第4.8.3条 无缝线路维修计划,宜以单元轨节为单位安排作业。 第4.8.4条 进行无缝线路作业时,必须掌握轨温,观测钢轨位移,分析锁定轨温变化,按实际锁定轨温,根据作业轨温条件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制度,并注意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在作业地段按需要备足道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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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道前应先拨正线路方向;
三、起、拨道器不得安放在铝热焊缝及胶接绝缘接头处; 四、扒开的道床应及时回填、夯实。
第4.8.5条 胀轨跑道的防治和处理,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
第4.8.6条 无缝线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作业轨温条件: 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地段无缝线路维修作业轨温条件见表4.8.6-1和表4.8.6-2。
二、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地段无缝线路,当轨温在实际锁定轨温减30 ℃以下时,伸缩区和缓冲区禁止进行维修作业。
三、木枕地段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按表4.8.6-1和表4.8.6-2规定减5 ℃,当轨温在实际锁定轨温减20 ℃以下时,禁止在伸缩区和缓冲区进行维修作业。
混凝土枕地段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 表4.8.6-1 作业项目 作业轨 m,起道及作业量 连续扒开道床不超过25 温范围 高度不超过30 mm,拨道量不超 过10 mm 线路条件 直线及R≥2000 m 800 m≤R<2000 m 300 m≤R<800 m +20 ℃ +15 ℃ -20 ℃ +10 ℃ -15 ℃ 连续扒开道床不超过50 m,扒道床、起道、拨道与普起道高度不超过40 mm,拨通线路相同 道量不超过20 mm +15 ℃ -20 ℃ +10 ℃ -15 ℃ +5 ℃ -10 ℃ ±10 ℃ ±5 ℃ — 混凝土枕地段无缝线路作业轨温条件 表4.8.6-2
序号 1 2 3 4
按实际锁定轨温计算
作业项目 -20 ℃ -20 ℃~ -10 ℃~ +10 ℃~
以下 -10 ℃ +10 ℃以内 +20 ℃
改道 与普通线路同 与普通线路同 与普通线路同 与普通线路同
同时松动不超过同时松动不超过25 同时松动不超过
松动防爬设备 与普通线路同
25 m m 12.5 m 隔二松一,流水隔二松一,流水作隔二松一,流水作隔二松一,流水作
更换扣件或涂油 作业 业 业 业
方正轨枕 当日连续方正不隔二方一,方正后与普通线路同 隔二方一,方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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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以上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5 更换轨枕 6
捣固,恢复道床,逐根进行(配合起道除外)
当日连续更换不超
当日不连续更换 过2根(配合起道与普通线路同
除外)
逐一进行 禁止
逐孔倒筛夯实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禁止
逐一进行 与普通线路同 逐孔倒筛夯实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超过2根
捣固,恢复道床,逐根进行(配合起道除外)
当日连续更换不超
过2根(配合起道禁止 除外) 逐一进行 禁止
逐孔倒筛夯实 禁止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与普通线路同 禁止
更换接头螺栓或
禁止
涂油
7 更换钢轨或夹板 禁止
8 不破底清筛道床 逐孔倒筛夯实 处理翻浆冒泥9 与普通线路同 (不超过5孔) 10 矫直硬弯钢轨
禁止
更换胶接绝缘接11 禁止
头
拧紧两端各50m范围扣件后,再进禁止 行更换
四、在跨区间无缝线路上的无缝道岔尖轨及其前方25 m范围内进行影响线路稳定的作业时,作业轨温范围为实际锁定轨温±10 ℃。
五、采用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有关起道量、拨道量及相应作业轨温条件按照表4.8.6-1规定执行。
第4.8.7条 每年春、秋季应在允许作业轨温范围内逐段整修扣件及接头螺栓,整修不良绝缘接头,对接头螺栓及扣件进行除垢涂油,并复紧至达到规定标准。使用长效油脂时,按油脂实际有效期安排除垢涂油工作。
第4.8.8条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滚筒配合撞轨法,或滚筒结合拉伸配合撞轨法。
应力放散前,应在单元轨拉伸端及每隔100m左右设一位移观测点以观测钢轨纵向位移量,及时排除影响放散的障碍,单元轨两端、中部各设置1处轨温观测点。总放散量应达到计算数值,钢轨全长放散均匀,各轨温观测点的观测值平均结果作为作业轨温,根据锁定轨温准确计算各位移观测点的钢轨位移量并作标记。应力放散时,各位移观测点的钢轨位移应达到标记处,容许偏差为±1mm。锁定轨温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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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后,应按实际锁定轨温及时修改有关技术资料和位移观测标记。
第4.8.9条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和调整施工前,应制订施工计划及安全措施,组织人力,备齐料具,充分做好施工准备。
第4.8.10条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的处理。 一、钢轨重伤处理
发现钢轨重伤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1.钢轨核伤和焊缝重伤可加固处理,并在适宜温度及时进行永久处理;在实施永久处理前应加强检查,发现伤损发展时,应按照钢轨折断及时进行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
2.裂纹和可能引起轨头揭盖的重伤,应按照钢轨折断进行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
3.其他重伤可采取修理或焊复方法处理,处理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限速措施。
二、钢轨折断处理
发现钢轨折断的处理,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 三、道岔内钢轨折断紧急处理
发生道岔尖轨、基本轨、心轨或翼轨折断时应立即封锁线路,进行紧急处理。
1.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外,且能加固时,处理方法和放行列车条件同钢轨折断处理。
2.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以外不能加固或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范围内,且直股或曲股之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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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放行列车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道岔开向,工务紧固,电务确认尖轨及心轨密贴状态,道岔应现场加锁或控制台单锁(具体加锁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限速放行列车,并派人看守、检查、确认;直股和曲股均不能放行列车时,应进行永久处理。
第4.8.11条 应加强胶接绝缘接头的养护,做好胶接绝缘接头前后轨枕捣固、扣件紧固和轨端肥边打磨工作,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一、胶层及端板破损。
二、扣件与夹板或螺栓可能接触、轨底道砟堆积过高等。 三、轨端出现肥边。 四、有漏电现象时。
胶接绝缘接头拉开时,应立即复紧两端各50 m线路的扣件,限速不超过160 km/h,并及时进行永久处理。发现绝缘失效时,应及时进行临时处理并在温度适宜时进行永久处理。
第4.8.12条 无缝道岔的辙叉、尖轨及钢轨伤损需要更换时,如不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可采用冻结接头进行临时处理,并尽快恢复原结构。
第4.8.13条 桥上无缝线路养护维修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设计文件规定,保持扣件布置方式和拧紧程度。
二、单根抽换桥枕应在实际锁定轨温+10℃~-20 ℃范围内进行,起道量不应超过60 mm。
三、成段更换、方正桥枕等需要起道作业时,应在实际锁定轨温+5℃~-15 ℃范围内进行。
四、对桥上钢轨焊缝应加强检查,发现伤损应及时处理。
五、桥上无缝线路应定期测量轨条的位移量,并做好记录。固定区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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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超过10mm时,应及时上报工务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九节 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维修作业
第4.9.1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捣固维修作业时,应组织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砟整形车联合施工。
第4.9.2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在无缝线路地段作业,应避开高温时段。
第4.9.3条 捣固车一次起道量不宜超过50 mm,起道量超过50 mm时应分次起道捣固;一次拨道量不宜超过80 mm,曲线地段上挑、下压量应尽量接近。每次作业后应进行道床动力稳定。
第4.9.4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线路维修前,工务段应对线路平、纵断面进行测设和优化,做好维修方案设计,并向工务机械段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工务段应做好补充道砟、更换伤损胶垫和撤除作业地段调高垫板、道口铺面、有砟桥上影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护轨等工作。工务机械段在作业前应到现场核对,作业中应根据核准的资料做好起道、拨道、捣固和夯拍工作。
第4.9.5条 为保证捣固作业质量,步进式捣固车的捣固频次不宜超过18次/min,连续式双枕捣固车的捣固频次不宜超过22次/min,连续式三枕捣固车的捣固频次不宜超过20次/min。对桥头、道口、钢轨接头4根轨枕等薄弱处所,应按照工务段标记增加捣固次数。
第十节 调整轨缝作业
第4.10.1条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前应对成段轨缝尺寸是否符合第3.6.8条的规定进行检查。日常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根据计算确定。
第4.10.2条 轨缝应保持均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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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设置的轨缝不符合第3.6.8条的规定。 二、轨缝严重不均匀。 三、线路爬行量超过20 mm。
四、轨温在第3.6.7条规定的调整轨缝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出现连续3个及以上瞎缝或轨缝大于构造轨缝。
第4.10.3条 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85 ℃地区的25 m钢轨地段,应在春、秋季节调整轨缝,通过放散钢轨温度力,将轨缝调整均匀,避免在炎热季节过早地出现瞎缝,在严寒季节过早地出现大轨缝。
第4.10.4条 成段调整轨缝时,应先调查计算,确定每根钢轨的串动方向和串动量,编制分段作业计划。如因配轨不当,接头相错量较大时,应按第3.6.4条的规定调配钢轨,不得用增减轨缝尺寸的方法调整接头相错量。
第十一节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作业
第4.11.1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起道作业时,直、曲股应同时起平,保证可动心轨辙叉在一个平面上,并做好道岔前后及道岔曲股顺坡。道岔维修应使用机械捣固,加强接头、辙叉、尖轨弹性可弯段等部位和钢枕及其前后岔枕的道床捣固。
第4.11.2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不宜采用垫板作业。
第4.11.3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的改道作业,应采用调整不同号码轨距挡块的方法进行。严禁在木岔枕上用改螺纹道钉孔的方法改道。
第4.11.4条 可动心轨辙叉道岔应保持弹条扣件和接头螺栓的扭矩,加强尖轨跟端及可动心轨辙叉前后钢轨接头的锁定,加强尖轨限位器间隔尺寸、可动心轨辙叉尖趾距离的检查、维修,确保尖轨和可动心轨辙叉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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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第4.11.5条 日常应加强可动心轨辙叉道岔下列各部件的检查、维修: 一、防松螺母的位置、扭矩和上下螺母间隙。
二、滑床板及护轨垫板的弹片、弹片销钉、短心轨转向轴线顶铁的位置、方向和间隙。
三、钢枕的位置、钢枕塑料垫板及胶垫的位置、钢枕立柱螺栓的扭矩、钢枕上垫板的位置。
四、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的扭矩。 第4.11.6条 调节器养护维修作业
一、 应加强调节器养护维修,使其保持尖轨锁定、基本轨可伸缩状态,防止尖轨爬行或基本轨异常伸缩。
二、 调节器所有螺栓扭矩应达到设计要求;单向调节器应加强尖轨及其后50~100m范围内钢轨的锁定,该范围内如有小阻力扣件,小阻力扣件按照设计扭矩拧紧。
三、不得对基本轨、尖轨和其所焊联的钢轨进行张拉或顶推作业。 四、定期观测并分析基本轨伸缩量、焊缝位置与气温关系,发现伸缩故障应及时消除。
五、及时打磨尖轨或基本轨肥边。
六、 尖轨相对于基本轨降低值偏差超过1mm,无降低段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七、 焊接接头质量应满足相关规定。
八、每季对基本轨轨撑螺栓、尖轨轨撑扣件涂油一次;不得对尖轨轨撑贴合面和台板顶面进行涂油或使油污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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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调节器轨件伤损标准及处理同道岔。 十、梁端伸缩装置按相关规定维护。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护轨: 1.护轨与尖轨(基本轨)间净距偏差超过10mm;
2.护轨高于尖轨(基本轨)5mm或低于尖轨(基本轨)25mm。
第十二节 钢轨维护作业
第4.12.1条 钢轨维护作业应运用钢轨保护技术,改善轮轨关系,延长钢轨使用寿命。钢轨打磨作业应按照以预防性打磨为主、修理性打磨为辅的原则,采用钢轨打磨列车与小型打磨机结合的方式,通过对钢轨廓形检测、设计,制订针对性的预防修方案,按周期进行钢轨打磨,达到目标廓形,改善轮轨接触关系,减缓或避免各类钢轨病害的产生和发展。
第4.12.2条 对线路上钢轨光带不良、波浪形磨耗、钢轨肥边、马鞍形磨耗、焊缝凹陷及鱼鳞裂纹等病害,应使用打磨列车或小型打磨机进行打磨。对于马鞍形磨耗、焊缝凹陷应先采用小型打磨机打磨后,再安排打磨列车打磨。
对接头和绝缘接头轨端肥边,应及时整修处理。固定型辙叉及可动心轨顶面不平顺,尖轨、固定型辙叉、可动心轨和翼轨工作边及尖轨非工作边出现肥边,应打磨整修。钢轨肥边不得采用等离子设备进行切割。
第4.12.3条 钢轨打磨列车打磨作业要求。
一、钢轨预打磨应在新钢轨上道使用后尽快进行,一般不宜超过10Mt通过总质量。钢轨预打磨,应合理确定打磨遍数,一次打磨到位,钢轨顶面打磨量宜为0.2~0.3mm。
二、钢轨预防性打磨廓形宜根据钢轨表面状态、轮轨接触情况综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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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打磨钢轨顶面切削量一般不大于0.3mm。根据钢轨廓形和表面状态的观测数据,结合钢轨滚动接触疲劳伤损确定合适的打磨周期。直线及半径大于1200m的曲线地段,一般100Mt通过总质量打磨一次(含多遍,达到设计廓形为止)。半径不大于1200m曲线地段,每30~50Mt打磨一次,侧磨、伤损严重地段可适当缩短打磨周期。
三、疲劳裂纹、剥离掉块、波磨深度或肥边宽度超过0.3mm等伤损时应进行修理性打磨(或铣磨)。钢轨修理性打磨方案应根据波磨、鱼鳞裂纹等表面伤损程度及轮轨接触情况确定,打磨后应保证伤损得到消除。
四、采用钢轨打磨列车打磨作业,如与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捣固作业时间相近时,宜安排在捣固作业后进行。
五、打磨前应调查待打磨地段钢轨状况,采用钢轨廓形仪或廓形模板测量,根据钢轨表面状态、钢轨伤损和轮轨接触情况,结合设计廓形制订打磨方案。波磨地段在修理性打磨或更换新轨后,应按特殊设计的方案进行预防性打磨。大型养路机械打磨过程中,应及时对打磨后效果进行测量分析,及时调整打磨方案,确保按设计廓形打磨到位。
六、打(铣)磨列车对成段钢轨或整组道岔(调节器)进行修理;小型钢轨打磨机对焊缝、道岔(调节器)打磨列车打磨受限区等进行打磨修理,并做好廓形平顺连接,严禁使用手砂轮打磨。对于成段钢轨表面伤损深度大于0.5mm,宜采用铣磨车作业。
七、大型养路机械打磨前,应提前对焊接接头平直度进行检查,若平直度超出+0.5mm/1m时,应采用仿形打磨机对焊接接头进行局部打磨,打磨后平直度应控制在+0.1~+0.3mm/1m范围内。
八、工务段应加强钢轨表面状态日常检查,发现钢轨顶面光带不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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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和绝缘接头轨端肥边、固定型辙叉及可动心轨顶面不平顺以及尖轨、固定型辙叉、可动心轨和翼轨工作边、尖轨非工作边肥边,应及时安排打磨和处理。
九、打磨面最大宽度,轨头顶面中心线两侧各10mm区域内为10mm,轨头顶面中心线两侧各10~25mm区域内为7mm,其余区域为5mm。
第4.12.4条 钢轨打磨作业质量应符合钢轨打磨作业验收标准要求。 第4.12.5条 高锰钢辙叉以及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经探伤确认内部无伤损且表面未达到重伤的普通线路钢轨轨端可进行焊补,焊补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4.12.6条 焊缝和新钢轨不应焊补。
第4.12.7条 除钢轨焊补作业外,不应在钢轨的任何部位实施引弧、电弧焊、电阻点焊、黄铜钎焊等作业。确需焊接时,须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门同意。
第4.12.8条 对于侧面磨耗速率较大、半径较小的曲线以及磨耗严重的道岔曲尖轨、导曲轨等采用干式润滑剂进行钢轨侧面润滑;并可采用摩擦系数调节剂控制钢轨顶面摩擦系数。用于钢轨侧面润滑的润滑材料不得涂覆到钢轨顶面。
第十三节 冻害垫板作业
第4.13.1条 线路、道岔上垫入或撤出冻害垫板作业时,在正线、到发线上,顺坡长度应为:允许速度不大于120 km/h的线路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600倍,允许速度为120(不含)~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1200倍,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1600倍;在其他站线上,顺坡长度不应小于冻起高度的400倍。线路上冻起高度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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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m时,两端顺坡之间应有不短于10m的过渡段,其坡度应与线路坡度一致。辙叉及转辙部分不得有变坡点。
第4.13.2条 冻害垫板的类型和尺寸。
一、顺垫板——无铁垫板地段,长度为200 mm,宽度与轨底相同,厚度分为3mm、6mm、9mm、12mm、15mm等5种。有铁垫板地段冻起高度不超过6 mm时,可使用厚度为3mm、6 mm的顺垫板在铁垫板上顺垫。
二、横垫板——有铁垫板时,宽度为150 mm;无铁垫板时,宽度为200 mm。厚度和长度如下:
1.小型垫板的厚度分为6mm、9mm、12mm、15mm、18mm、21 mm等6种,长度与铁垫板相同;
2.中型垫板的厚度分为25mm、30mm、40mm、50 mm等4种,长度为300 mm;
3.大型垫板的厚度分为40mm、50mm、60mm、70mm、80mm、90 mm等6种,长度为400 mm;
4.通长垫板的厚度分为50mm、60mm、70mm、80mm、90mm、100mm、110 mm等7种,长度为2300 mm。
第4.13.3条 冻害垫板及道钉的使用条件如表4.13.3的规定。
冻害垫板及道钉使用条件 表4.13.3
冻起 高度 (mm)
线路条件
安全道钉 道钉
冻害垫板类型 长度 长度
钉法
(mm) (mm) 顺垫板和小型垫板
165 185 205 185 205 205 230 205 230 230 255
—
—
每节12.5 m
钢轨使用通长垫板数量 — — — —
附注
25及以下 直线和曲线
直线和R≥1500 m的曲线 中型垫板
26~50
R<1500 m的曲线
中型垫板
165 每隔1根木枕 165 每根木枕 165 每隔1根木枕 165 每根木枕 165 每根木枕
垫板厚度不足30 mm,可不使用安全道钉
直线和R≥1500 m的曲线 大型垫板
51~75
R<1500 m的曲线
大型和通长垫板
76~90 直线和R≥1500 m的曲线 大型和通长垫板
接头处2块,中间部分3
块
接头处2块,中间部分4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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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500 m的曲线
90以上 直线和曲线
大型和通长垫板 通长垫板
230 255 255 280
165 每根木枕 230 每根木枕
接头处2块,中间部分5
块
每根木枕1块
第4.13.4条 顺垫板重叠使用不得超过2块,总厚度不得超过15 mm;横垫板重叠使用不得超过3块,较厚的垫板应放在下层。
第4.13.5条 混凝土枕线路冻害地段,在冻结前,应有计划地撤出调高垫板进行捣固。在冻结后,冻起高度不超过15 mm地段,可用调高垫板整修。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2块,总厚度不得超过15 mm(丝扣不足的螺旋道钉除外)。
混凝土枕地段发生15 mm以上冻害时,可采用调高扣件,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3块。
超过15 mm冻害地段的维修方法和作业要求,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对冻害必须有计划地尽早进行整治。
第4.13.6条 冻害回落时,应及时撤出或调整冻害(调高)垫板,做好顺坡,保持轨道几何不平顺在日常保持容许偏差限度以内。
木枕地段在冬季垫入的全部垫板和混凝土枕地段总厚度超过10 mm的垫板,应在线路解冻后及时撤出。
第十四节 无砟轨道精调整理作业
第4.14.1条 无砟轨道精调整理前,CPⅢ控制点应经复测、评估合格。轨道静态调整应通过全站仪自由设站,采用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以下简称轨道测量仪)进行检测,确定轨道几何形位调整量。轨道精调整理应符合铁路无缝线路作业的相关规定。
第4.14.2条 无砟轨道精调前准备工作。
一、检查轨道测量仪、全站仪等测量仪器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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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轨道结构类型和设备数量,提前配备相应数量调整件。 三、测量前检查轨道应具备以下条件:
1.钢轨应无污染、无低塌、无掉块、无硬弯等缺陷。
2.扣件应安装正确,弹条与轨距挡板应密贴,扣件扭矩符合设计要求。 3.轨下垫板应安装正确,无缺少、无空吊。 4.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第4.14.3条 轨道精调测量及调整量计算。
一、采用轨道测量仪对轨道逐个扣件节点进行连续测量。
二、根据测量数据,对轨道精度和线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需要调整的区段。
三、进行调整量模拟试算,并对轨道线形进行优化,形成调整量表。 四、根据调整量表和扣件型号,选配合适的调整配件,并在表中详细记录安装位置、方向。
第4.14.4条 轨道调整作业。
一、精调时先确定基准轨,将基准轨轨向、高低调整到位后,再依据基准轨通过轨距、水平调整另一股钢轨。
二、精调作业完成后,当日对几何尺寸进行复核、记录偏差值,复核扣件扭矩,记录调整区段的扣件、垫板型号,建立台账。当一个单元精调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安排轨道测量仪进行复测。
第十五节 无砟道床维修作业
第4.15.1条 无砟道床维修作业主要为道床混凝土裂缝、缺损等伤损修补。特殊情况下的道床结构损坏修复作业可参照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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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2条 无砟道床混凝土裂缝可采用表面封闭法、无压注浆法和低压注浆法等方法进行修补,混凝土缺损可采用树脂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铁路局集团公司可参照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伤损部位和程度,制定相应的维修作业方法。
第4.15.3条 对于纵向连续无砟道床混凝土横向贯通裂缝的伤损,应在适宜的温度范围采用柔性填充材料进行修补。
第4.15.4条 无砟道床维修作业所用修补材料应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经现场同条件检验,各项性能指标均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及预算
第5.0.1条 线路设备大修设计文件是指导施工和进行技术经济考核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第5.0.2条 线路设备大修设计工作应由专业大修设计单位承担。大修设计文件应依据铁路局集团公司批准下达的大修计划和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下达的“大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并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审批。工作量小、技术较简单的件名可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编制,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审批。设计任务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务范围。
二、施工单位及施工期限。 三、基本技术要求。 四、投资控制额。 五、设计文件完成日期。 六、其他。
第5.0.3条 设计单位在勘测设计中,应征集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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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设计参考。
对投资大、技术复杂的大修工程设计,应先提出方案比较,经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编制。
第5.0.4条 设计文件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交付施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和施工预算三部分组成。
文件内容应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图表清晰、文字简明。
第5.0.5条 设计说明书应按照不同的工程性质,分别说明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及施工地段的起讫里程。
二、原有设备状态及主要技术标准,病害情况和原因分析。 三、设计依据。
四、主要工程内容、数量及采用的技术标准,对施工的技术要求。如因特殊情况有不符合大修技术条件的项目时,应说明原因和解决办法。
五、有关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 六、主要工程数量。
七、有关附属工程和施工单位的配合要求。
第5.0.6条 线路大、中修工程主要图表有:纵断面设计图、平面拨量表、曲线表、水准基点表以及各项工程数量表(如轨料数量计算表、补充道砟数量计算表、轨枕抽换补充数量表、道口及桥梁整修表等)。铺设无缝线路应有无缝线路铺设位置配轨图表、锁定轨温范围、预留轨缝表及有关设计计算书。
第5.0.7条 施工预算应根据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工程数量、施工方法和有关规定定额进行编制。施工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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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汇总表。 三、预算表。 四、材料数量表。 五、单价分析表。
第5.0.8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预算总额的变动,或更改设计标准和方案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报原设计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原批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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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线路设备修理标准
第一节 线路设备修理周期
第6.1.1条 钢轨大修周期(直线或曲线半径2000m及以上)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
累计通过总质量虽未达到规定大修周期的成段钢轨,但60 kg/m及以下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2~4处(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75 kg/m钢轨每公里重伤数量达到4~6处(不含焊接和胶接绝缘接头伤损),应及时更换钢轨。对出现严重锈蚀、严重滚动接触疲劳以及其他影响钢轨安全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钢轨。
曲线半径2000m以下地段,钢轨应在侧面磨耗达到重伤前及时换轨,更换周期参见表6.1.1-2。
线路设备大修周期 表6.1.1-1
轨道条件
轨型 75 kg/m无缝线路 75 kg/m普通线路 60 kg/m无缝线路 60 kg/m普通线路 50 kg/m无缝线路 50 kg/m普通线路 43 kg/m及以下钢轨普通线路
曲线半径(m) R≤400 400<R≤800 800<R≤1200 1200<R≤2000 2000<R或直线
轨枕 混凝土枕 混凝土枕 混凝土枕 混凝土枕或木枕 混凝土枕或木枕 混凝土枕或木枕 混凝土枕或木枕
道床 碎石 碎石 碎石 碎石 碎石 碎石 碎石
周期(通过总质量Mt) 钢轨 1500 700 1000 600 550 450 250 轨道结构
道岔、道床大修
900 700 700 600 550 450 250 备注
曲线钢轨更换周期 表6.1.1-2
周期(通过总质量,Mt)
100~200 200~400 400~700 700~1000 1000
60kg/m钢轨、其他轨道结构根据无缝线路、混凝土枕
实际条件进行调整。
第6.1.2条 道岔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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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岔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道岔尖轨、辙叉应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并根据道岔尖轨、辙叉磨耗和伤损情况确定更换周期。
第6.1.3条 道床大修周期原则上应按照表6.1.1-1规定的线路累计通过总质量确定,根据对道床状态评价结果,周期可作适当调整。
第6.1.4条 扣件大修周期根据对状态评价结果确定,成段扣件达到以下伤损标准,应成段更换大修。
一、弹条折断或失效、锈蚀严重。 二、螺旋道钉折断或锈蚀严重。
三、轨下垫板压溃、严重变形或丧失作用。 四、其他零部件状态不良、锈蚀或伤损严重。
第6.1.5条 道口大修根据道口铺面、护轨、栏杆(栏门)、护桩、标志、平台、排水设施等工务设备状态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第6.1.6条 线路中修根据对道床状态评价结果合理确定。 第6.1.7条 防护栅栏维修根据状态合理确定。
第6.1.8条 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线路允许速度、年通过总质量、在路网中的重要性以及客货运输特点等情况,划分线路等级为5级。
Ⅰ级:年通过总质量大于5000万t或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的铁路正线;
Ⅱ级:年通过总质量大于3000万t且不大于5000万t或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00km/h且不大于120km/h铁路正线。
Ⅲ级:年通过总质量不大于3000万吨且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100km/h的铁路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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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支线铁路、到发线。 Ⅴ级:其他线路。
本规则中支线铁路是指从干线引出、为地区或企业服务,且不开行客车、对路网运输影响较小的尽头式铁路。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支线铁路的运输特点以及线路允许速度、年通过总质量、在路网中的作用和自然环境等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支线铁路固定设备维护、投入和工装配置等标准。
第6.1.9条 正线线路设备维修周期,由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照表6.1.9规定,结合线路大修和实际设备状况、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及单元评价结果等具体情况确定。
道岔和站线的维修周期,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其中正线、到发线道岔维修周期宜与正线线路同步。
曲线上股钢轨侧面干式润滑的涂覆周期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无砟轨道精调整理,根据动静态检测结果合理安排。
等级 项 目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 线路设备维修周期 表6.1.9
线路维修等级 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维修 1~2 年 1.5~3年 3年 根据线路状态合理安排 钢轨预防性打磨 直线及半径大于1200m的曲线地段,一般100Mt通过总质量打磨一次(含多遍,达到设计廓形为止)。半径不大于1200m曲线地根据钢轨状态合理安排 段,每30~50Mt打磨一次,侧面磨耗、伤损严重地段可适当缩短打磨周期 2~3年 扣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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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
第6.2.1条 线路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混凝土枕地段如表6.2.1—1的规定,木枕地段如表6.2.1—2的规定。
线路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混凝土枕线路,mm) 表6.2.1—1
160 km/h <υmax正线
120 km/h<υmax≤160
km/h 正线
80 km/h<υmax ≤120 υmax≤80 km/h正线及到
km/h正线 发线
其他站线
项目
限速
限速限速
限速(12
作业 计划临时作业 计划临时作业 计划临时(80 作业 计划临时(45 作业 计划临时(160 0 封锁
验收 维修 补修 验收 维修 补修 验收 维修 补修 km/h验收 维修 补修 km/h验收 维修 补修 km/h)km/h
) )
) +2 -2 3 3 3 3
+4 -3 5 5 4 4
+6 -4 8 8 7 5
+8 -6 10 11 9 6
+4 -2 4 4 4 4
+6 -4 6 6 6 5
+8 +14 +6 -6 10 11 9 6
-7 14 15 12 7
-2 4 4 4 4
+7 +14 +16 +6 -4 6 6 6 5
-7 14 15 12 7
-8 17 19 15 8
-2 4 4 4 4
+7 +16 +19 +6 -4 6 6 6 6
-8 17 19 15 8
-9 20 22 18 9
-2 5 5 5 5
+9 +19 +21-4 8 8 8 7
-9 -1020 22 18 9
22 24 20 10
轨距 水平 高低 轨向(直线)
缓和曲线
三角坑
直线和圆曲线
3 4 6 8 4 6 8 11 4 6 11 13 4 6 13 15 5 8 15 16
注:①轨距偏差不含曲线上按规定设置的轨距加宽值,但最大轨距(含加宽值和偏差)不得超过1456 mm;
②轨向偏差和高低偏差为10 m弦测量的最大矢度值;
③三角坑偏差不含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检查三角坑时基长,采用轨道检查仪
时为3m,采用轨距尺时为6.25m,但在延长18 m的距离内无超过表列的三角坑;
④段管线、岔线按其他站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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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木枕线路,mm) 表6.2.1—2
120 km/h<υmax≤80 km/h<υmax≤120 υmax≤80 km/h正线及160 km/h 正线 km/h正线 到发线
其他站线
项目
作业 计划临时作业 计划临时作业 计划临时作业 计划临时验收 维修 补修 验收 维修 补修 验收 维修 补修 验收 维修 补修 +4 -2 4 4 4
+6 +8 -4 -4 6 6 6
8 8 8
+6 -2 4 4 4
+7 -4 6 6 6
+8 -4 9 9 9
+6 -2 4 4 4
+8 -4 6 6 6
+9 -4 10 10 10 7
+6 -2 5 5 5
+9 -4 8 8 8
+10 -4 11 11 11
轨距 水平 高低 轨向(直线)
缓和曲线
三角坑
直线和圆曲线
4 5 6 4 5 6 4 6 5 7 8
4 6 8 4 6 8 4 6 9 5 8 10
注:①轨距偏差不含曲线上按规定设置的轨距加宽值,但最大轨距(含加宽值和偏差)不得超过1456 mm;
②轨向偏差和高低偏差为10 m弦测量的最大矢度值;
③三角坑偏差不含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检查三角坑时基长,采用轨道检查仪
应为3m,采用轨距尺时为6.25m,但在延长18 m的距离内无超过表列的三角坑;
④段管线、岔线按其他站线办理。
第6.2.2条 道岔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6.2.2的规定。
道岔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mm) 表6.2.2
160 km/h <υmax正线 120 km/h<υmax≤160 80 km/h<υmax≤120 υmax≤80 km/h正线及
km/h 正线 km/h正线 到发线
其他站线
项目
作业 计划维临时补作业 计划临时作业 计划临时补作业 计划维临时补作业 计划临时
验收 修 修 验收 维修 补修 验收 维修 修 验收 修 修 验收 维修 补修 +2 -2 3 3 3
+4 -2 5 5 4
+5 -2 7 7 6
+3 -2 4 4 4
+4 -2 5 5 5
+6 -2 8 8 8
+3 -2 4 4 4
+5 -3 6 6 6
+6 -3 8 8 8
+3 -2 4 4 4
+5 -3 6 6 6
+6 -3 9 9 9
+3 -2 6 6 6
+5 -3 8 8 8
+6 -3 10 10 10
轨距 水平 高低
直线
轨向
支距
2 3 4 2 3 4 2 3 4 2 3 4 2 3 4
三角坑 3 4 6 4 6 8 4 6 8 4 6 9 5 8 10
注:①支距偏差为现场支距与计算支距之差;
②导曲线下股高于上股的限值:作业验收为0,计划维修为2 mm,临时补修为3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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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三角坑偏差不含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检查三角坑时基长,采用轨道检查仪时为3m,采用轨距尺时按规定位置检查,但在延长18 m的距离内无超过表列的三角坑;
④轨距偏差不含构造轨距加宽值,尖轨尖处轨距作业验收的容许偏差管理值为±1mm; ⑤段管线、岔线道岔按其他站线道岔办理。
第6.2.3条 调节器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6.2.3的规定。
调节器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mm) 表6.2.3
160 km/h <υmax正线 120 km/h<υmax≤160 80 km/h<υmax≤120 υmax≤80 km/h正线
km/h 正线 km/h正线 作业 计划维临时补作业 计划临时作业 计划临时补作业 计划维临时
验收 修 修 验收 维修 补修 验收 维修 修 验收 修 补修 +2 -2 3 3 3
+4 -2 5 5 4
+5 -2 7 7 6
+3 -2 4 4 4
+4 -2 5 5 5
+6 -2 8 8 8
+3 -2 4 4 4
+5 -3 6 6 6
+6 -3 8 8 8
+3 -2 4 4 4
+5 -3 6 6 6
+6 -3 9 9 9
项目
轨距 水平 高低 轨向
三角坑 3 4 6 4 6 8 4 6 8 4 6 9
注:①轨距偏差不含构造轨距加宽值;
②检查三角坑时基长,采用轨道检查仪时为3m,采用轨距尺时按规定位置检查,但在
延长18 m的距离内无超过表列的三角坑。
第6.2.4条 轨道静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中,作业验收管理值为线路设备大修、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作业的质量检查标准;计划维修管理值为安排轨道维修计划的质量管理标准;临时补修管理值为应及时进行轨道整修的质量控制标准;限速管理值为保证列车运行平稳性和舒适性,需立即限速并进行整修的质量控制标准;封锁管理值为保证列车运行平稳性,需立即封锁并进行整修的质量控制标准。
第三节 轨道动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
第6.3.1条 轨道动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是指动态条件下轨道几何不平顺值与标准值的偏差,主要通过轨道检查车或综合检测列车进行检测,按线路允许速度进行评价。动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分为局部峰值管理
98
和区段均值管理。
第6.3.2条 检测项目。
轨道几何不平顺动态检测项目包括高低、轨向、轨距、水平、三角坑、复合不平顺、轨距变化率、车体垂向振动加速度、车体横向振动加速度等。
第6.3.3条 局部峰值管理。
局部峰值动态评价采用四级管理:Ⅰ级为日常保持标准,Ⅱ级为计划维修标准,Ⅲ级为临时补修标准,Ⅳ级为限速标准。各级容许偏差管理值见表6.3.3。
轨道动态几何不平顺容许偏差管理值 表6.3.3
160 km/h<υmax正线
120 km/h<υmax≤160 km/h 正线80 km/h<υmax≤120 km/h正线 υmax≤80 km/h正线
Ⅳ
Ⅳ级
(限速(限速
Ⅰ级 Ⅱ级 Ⅲ级 Ⅲ级
80km/h45km/) )20 — 16 — +20 -10 — 18 14 — 2.0 1.5
24 — 20 — +23 -11 — 22 16 — 2.5 2.0
12 — 10 — +12 -6 2.0 12 10 — 1.0 0.6
16 — 14 — +16 -8 2.5 16 12 — 1.5 0.9
24 — 20 — +23 -11 — 22 16 — 2.0 1.5
26—23—+2-1—2518—2.52.0
项目
Ⅳ级Ⅳ级(限
(限速速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160km/120km/hh) )
1.5~
42m 1.5~70m 1.5~42m 1.5~70m
5 6 5 6 +4 -3 1.2 5 4 7 1.0 0.6
8 10 7 8 +8 -4 1.5 8 6 9 1.5 0.9
12 15 10 12 +12 -6 — 12 9 — 2.0 1.5
15 — 12 — +15 -8 — 14 12 — 2.5 2.0
6 — 5 — +6 -4 1.5 6 5 8 1.0 0.6
10 — 8 — +10 -7 2.0 10 8 10 1.5 0.9
15 — 12 — +15 -8 — 14 12 — 2.0 1.5
20 — 16 — +20 -10 — 18 14 — 2.5 2.0
8 — 8 — +8 -6 2.0 8 8 — 1.0 0.6
12 — 10 — +12 -8 2.5 12 10 — 1.5 0.9
高低(mm)
轨向(mm)
轨距(mm) 轨距变化率(基长3m)
(‰)
水平(mm)
三角坑(基长3m)(mm) 复合不平顺(mm) 车体垂向振动加速度
2
(m/s) 车体横向振动加速度
2
(m/s)
注:①表中各种偏差限值为实际幅值的半峰值;
②水平限值不包含曲线按规定设置的超高值及超高顺坡量; ③高低和轨向采用对应波长的空间曲线;
④复合不平顺特指轨向和水平逆向复合不平顺;
99
⑤三角坑限值包含缓和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
⑥固定型辙叉的有害空间部分不检查轨距、轨向,其他检查项目及检查标准与线路相同;
⑦车体垂向振动加速度采用20Hz低通滤波,车体横向振动加速度采用0.5~10Hz带通滤波和10Hz低通滤波;
局部峰值评价采用扣分法。
各项目偏差扣分标准:Ⅰ级每处扣1分,Ⅱ级每处扣5分,Ⅲ级每处扣100分,Ⅳ级每处扣301分。
局部峰值评价以整公里为单位,每公里扣分总数为各级、各项偏差扣分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S=∑∑KiCij
i=1j=14
M
式中 S——整公里扣分总数;
Ki——各级偏差的扣分数; Cij——各项目的各级偏差个数; M——参与评分的项目个数。
每公里线路局部峰值动态评定标准:优良——总扣分在50分及以内;合格——总扣分在51~300分;失格——总扣分在300分以上。
第6.3.4条 区段均值管理。
区段均值评价指标为轨道质量指数(TQI),轨道质量指数管理值见表6.3.4。
速度等级 V≤80km/h 80 km/h<υmax≤120 km/h 120 km/h<υmax≤160 km/h
160 km/h<υmax
轨道质量指数管理值 表6.3.4
右高低mm 2.2~2.5 1.8~2.2 1.5~1.8 1.1~1.5
左轨向mm 1.8~2.2 1.4~1.9 1.1~1.4 0.9~1.1
100
右轨向mm 1.8~2.2 1.4~1.9 1.1~1.4 0.9~1.1
轨距 mm 1.4~1.6 1.3~1.4 1.1~1.3 0.9~1.1
水平 mm 1.7~1.9 1.6~1.7 1.3~1.6 1.1~1.3
三角坑 mm 1.9~2.1 1.7~1.9 1.4~1.7 1~1.4
TQI值 13~15 11~13 9~11 7~9
左高低mm 2.2~2.5 1.8~2.2 1.5~1.8 1.1~1.5
区段均值评价采用扣分法。单个TQI计算单元的扣分标准可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区段均值评价以整公里为单位,每公里扣分总数为5个计算区段的TQI扣分值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T=∑T200
15
式中 T——每公里扣分总数;
T200——单个TQI计算单元的扣分数。
每公里线路区段均值评定标准划分为:均衡——代表线路质量均衡,不需要维修;计划——代表应列入维修计划,适时进行修理;优先——代表应优先列入维修计划,尽快安排修理。
第四节 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验收标准
第6.4.1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6.4.1相关项目进行验收,主要项目(轨道几何尺寸、线路锁定、道床清筛、捣固质量)一次达到标准,可评为“优良”。如有主要项目不符合标准,次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达到标准,评为“合格”。
线路大、中修验收标准 表6.4.1
序号 1 2 3
项 目
1.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轨距 水平 轨向
2. 轨距变化率(不含规定的递减率)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正线不得大于l‰,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正线及到发线不得大于2‰,其他站线不得大于3‰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1.直线目视顺直,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曲线方向圆顺,曲线正矢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3.曲线始、终端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1.目视平顺,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轨面标高与设计标高误差不得大于20 mm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质 量 标 准
4 5
高低 三角坑
101
6 捣固
1.捣固、夯拍均匀
2.空吊板:无连续空吊板;连续检查50头,正线、到发线不得超过8%,其他站线不得超过12% 1.路肩平整,无大草,并有向外流水横坡 2.符合设计要求
1.清筛清洁,道砟中粒径小于25mm的颗粒质量不得超过5% 2.清筛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3.道床密实、符合设计断面,边坡整齐
1.位置方正、均匀,间距和偏斜误差不得大于40 mm 2.无失效,无严重伤损
3.混凝土宽枕间距和偏斜误差均不得大于30 mm
1.混凝土枕 (1)扣件齐全
(2)螺旋道钉无损坏,丝扣及螺杆全面涂油
(3)弹条安装正确,符合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 (4)轨距挡板和挡板座顶严、密靠、压紧,不密贴(缝隙大于2 mm)的数量不超过6%(连续检
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
(5)轨下垫板无缺损,歪斜大于5 mm者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 2.木枕
(1)垫板歪斜及不密贴者不得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
(2)道钉浮离或螺纹道钉未拧紧不得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
1.钢轨无硬弯,接头轨面及内侧错牙不得大于1 mm
2.接头相错:直线不得大于20 mm,曲线不得大于20 mm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 3.轨缝每千米总误差:25 m钢轨不得大于80 mm 4.接头扣件涂油,扭矩达到标准
1.钢轨无硬弯,接头轨面及内侧错牙不得大于1 mm
2.接头相错:直线不得大于40 mm,曲线不得大于40 mm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 3.轨缝每千米总误差:25 m钢轨不得大于80 mm,12.5 m钢轨不得大于160 mm 4.接头扣件涂油,扭矩达到标准
1.轨条端头位移不得大于20 mm,固定区位移不得大于5mm 2.缓冲区接头相错量不得大于40 mm 3.焊接质量符合《钢轨焊接》(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 4.现场焊接接头位置符合第3.10.10条的规定
5.在设计锁定轨温上、下限范围内,缓冲区接头轨缝与设计轨缝相比,误差不得大于2 mm 6.锁定轨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7.缓冲区接头扣件涂油,采用10.9级螺栓,螺栓扭矩900~1100N·m 1.符合桥面布置图规定
2.轨底悬空大于5mm处所不超过8% 3.护轨与基本轨间距离符合规定
4.护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不大于5mm,低于基本轨顶面不大于25mm 5.梭头各部联结牢固,尖端悬空小于5mm 6.接头靠基本轨一侧左右错牙不大于5mm
7.护轨道钉或扣件齐全完好,道钉浮离2mm或扭矩不符合规定者不超过5% 1.安装齐全,无失效
2.普通线路爬行量不得大于20 mm 1.铺面平整牢固,轮缘槽符合标准 2.两侧平台平整 3. 排水设施良好
4. 道口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102
7 路肩及排水
8 道床
9 轨枕
10 扣件
11 新钢轨及配件
12 再用轨及配件
13
无缝线路钢轨及配件
14 护轨
15 防爬设备
16 道口
17 线路外观
1.标志齐全、正确、清晰
2.钢轨上的标记齐全、正确、清晰 3.弃土清除干净 4.无散落道砟
5. 施工拆除及临时拆开的防护栅栏按标准恢复,无开口及破损 旧料如数回收,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按规定移交
18 旧料回收
第6.4.2条 道岔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6.4.2相关项目进行验收。主要项目(轨道几何尺寸,道床清筛和捣固质量,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与护轨状态,道岔锁定轨温)一次达到标准,可评为“优良”。如有主要项目不符合标准,次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达到标准,评为“合格”。
道岔大修验收标准 表6.4.2
序号 1 2 3 4
项 目
质 量 标 准
1.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轨距变化率(不含构造轨距加宽顺坡)允许速度大于120km/h正线不得大于l‰,允许速度不大于120km/h正线及到发线不得大于2‰,其他站线不得大于3‰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导曲线内股不得高于外股 1.直线目视直顺,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2.导曲线支距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3.连接曲线用10 m弦量,连续正矢差不得超过2mm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轨距 水平 轨向 高低
5 三角坑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1.间距误差不得超过20 mm,配置符合要求 2.无失效,无失修
3.无连续空吊板;连续检查50头,空吊板不得超过6% 4.混凝土岔枕符合标准
钢轨无硬弯,钢轨接头轨面及内侧错牙不得超过1 mm 1.尖轨竖切部分与基本轨密贴 2.尖轨动程符合设计要求
平均轨缝误差不得大于3 mm,绝缘接头不得小于6 mm
1.连接杆不得脱节、松动,销子齐全、有效
2.滑床板平直并与尖轨密贴,每侧不密贴的不得超过1块 3.轨撑与钢轨不密贴的,每侧不得超过1个
4.在尖轨密贴状态下,辊轮与尖轨轨底的间隙应为1~2mm;在尖轨斥离状态下,滑床台上表面与尖轨轨底的间隙应为1~3mm
1.查照间隔在有客车运行的线路上不得小于1391 mm,在仅运行货车的线路上不得小于1388 mm 2.护背距离不得大于1348 mm 3.可动心轨竖切部分与翼轨密贴 4.可动心轨动程符合设计要求
5.可动心轨辙叉尖趾距离误差在容许误差范围内
6 岔枕
7 8 9
基本轨、导轨 尖轨 轨缝
10 转辙联结零件
11 辙叉与护轨
103
12 其他联结零件
1.螺栓齐全,无松动,扭矩符合要求,涂油 2.道钉浮离不得超过8%
3.铁垫板及橡胶垫板、橡胶垫片齐全,歪斜者不得超过6% 4.扣件齐全、密靠,离缝不得超过6%
齐全、有效,尖轨与基本轨、尖轨与尖轨间的相错量不得超过10mm
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焊接质量符合《钢轨焊接》(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
锁定轨温准确、并在设计规定的锁定轨温范围内;位移观测桩埋设齐全、牢靠,观测标记清楚,位移不得大于5mm;锁定要求及侧线和渡线锁定长度符合第4.2.4条的规定;左右两股尖轨方正,相错量不超过10mm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质量符合要求。铺设位置左右对齐、方正,并居于两轨枕正中,绝缘接头轨缝绝缘端板距离轨枕边缘不宜小于100mm
1.道床清洁,道砟中粒径小于25mm的颗粒质量不得大于5% 2.清筛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3.道床密实、符合设计断面要求,边坡整齐 1.标志齐全、正确、清晰
2.道岔钢轨编号,各部尺寸标记齐全、正确、清晰
13 14 15 16
防爬设备 焊接接头 无缝道岔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
17 道床
18 外观 3.旧料收集干净 4.弃土清理干净
5.施工拆除及临时拆开的防护栅栏按标准恢复,无开口及破损
第6.4.3条 调节器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6.4.3相关项目进行验收。主要项目(轨道几何尺寸,道床清筛和捣固质量,尖轨、基本轨与护轨状态,尖轨锁定)一次达到标准,可评为“优良”。如有主要项目不符合标准,次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达到标准,评为“合格”。
调节器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1 2 3 4
5
检测项目
1.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轨距
2.轨距变化率(不含构造轨距加宽顺坡)不得大于2mm/2m
水平 高低 轨向 三角坑
基本轨伸缩零点位置或预留伸缩量位置
尖轨尖端至第一块双轨垫板中心距 尖轨轨头切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构造轨距断面除外)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10 mm
控制截面及逐枕检查1处。轨向检查在尖轨尖端前后500mm范围内不应抗线
表6.4.3
补充要求及说明
质 量 标 准
6 7
±10 mm
8
削范围内与基本轨轨头密贴
尖轨尖端至5mm断面
间隙小于或等于0.5 mm
104
9
其余范围 间隙小于或等于1.0 mm
10
尖轨轨头切削范围内轨顶降低值
15mm断面~零降低值断面
±1 mm
“+”表示降低值增加, “-”表示降低值减小
11
其余范围
+2−1 mm
无间隙
单块密贴间隙应小于或等于0.5 mm,不应连续出现
间隙小于或等于0.5 mm 间隙0.1 ~1.0 mm
“+”表示降低值增加, “-”表示降低值减小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尖轨轨撑密贴
在尖轨轨腰 在尖轨轨底上表面 在基本轨轨腰
基本轨轨撑密贴
在基本轨轨底上表面 在轨腰、轨底同时有间隙时
不应连续出现
单块铁垫板上密贴间隙应小于或等于0.5 mm,不应连续出现
单块铁垫板上密贴间隙小于或等于0.5 mm,不应连续出现 ±8 mm ±8 mm
尖轨轨底与台板密贴
基本轨轨底与铁垫板密贴
左右股基本轨始端、尖轨跟端相错量
单向调节器从基本轨始端至尖轨跟端的铁垫板
左右股轨端面相错量 相邻铁垫板间距
21
两最远铁垫板间距 ±20 mm
间距;
双向调节器分别从一侧基本轨始端至尖轨中部的铁垫板间距 同一根轨枕上左右股铁
22
轨枕方正 ≤10 mm 垫板在一侧轨距线上的间距偏差
23
联结零件
1.螺栓齐全,无松动,扭矩符合要求,涂油 2.道钉浮离不得超过8%
3.铁垫板及橡胶垫板、橡胶垫片齐全,歪斜者不得超过6%
4.扣件齐全、密靠,离缝不得超过6%
105
24
焊接接头
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焊接质量符合《钢轨焊接》(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 1.符合布置图规定
2.护轨与尖轨(基本轨)间净距偏差不大于10mm 3.护轨顶面高于尖轨(基本轨)顶面不大于5mm,
25
护轨
低于尖轨(基本轨)顶面不大于25mm 4.轨底悬空大于5mm处所不超过8% 5.接头靠基本轨一侧左右错牙不大于5mm 6.护轨道钉或扣件齐全完好,道钉浮离2mm或扭矩不符合规定者不超过5%
26
位移观测标志 设置齐全、牢靠,观测标记清楚
1. 道床清洁,道砟中粒径小于25mm的颗粒质量
27
道床
不得大于5%
2.清筛深度达到设计要求
3.道床密实、符合设计断面,边坡整齐 1.标记齐全、正确、清晰 2.旧料收集干净
28
外观 3.弃土清理干净
4.施工拆除及临时拆开的防护栅栏按标准恢复,无开口及破损
第6.4.4条 铺设无缝线路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及表6.4.4进行验收。
无缝线路铺设验收标准 表6.4.4
序号
项 目
要 求
施工锁定轨温准确,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同一单元轨节左右股钢轨锁定轨温之差,
允许速度160km/h及以下线路不应超过5℃,允许速度160km/h以上线路不应超过3℃;跨区间、区间无缝线路相邻单元轨节之间的锁定轨温之差不应超过5℃,同一区间内单元轨节最高与最低锁定轨温之差不应超过10℃
单元轨节左右股轨端相错量,单元轨节间采取焊接时不应大于100mm,不焊接时不应大于40mm
焊接质量符合《钢轨焊接》(TB/T1632.1~TB/T1632.4)的要求,现场焊接接头位置符合第3.10.10条的规定
设置齐全、牢靠,观测标记清楚
铺设后5天内纵向位移观测,伸缩区最大伸缩位移量不得大于20 mm,固定区最大伸缩位移量不得大于5 mm
校直后用1 m直尺测量,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其矢度不得大于0.3 mm,其他地段矢度不得大于0.5 mm
两根钢轨轨顶面及内侧面要求平齐,误差不得大于1 mm;轨缝大小符合规定要求,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测量,误差不应大于2mm;使用M24的10.9级螺栓,数量齐全,涂油,扭矩应保持900~1100N·m,扭矩不足者不得超过8%
扣件齐全。弹条安装正确,符合要求,不符合标准的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轨距挡板和挡板座顶严、密靠、压紧,不密贴(缝隙大于2 mm)的数量不超过6%(连续检查100头),且无连续失效;轨下垫板无缺损,歪斜量大于5 mm者不超过8%(连续检查100头);螺栓涂油 轨枕方正、均匀,其误差不得大于40 mm
106
1 锁定轨温
2 3 4 5 6 7
轨条轨端相错量 焊接接头 位移观测标志 纵向位移观测 钢轨硬弯 缓冲区钢轨接头
8 扣件
9 轨枕位置
10 道床
断面符合规定,清洁、密实,采用一次铺设法铺设无缝线路,经整道后实测单根轨枕道床横向阻力不小于7.5kN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质量符合要求。铺设位置左右对齐、方正,并居于两轨枕正中,绝缘接头轨缝绝缘端板距离轨枕边缘不宜小于100mm
1.符合桥面布置图规定
2.护轨与基本轨间距离符合规定
3.护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不大于5mm,低于基本轨顶面不大于25mm 4.轨底悬空大于5mm处所不超过8%
5.梭头各部联结牢固,尖端悬空小于5mm 6.接头靠基本轨一侧左右错牙不大于5mm
7.护轨道钉或扣件齐全完好,道钉浮离2mm或扭矩不符合规定者不超过5% 符合作业验收标准
旧料如数回收,运至指定地点,堆码整齐,并按规定移交 1.轨道加强设备恢复,齐全、有效 2.钢轨上的标记齐全、正确、清晰
3.施工拆除及临时拆开的防护栅栏按标准恢复,无开口及破损
11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
12 护轨
13 线路几何状态 14 旧料回收
15 其他
第6.4.5条 线路大、中修各项目验收数量及扣分标准由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验收其他线路设备大修工程时,应参照线路大、中修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第6.4.6条 线路计划维修验收评分标准如表6.4.6规定。满分为100分,100~85分为优良,85(不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失格线路整修复验后,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维修按表6.4.6规定进行验收评分,其他单项维修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线路计划维修作业验收评分标准 表6.4.6
项内容
目
编 号 1
扣分条件
正线及到发线
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管理值
其他站线 同左
抽验数量
单位
扣分 (分) 4 41
说明
处 处
选择质量较差地段,有曲线时检测一个曲线的正矢,曲线正矢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每处扣4分,超过计划维修容许偏差每处扣41分 错牙大于3 mm 时扣41分
轨
连续检测 轨距、水平、2 超过计划维修容许偏差管理值 同左
道
三角坑 轨距变化率(不含规定的递减轨距变化率(不含规100m 几
3 率)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线路定的递减率)大于
何
大于l‰,其他线路大于2‰ 3‰
尺
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管4 同左 寸 全面查看, 理值 轨向、高低
重点检测
5 超过计划维修容许偏差管理值 同左 钢
接头错牙
6 轨面及内侧错牙大于1 mm
轨面及内侧错牙大全面查看, 于2mm
107
重点检测
处 2
处 处 处
4 4l 4
接头相对 轨
直线偏差大于40mm,曲线偏差7 大于40mm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
半
连续瞎缝或大于构造轨缝,普通绝缘接头轨缝小于6mm
直线偏差大于60mm,曲线偏差大于60 mm全面查看, 加缩短轨缩短量的重点检测 一半 同左
全面查看, 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 重点检测
处
8
处
4
轨缝在调整轨缝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检查
8
轨缝
9 轨端肥边大于2 mm
新焊接的焊缝不符合《钢轨焊
焊缝
10
同左 处 8 含胶接绝缘钢轨
接》(TB/T1632.1~TB/T 1632.4)的标准;原焊缝打磨后,不符合钢轨打磨作业验收标准
全面检测 处 8 位置 11
位置、间距偏差或偏斜大于位置、间距偏差或偏全面查看,50mm 接头或焊缝处失效,其他处连续失效
应修混凝土枕未修,木枕应削平及劈裂者未修
斜大于60mm 同左
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
处 l
枕上或枕下离缝大
轨 失效 枕 修理
12 处 8
于2 mm者为吊板,枕下暗吊板不明显者,可拔起道钉或松开扣件查看
13 同左 全面查看 连续检测50头 全面查看,
根 每增 1%
1
空吊率 14 大于8% 大于12% 2
接头螺栓 15 缺少/松动或扭矩不符合规定 同左 抽测4个接头扭矩
个 16/2 16 铁垫板、轨下垫板缺少
联 结
零
扣件、道钉 18 道钉、扣件缺少 件
17
同左
轨下垫板、轨下调高
连续查100头
块 2 轨下垫板、轨下调高垫板失效(含偏斜、窜出)超过8%
连续查看,
每增1% 垫板失效(含偏斜、检测100头 窜出)超过16 %
l 单股同侧钢轨连2缺少扣4分,连3
同左
连续查看100头
个
2
缺少扣16分,连4缺少扣41分;一组扣件的零件不全,按缺少一个计算
道钉浮离或扣板(轨
连续检测50道钉浮离或扣板(轨距挡板)前、19 距挡板)前、后离缝
后离缝大于2mm者,超过8% 个
大于2mm者,超过12%
每增 2%
1 108
扣件扭矩(扣压力)
扣件扭矩(扣压力)或弹条扣件或弹条扣件中部前中部前端下颚离缝、Ⅲ型弹条小端下颚离缝、Ⅲ型弹20 圆弧内侧与预埋铁座端部相距条小圆弧内侧与预
不符合标准者,超过8% 埋铁座端部相距不符合标准者,超过12% 连续检测50个
每增 1%
l
轨距杆、轨轨 撑 道
加
强 防爬设备 设 备
线路爬行
21 缺损或松动
防爬器缺损、松动或离缝大于2mm 支撑缺损、失效、尺寸不符合标准
普通线路爬行量大于20 mm, 无缝线路位移观测无记录
同左
全面查看, 重点检测 连续查看,检测50个 连续查看,检测50个 全面检测
根、个 2
区间正线无观测桩或观测桩不起作用
22 同左 个 2
按爬行超限计算;站内线路爬行检查道岔及绝缘接头前
后
23 同左 个 1
24 同左 km 41
护轨与基本轨间距
25
护轨与基本轨间距离不符合规定
同左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处 2
护轨与基本轨高差
26
顶面高出基本轨5mm,低于基本轨25mm
同左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连续查看,检测50头
处 4
护
护轨轨底 27 轨底悬空大于5mm处所超过8% 同左
梭头各部联结松动,尖端底部悬出桥枕大于5mm
护轨垫板设置不符合规定,厚度大于30mm处所超过8% 护轨道钉或扣件缺少、道钉浮离30 2mm或扭矩不符合规定者超过同左
8% 枕盒或边坡清筛深度不足,清 筛不洁/翻浆冒泥
I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凹下尺寸不符合规定
处 1
轨 梭头
28
同左 全面检测 处 4
29
扣件、道钉
同左
连续检测50块 连续检测50个 全面查看,
块 1
个 1
脏污 道 尺寸 床 外观 路
路肩 基
31 同左 重点扒开道每lOm/空 2/41 床检查
按工务段下达的计
划验收
32 同左
连续查看, 检测lOOm
每10m l
33
道床断面不符合标准、不均匀、同左
不整齐、有杂草
全面查看 每10m 1
34 不平整、有大草 不平整 全面查看 每20m l 单侧计算
109
排水 铺面 道
轮缘槽 口
防护设施 标 标志 志 标 标记 记
35 有反坡、弃土未清理 36 不平整、松动 37 尺寸不符合规定 38 缺损、歪斜
同左 同左 同左 同左
全面查看 查看检测 查看检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每10m 块 处 处 个 处
2 4
单侧计算 16 2 2 1
39 缺损、歪斜、错误、字迹不清 同左 40
钢轨上标记不全、位置不对、不清晰或错误
同左
第6.4.7条 道岔计划维修验收评分标准如表6.4.7规定。满分为100分,100~85分为优良,85(不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失格线路整修复验后,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维修按表6.4.7规定进行验收评分,其他单项维修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道岔计划维修作业验收评分标准 表6.4.7
项 目 内容
编 号 1
扣分条件
正线及到发线道岔 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管理值
其他站线道岔 同左
抽验数量
单位
扣分 (分) 4
说明
全面检测 处
轨距、水平、 2 超过计划维修容许偏差管理值 同左
轨距变化率(不含构造轨距加3
宽顺坡)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线路大于l‰,其他线路大于2‰ 4
轨向、高低 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管理值
处 41
轨 三角坑、支
道 距 几 何 尺 寸
同时检测两线间距小于5.2 m的连接曲线轨向,用10m
轨距变化率(不含构造轨距加宽顺坡)大于3‰
处 2
弦测量。连续正矢差超过2mm,每处扣4分
同左 全面查看, 重点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查 全面查看, 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 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 重点检测
110
处 处 处 处 处 组
4 41
41 尖趾距离指可动心 41 轨辙叉长心轨尖端 41 至叉趾的距离 41
不靠贴指二者之间 的缝隙大于lmm 错牙大于3mm时扣 41分
轨缝在调整轨缝轨
5 超过计划维修容许偏差管理值 同左
查照间隔 6 超过容许限度
同左 同左 同左 同左
护背距离 7 超过容许限度 尖趾距离 8 超过容许限度 尖轨、可动心轨靠贴
9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可动心轨 尖端与翼轨不靠贴
钢 轨
接头错牙 10 轨顶面或内侧面错牙大于1mm 同左 处 4
11
轨缝
连续瞎缝或大于构造轨缝,普 通绝缘接头轨缝小于6 mm
同左 处 8 温限制范围以内检查
12 轨端肥边大于2mm 同左 处 8 含胶接绝缘钢轨
位置 岔 枕
13
位置或间距偏差大于40mm(钢位置或间距偏差大全面查看, 枕为20mm)
于50mm
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 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 连续检测50头 查看检测 查看检测
处 2 枕上或枕下离缝大于2mm者为吊板,枕下暗吊板可根据道床与岔枕间状态判断,不明显者可扒开道床查看
失效 14 接头处失效,其他处连续失效 同左
应修混凝土岔枕未修,木岔枕未削平或劈裂未修
处 8
修理 15 同左 根 每增 1% 块 块
2
空吊率 16 大于8%(钢枕不得有空吊) 17
尖轨、可动心轨与滑床板缝隙 大于2mm
滑床板及护轨弹片上反或离缝大于2mm,销钉离缝大于5 mm 接头、连杆、顶铁、间隔铁螺栓缺少/顶铁离缝大于2mm 接头螺栓松动或扭矩不符合规
大于12% 同左 同左
2 2
滑床板
18
2
19 同左 全面查看 个、块 16/8 20 定,连杆、顶铁、间隔铁及护轨同左
螺栓
螺栓松动
21 心轨凸缘或轨护螺栓缺少、松动同左 22
联 结 零 胶垫
件
25
铁垫板
24
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缺少、同左
松动
其他各种螺栓或螺栓开口销缺少、松动
铁垫板、橡胶垫板、橡胶垫片 缺少
同左
查看检测 个、块 2 查看检测 查看检测
个 个
41 41 23 查看检测 连续查看50块
个 1 同左 块 每增 1% 个
2 1 2
橡胶垫板或橡胶垫片失效超过橡胶垫板或橡胶垫连续查看, 8% 片失效超过12% 同左
检测50块 连续查看50个
26 道钉、扣件缺少
道钉、扣件 扣件扭矩(扣压力)或弹条扣件27 中部前端下颚离缝不符合标准
者,超过8%
扣件扭矩(扣压力)
或弹条扣件中部前连续查看, 端下颚离缝不符合检测50个 标准者,超过12%
每增1%
1
一组扣件的零件不全,按缺少一个计算
辊轮 28 辊轮缺失或失效 同左 全面查看 处 41 111
在尖轨密贴状态下,辊轮与尖轨29
轨底的间隙超出1~2mm;在尖轨斥离状态下,滑床台上表面与尖轨轨底的间隙超出1~3mm
同左
全面查看,检测
处
8
轨撑、轨距轨道 加强设备
爬行 防爬设备 杆
转辙或辙叉部位轨撑离缝大于30 2mm,其他部位轨撑或轨距杆缺同左
损、松动
防爬器缺损、松动或离缝大于31 2mm,支撑缺损、失效、尺寸不同左
符合标准 32
道岔两尖轨尖端相错量大于20mm、无缝道岔位移无观测记录枕盒内或边坡道床不洁/翻浆 冒泥
同左
检测 全面查看、
同左
重点扒开检组/空 查
组
查看检查
个
2
查看检查
个、根
2
轨撑离缝系指轨撑 与轨头下颚或轨撑 与垫板挡肩之间的 间隙
41 道 脏污 床 外观
33 6/41 34
道床断面不符合标准、不均匀、同左
不整齐、有杂草
同左 同左 同左
全面查看 组 4 路 路肩 基 排水 标 标志 志 标 记
标记
35 不平整、有大草 36 有反坡、弃土未清理 37 警冲标损坏或不清晰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查看检查
组 组 组
2 4 8
警冲标缺少或位置 不对扣41分 含钢轨编号、轨距、38
钢轨上标记不全、位置不对、不清晰或错误
同左 全面查看 处 1 支距、钢轨伤损等标记
第6.4.8条 调节器计划维修验收评分标准如表6.4.8规定。满分为100分,100~85分为优良,85(不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失格线路整修复验后,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调节器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维修应按表6.4.8规定进行验收评分,其他单项维修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调节器计划维修作业验收评分标准 表6.4.8
项 目 轨道 几何
编号
扣 分 条 件
轨距、水平、轨向、高低、三角坑超过作业验收标准容许偏差管理值,轨距变化率(不含构造轨
112
抽查数量
轨距、水平、三角坑全面检测,轨向、高低全面查看,
单 位
扣 分 (分) 4
说 明
1 组
尺寸
2 3 4
伸 缩
5 6 7 8 9 10
距加宽顺坡)大于2mm/2m
轨距、水平、轨向、高低、三角坑超过计划维修容许偏差管理值
基本轨伸缩量超过设计伸缩量 焊缝边缘至扣件或轨撑铁垫板距离 尖轨伸缩量
5mm<间距≤20mm 间距≤5mm 0<伸缩量≤30mm 伸缩量>30mm
重点检测
组
重点检测
重点检测 重点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处 处 处 处 处 个 处 处
41 41 4 41 4 41 4 4 41
位移观测桩缺少或位移观测无记录 尖轨尖端至5mm断面与基本轨密贴段密贴
尖轨其余密贴段与基本轨密贴 尖轨轨撑与轨腰密贴
尖轨轨撑与轨底上表面密贴 尖轨轨底与台板密贴
基本轨轨撑与轨腰密贴
基本轨轨撑与轨底上表面密贴 在轨腰、轨底同时有间隙时
0.5mm<间隙≤1.0mm 间隙>1.0mm
11 12 13 14
密 贴
15 16 17 18 19 20 21
间隙>1.0mm 0.2mm<间隙≤0.5mm 间隙>0.5mm 0.5mm<间隙≤1.0mm 间隙>1.0mm 0.5mm<间隙≤1.5mm 间隙>1.5mm 0.5mm<间隙≤1.0mm 1.0mm<间隙≤2.0mm 间隙>2.0mm 间隙>1.0mm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检测
处 个 个 个 个 块 块 个 个 个 个
16 4 8 4 8 4 8 2 4 8 2
22 连续出现
15mm断面~零降低值断面
全面检测 块 2
23
尖轨轨头切削范围
24
内轨顶降低值
偏差>±1mm
全面检测 处 16
其余范围>
尖轨、基本轨轻伤 钢轨肥边>1mm
mm
全面检测 处 4
25
钢 轨
26
全面检测、查看 全面检测
处 处
16 4
“未及时”指轨
27 钢轨折断未及时进行永久处理 全面查看 处 41
温具备焊接条件未进行永久
113
处理
28 29 30 31
联 结 零 件
34 35 36 37 38
扣件
32 33
轨撑及铁垫板螺栓
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现场焊接头位置符合第3.10.10条的规定
缺少 松动
扭矩不符合规定 铁垫板缺少或折断 橡胶垫板缺少/窜出或失效 扣件(含轨撑)失效、缺少/连续失效、缺少 预埋套管失效
弹条中肢前端间隙不符合规定 道钉浮离超过8%
护轨与尖轨(基本轨)间净距偏差超过10mm 护轨高于尖轨(基本轨)5mm或低于尖轨(基本
39
轨)25mm
护轨
40 41
轨底悬空大于5mm处所超过8%
护轨垫板设置不符合规定,厚度大于30mm处所超过8%
护轨道钉或扣件缺少、道钉浮离2mm或扭矩不符合规定者超过8% 位置或间距偏差大于40mm 失效
吊板(枕上或枕下离缝大于2mm) 肩宽不足,不饱满,有杂物 翻浆冒泥/严重不洁、影响排水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处 块
1 1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处
4
全面检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检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处 个 个 个 块 块 个 个 个 个 处
8 16 4 2 41 8/4 8/41 8 2 2 2
42 43
轨枕
44 45 46
道床
47
全面查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个 处 根 头 处 组
1 2 41 4 2
16/4
标记 48 缺少、错误、位置不对,字迹不清 全面查看 处 1
114
第五节 线路设备修理验收办法
第6.5.1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配备专职验收人员,对主要大修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工作。
第6.5.2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按下列单位进行验收:
一、线路大修正线为千米(始终点不是整千米时,可按实际长度合并验收),站线为一股道。
二、铺设无缝线路为一个区间(包括相衔接的普通线路),特殊情况为一段。
三、其他各项线路设备大修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6.5.3条 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验收。
一、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验收主要项目包括清筛、起道、拨道、捣固、动力稳定和钢轨打磨等。
二、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应采用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验收办法,具体验收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6.5.4条 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交验时,应备齐下列竣工资料: 一、线路大、中修 1.施工日期、时间。 2.主要材料使用数量表。 3.竣工后的线路平、纵断面图。
4.钢轨配轨表(其中包括钢轨的钢种、熔炼炉号、生产厂、淬火厂、出厂年月等资料)。
5.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及应力放散资料。 6.隐蔽工程记录。
115
7.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铺设无缝线路工程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备齐以下资料: 1.无缝线路布置图、观测桩位置。 2.位移观测记录。
3.现场焊接、探伤及外观检查记录。
4.钢轨编号和焊接编号表、现场胶接绝缘接头记录。 5.应力放散记录。 6.厂焊单位及出厂时间。 二、其他各项线路设备大修 1.施工日期、时间。 2.主要工程数量表。 3.隐蔽工程记录。 4.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6.5.5条 如因季节影响,无缝线路不能在工程交验前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时,应先组织交验,再适时组织应力放散。
第6.5.6条 线路设备大修验收组织和程序。
线路大修每完成3~5 km(铺设无缝线路为一个区间),经施工单位自验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铁路局集团公司提请验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和设备接管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其他工程时,应参照线路大修进行质量评定。具体验收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6.5.7条 线路、道岔维修应按下列单位进行验收:
一、正线为1 km(月维修不足1 km的也可验收),无缝线路可为1个
116
单元轨节。
二、站线为1股道。 三、道岔为1组。
第6.5.8条 重点维修车间(工区)完成单项维修后,应及时进行自验并做好记录,报请线路车间初验。线路车间应及时组织初验并做好记录,报请工务段组织验收。工务段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6.5.9 条 代维修专用线的线路、道岔维修标准和验收办法,他站线办理(代维修合同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117
按其
第七章 线路质量评定
第7.0.1条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是对正线线路设备质量基本状况的检查评定,是考核各级线路设备管理工作和线路设备状态改善情况的基本指标。线路设备状态评定是安排线路大、维修计划的主要依据。工务段应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以及结合设备日常检查对线路设备状态进行评定,具体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7.0.2条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应以千米为单位(评定标准见表7.0.2),满分为100分,100~85分为优良,85(不含) ~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评分标准 表7.0.2
编号 1
项目 慢行
扣 分 条 件
线路设备不良(不含路基) 翻浆冒泥
2
道床
道床不洁率大于25%(在枕盒底
边向下100 mm处取样) 木枕失效率超过8% 混凝土枕失效率超过4% 一年内新生轻伤钢轨(不含曲线磨耗)
现存曲线磨耗轻伤钢轨
4
钢轨
计算单位 处
每延长10 m 每延长100 m 每增1% 每增1% 根
每延长100 m
扣分(分) 41 4 8 8 8 2 4 20 20 20
说 明 检查时现存慢行处所
道床不洁率指通过边长25 mm筛孔的颗粒的质量比
长轨中2个焊缝间为1根 按单股计算
长轨中2个焊缝间为1根 同上
3 轨枕
一年内新生重伤钢轨(不含焊缝) 根 无缝线路现存重伤钢轨(不含焊缝)
无缝线路现存重伤焊缝
根 个
第7.0.3条 线路、道岔(调节器)日常保持状态评定,是考核线路、道岔(调节器)质量的基本指标,也是安排维修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线路、道岔(调节器)的日常保持状态评定应由工务段组织,采取定期抽样的办法
118
进行。具体评定标准、组织办法暂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试用。
119
第八章 线路设备检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8.1.1条 线路检查应坚持“动、静态检查相结合,结构检查与几何尺寸检查并重”的原则。
第8.1.2条 动态检查应以轨道检查车、综合检测列车和探伤车检测结果为主要依据,巡检设备、车载式线路检查仪作为动态检查的辅助手段。发现问题时,应结合现场静态复核,全面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8.1.3条 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线路检查设备,提高线路检查质量,加强线路设备状态分析,指导线路维修作业。仪器检查的数据文件可作为检查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年。
第8.1.4条 仅运行货车且年通过总质量不大于3000万吨的线路检查周期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8.1.5条 运用现代检测监测技术,加强线路设备检测,运用大数据分析,科学指导修理。
第8.1.6条 在山区、高原、严寒地区和遇有极端气候时,应加强重点线路设备检查和巡检,具体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二节 线路静态检查
第8.2.1条 检查工区应有计划地对线路车间管辖线路设备进行月度周期性检查和重点病害的调查、复核,线路工区参加月度周期性检查。轨道几何尺寸以仪器检查为主,人工主要进行轨道结构检查。
120
线路设备周期性检查内容及周期: 一、正线线路检查。
轨道检查车每月检查的正线:无砟轨道、混凝土枕线路轨道结构及几何状态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轨道结构未检查的月份,当月设备巡检不少于1次);轨道检查车未检查的月份,线路轨道结构及几何状态当月检查不少于1次。木枕线路轨道结构及几何状态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轨道结构薄弱地段、重点地段应增加检查次数。
轨道检查车每季检查的正线:线路轨道结构及几何状态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二、正线道岔、调节器检查。
正线混凝土枕道岔、混凝土枕或明桥面调节器轨道结构及几何状态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正线木枕道岔、有砟木枕调节器轨道结构及几何状态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三、站线线路和道岔检查。
一般每6个月不少于1次,其中到发线、客车径路道岔检查比照正线道岔检查周期,具体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四、曲线正矢检查。
正线、到发线、客车径路曲线及岔后连接曲线正矢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其他线路曲线正矢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五、无缝线路位移观测。
每6个月不少于1次,原则上春、秋季各1次,进行影响无缝线路稳定的作业后,应及时进行观测。
六、对严重线路病害地段和薄弱处所,应加强检查。
121
第8.2.2条 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闭塞类型、设备条件、列车对数等情况,合理确定线路设备巡检要求。具体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三节 线路动态检查
第8.3.1条 应采用轨道检查车、综合检测列车、巡检设备、车载式线路检查仪等移动装备进行定期检查,了解和掌握线路的动态质量,指导线路养护维修工作。
第8.3.2条 轨道检查车运用规定。 一、检测周期
检测周期根据运量和线路状态确定。
1.中国铁路总公司轨道检查车,对允许速度大于 120 km/h 的线路及其他主要繁忙干线进行定期检查。
2.铁路局集团公司轨道检查车,对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每月检查不少于2遍(含中国铁路总公司轨道检查车检查),对年通过总质量不小于80 Mt的正线15~30天检查1遍,对年通过总质量为25~80 Mt以内的正线每月检查1遍,对年通过总质量小于25 Mt的正线每季检查1遍,对状态较差的线路可适当增加检查遍数。
二、检测报告
1.中国铁路总公司轨道检查车检查发现的Ⅲ级及以上偏差,应及时通知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其中Ⅳ级偏差和重复Ⅲ级偏差应及时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工务部应在24小时内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情况上传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铁路总公司提交上月中国铁路总公司轨道检查车检查分析报告。
122
2.铁路局集团公司轨道检查车检查中发现的Ⅲ级及以上偏差,应及时通知工务段并上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工务段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情况上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铁路局集团公司每月上旬(或年初)向中国铁路总公司提报上月(或上年度)轨道检查车检测结果。
3.轨道检查车运用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轨道检查车线路检查情况、轨道检查车运用状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
第8.3.3条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对年通过总质量不小于25 Mt或允许速度不小于120km/h线路每天检查不少于1遍。
第8.3.4条 对轨道检查车查出的Ⅲ级偏差处所应及时处理,对查出的Ⅳ级偏差处所,或Ⅲ级偏差且车辆动力学指标超限处所立即限制行车速度并处理。
第8.3.5条 应重视以下轨道不平顺判别,并及时处理:
1.连续三波及多波的轨道不平顺中,幅值为10 mm的轨向不平顺、12 mm的水平不平顺、14 mm的高低不平顺。
2.50m范围内有3处大于以下幅值的轨道不平顺:12mm的轨向不平顺、12mm的水平不平顺、16mm的高低不平顺。
3.轨向、水平逆向复合不平顺。
4.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高低、轨向的波长在30m以上的长波不平顺,当轨道检查车检查其高低幅值达到11mm或轨向幅值达到8mm时。
第四节 钢轨检查
第8.4.1条 钢轨探伤检查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依据年通过总质量、
123
轨型、季节及钢轨的实际状态等条件合理确定钢轨探伤周期,冬季探伤间隔时间应短于夏季。
一、正线线路和道岔(调节器)的钢轨探伤周期见表8.4.1。
正线线路和道岔(调节器)的钢轨探伤周期 表8.4.1
年通总质量(Mt)
W年≥80 80>W年≥50 50>W年≥25 25>W年≥8 W年<8
年探伤遍数
75kg/m、60kg/m钢轨
10 8 7 6 5
50kg/m钢轨
10 8 7 6
43kg/m及以下钢轨
9 8 7
到发线线路和道岔的钢轨每年探伤检查不少于4遍。
其他站线、段管线、岔线的线路和道岔钢轨每半年探伤检查不少于1遍。 二、下列重点地段应根据线路、钢轨的实际状态适当增加探伤遍数,具体办法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1.在桥梁上、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2.伤轨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地段。
3.超过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
三、对无缝线路和道岔、调节器钢轨的现场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还应使用焊缝探伤仪进行全断面探伤,现场闪光焊、数控气压焊焊缝每两年检查不少于1遍,铝热焊焊缝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遍。
第8.4.2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钢轨探伤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按规定向中国铁路总公司提报月度(或年度)检测、运用报告。
铁路局集团公司钢轨探伤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工务段处理,
124
检查后向有关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并按规定向中国铁路总公司提报月度(或年度)检测、运用报告。
第8.4.3条 钢轨外观及表面伤损检查。
一、 采用巡检设备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钢轨外观进行检查。人工巡查可结合线路设备静态检查和巡检进行。发现钢轨擦伤、剥离裂纹、波磨、锈蚀及其他伤损时,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处理。
二、 对发生磨耗的钢轨、道岔、调节器等,每年对磨耗检查不少于1遍。对磨耗接近重伤的钢轨、磨耗接近轻伤的道岔和调节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遍。
三、 对正线钢轨现场焊接焊缝表面质量及平直度,每年检查不少于1遍;对低塌达到轻伤的焊接接头,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遍。
四、 对发生波磨的钢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遍。 五、应对钢轨外观及表面伤损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第8.4.4条 线路上的伤损钢轨应作标记,如表8.4.4所示。
钢轨伤损标记 表8.4.4
伤损范围及标记
伤 损 种 类
连续伤损
轻伤 重伤
|←△→| |←△△△→|
一点伤损 ↑△ ↑△△△
用白色油漆作标记 用白色油漆作标记
说 明
第8.4.5条 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通知线路车间和工务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工务段每月应分析钢轨探伤周期兑现和钢轨伤损情况并报铁路局集团公司。
125
第五节 计量器具检定
第8.5.1条 线路静态检查主要计量器具应按《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8.5.2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分级建立计量标准,并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8.5.3条 用于线路检测的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首次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应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后续检定。
第8.5.4条 工务段应配置相应设备、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等,取得相应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对段管计量器具按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8.5.5条 对GPS定位仪、全站仪、水准仪等铁路局集团公司无法建立计量标准的量具,应送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126
第九章 道口看守
第一节 基本制度
第9.1.1条 道口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及线路业务。
二、熟练掌握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防护处理办法。 三、有单独处理故障的能力。 四、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9.1.2条 道口工应执行下列工作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应交清和接清下列事项:
1.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需要继续处理的问题,确认接班人员精神状态,并记入交接班记录簿内。
2.信号用品、工具、材料及其他备品等。 3.确认道口设备及防护设施使用状态。 二、汇报制度
1.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和其他重要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班组负责人或车间主任,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向车站报告。
2.经常向班组负责人汇报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情况、道口设备变化情况。
第二节 道口看守作业
第9.2.1条 道口工值班应注意瞭望列车、信号显示、警铃音响、道口交通情况和道机(车)联控情况,在列车通过前后适时关、开栏杆或栏门。
双线或多线地段道口,列车通过后,必须确认其他线路无列车驶来,多人看守道口应先互对信号后方可开放栏杆或栏门。
如道口发生故障,应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先进行防护,
127
然后迅速进行处理。
第9.2.2条 在做好道口防护的条件下,道口工还应清扫轮缘槽,平整道口铺面,定期对栏杆或栏门转动设备涂润滑油,清理道口排水设备,保持道口或附近线路整洁。
128
第十章 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10.0.1条 应加强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控制点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定期对平面和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为线路运营养护提供稳定可靠的控制基准。当日常检查中发现控制网点位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对相应范围内的控制网进行不定期复测。
10.0.2条 应利用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做好轨道几何状态检测、基础沉降和构筑物变形监测等工作。
10.0.3条 承担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复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测量资质,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相关要求。
10.0.4条 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并设专人建立管理台账。桩点缺失或桩位变化不能满足测量精度需要时,应结合复测进行补桩和测设。
10.0.5条 120km/h及以上的线路宜建立、使用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129
第十一章 附则
11.0.1条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负责解释。 11.0.2条 本规则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130
附录一 线路修理总量计算方法
线路修理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周期性、有计划地对损耗部分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强度,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使列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
修理总量Xk按下式计算:
Xk=
L2×W年
∑l×G
式中 L——正线延展长度(km);
W年——年通过总质量(Mt); l——每一种钢轨的延展长度(km); G——各种修程的修理周期(Mt)。 应用上述计算公式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线路平、纵断面的影响,尤其是长大坡道、小半径曲线的影响; 2.线路大修实际周期,超前和滞后情况; 3.考虑线路实际状态,计算线路修理控制总量。
131
附录二 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
一、每节钢轨轨枕配置根数按下式计算:
n=
NL1000
式中 n——每节钢轨轨枕配置根数;
N——每千米轨枕标准配置根数; L——每节钢轨长度(m),不含轨缝。 上式计算所得的n值,采用整数(四舍五入)。 二、每节钢轨轨枕间距a、b、c值按下式计算:
a=
L′−c−2b
n−3
式中 L′——每节钢轨长度(mm),含1个轨缝(一般采用9 mm);
b ——a与c之间的过渡间距(mm);
c ——钢轨接头两根轨枕间距(mm),其值根据钢轨接头构造而定; a ——除接头轨枕间距(c)和过渡间距(b)外的其余轨枕间距(mm)。 一般a>b>c。 如采用b=a+c,则
2
a=
L′−2c
n−2
将计算所得的a值,采用整数。如a值大于第3.5.5条的规定,则每节钢轨轨枕配置根数应增加1根。由于n值的改变,重新计算a值(仍采用整数),再根据a及c按下式求出b值(参看附图2—1):
b=
L′−c−(n−3)a
2
132
附图2—1
133
附录三 普通线路常备材料数量参考标准及规定
一、常备数量标准见附表3一l。
附表3—1
名称
常备数量
正线25m钢轨每千米1根,12.5m钢轨每千米2根;站线25m钢轨每两千米1根,12.5m钢轨每千米1根;有缩短轨的曲线,按总延长平均每千米备缩短轨2根 每站每种1~50根备1根
正线25m钢轨每千米2块,12.5m钢轨每千米4块;站线每千米2块 正线每千米4套,站线每千米2套
单开道岔每种每1~100组备用1组,交分、菱形或其他类型道岔每种每1~50组备用1组
钢轨 异型钢轨 夹板 螺栓及垫圈 道岔
辙叉、尖轨、基
由工务段根据各站道岔类型、数量及伤损规律等具体情况适当备用
本轨
木枕、混凝土枕、
正线每千米2根,站线每千米1根
混凝土宽枕 木岔枕 每1~100组备用l组 混凝土岔枕 扣件 胶垫
每种每1~100组备用l组
正线每千米10套(钢轨里外口各5套),站线每千米4套(钢轨里外口各2套),道岔由工
务段根据需要适当备用
正线每千米5块,站线每千米2块,道岔由工务段根据需要适当备用
注:①表中正线数量按单线计,双线时材料数量应加倍;支线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②常备数量应按段、车间、工区布局情况设置,相同类型材料不应重复配置。
二、运营线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线路设备大修轨道常备材料补充数量标准:
1.钢轨、配件、轨枕等常备材料,按常备数量标准备用。
2.单开道岔按新增组数计算,30~100组备用1组(含岔枕);不足30组一般不备,但增加新型号者每种备用1组。
134
其中辙叉、尖轨及基本轨常备材料,新建车站按每站新增道岔每种型号每l~20组备用辙叉1个,尖轨1对,基本轨1对;改建、扩建车站及道岔大修时按每站新增道岔数量计算,每种型号每新增30组备用辙叉1个,尖轨1对,基本轨1对。
3.交分、菱形或其他类型道岔常备材料,按一个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新增道岔总数计算,每一类型道岔每1~50组备用1组(指当年施工项目,完工已备不连算)。
三、对常备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根据需要涂油防锈。非紧急需要不准动用,一经动用,应及时补齐。
工务段应根据线路上钢轨实际状态及常备钢轨动用情况,每年有计划地储存一定数量的钢轨(含合适的再用轨)及配件,用以补充线路上常备钢轨。
四、为防洪抢险和事故抢修紧急使用,工务段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木枕、轨距杆。
135
附录四 无缝线路常备材料、工具数量参考标准
项目
钢轨 夹板 臌包夹板 急救器 材 料 螺栓及垫圈 短轨 轨枕 扣件 胶垫 防爬器 胶接绝缘钢轨 切轨机和钻孔 砂轮片 钻头 工 具 钢轨打磨机 1m长平直尺及塞尺 钢轨温度计 接头螺栓及扣件 检测工具 铝热焊设备 气割设备
名称
每个工区备标准轨不少于6根 每工区12块,钢轨不良适当增加 每工区6套 每工区6套
每千米12套,钢轨不良适当增加
6.Om钻孔及7.0m无孔每工区各备1根,钢轨不良适当增加 每千米2根
每千米10套(钢轨里外口各5套) 每千米5块
按无缝线路总长每千米5套(采用弹条扣件地段不备) 每100千米4根 每工区1套 每工区12片 每工区8个 每工区1套 每工区1套 每工区3个 每工区1套 工务段配备 线路车间配备
常备数量
注:①表中正线材料数量按单线计,双线时材料数量应加倍;支线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②常备数量应按段、车间、工区布局情况设置,相同类型材料不应重复配置。
136
附录五 养路机械设备及交通工具配置参考标准
配置机构
线路车间
机械设备名称
单位
线 路 工 区 2 4 2 2 2 2 1 1
检 查 工 区
维 修 工 区 2 2 20 20 10 10 3 3 3 3
重点 维修 车间
综合机修 车间
探伤 车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小型液压线路捣固机 小型液压道岔捣固机 手提电镐 冲击镐 内燃(电动)软轴捣固机 内燃捣镐 锯轨机 钻孔机 钢轨仿形打磨机
内燃道岔打磨机
组 组 台 台 套 台 台 台 台 台
6 6 20 20 20 10 5 5 4 4
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线路车间配备
用于消除钢轨顶面波纹
用于无缝线路胀轨跑道故障处理
捣固作业 钢11 钢轨精磨机 轨
钢轨波纹打磨作
12
机 业 13 液压直轨器 14 轨缝调整器 15 钢轨拉伸机 16
钢轨肥边切割机
台 1 2
台 台 台 套 套 套 台
1 1 2
2 2 2 2 1 1 10
6 2 2 3 2 20
17 气割设备 起拨
18
内燃轨枕螺栓扳手
137
内燃接头螺栓道
19
扳手 作
业 20 起拨道器
21 齿条压机 22 内燃起拨道机 23 焊修、发电、施工照明 内燃道岔起拨道(换铺)机 钢轨、辙叉焊补设备 6~10kW发电机
发电电焊两用机
动力式照明设备
台 台 台 台 台 套 套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把 把 台 台 台 套 台 台 台 台 把 台
1 4 1 1
1
2 10 6 2 10 4 2 3 1
2 20 20 10 10 6 4 4
2 3
1
用于钢轨接头螺栓紧固
用于机具修理焊接
24 铝热焊设备 25
26 2kW发电机 27 28 29
1
6
4 1 4 2 1 1 1 1 2
10
30 轨道检查仪 31 准直仪 32
锁定轨温测量仪
1 2 2 1
1 2 4 6 1 1 1 2 1 1 1 1 2
4 3 6 1 2 1 1 1 1 4
无缝线路地段配备 无缝线路地段配备
33 支距尺 34 轨距尺 35 水准仪 36 激光弦线 检钢轨磨耗(廓
37 测形)检测仪 设
38 廓形模板尺 备 39 里氏硬度计
40 粗糙度检测仪 41
打磨深度测量仪
42 电子平直尺 43 扭力扳手 44 钢轨探伤仪
探伤车间按管辖正
20~30 线线路每40km配1
台
138
钢轨焊缝探伤45
仪 46 轨温计 47 手提砂轮机 48 角向磨光机 49 棒式打磨机 50 电动扳手 51 方枕器 其他工、机具 52 手提电钻 53 拔锚钻(仪) 54 垫平器 55 倒棱器 56 强光手电 57 对讲机 58 全站仪 59 信号备品 60
电脑及其配套设备
台 个 台 台 台 套 台 台 台 台 台 个 台 台 套 套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辆 组 (2台) 套
3 1 2 1 1 2 1 1 2 1 6 6 1 1
2 5 5 1 1 1 1 2 1~2 1 1
6 2 4 2 2 2 2 3 2 2 10 12 4 1
8 4 4 4 4 4 2 4 2 2 20 20 8 3 1 1 2 1 1 1 2
2 2 1 2 1 1
探伤车间按管辖无
20~40 缝线路每20km配1
台 1 3~5 1
各段配1~2套
重点维修车间用于施工送料
另外配置段级2套、车间级2套、探伤工区4套
另外配置段级6套、车间级2套
61 大客车 62 中客 63 工程车 64 轻型货车 交
65 重型货车 通
设66 客货车(或皮
卡) 备 67 携吊载重汽车
68 轨道车 手
线路生产作业
持69
手持终端
终端
线路检查手持
设70
终端
备 1 2~4
4 2 4 4 4
套 2 2 2
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可根据车间职能和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139
附录六 铁路桥梁道砟桥面护轨改造方案
一、Ⅲ型混凝土枕护轨改造方案
利用护轨原有螺旋道钉,每隔一根轨枕组装一块护轨外侧带有轨卡的通长铁垫板,每股护轨新增一条φ24mm的T形螺栓并部分利用原有护轨扣板,固定通长铁垫板的螺栓扭矩应不小于80 N·m,扣板螺栓扭矩应为40~60 N·m。自动闭塞区段采用中部绝缘的通长铁垫板方案(附图6-1),半自动闭塞区段采用无中部绝缘的通长铁垫板方案(附图6-2)。
附图6-1 Ⅲ型混凝土枕护轨改造中部绝缘的通长铁垫板方案(单位:mm)
1—轨下垫片;2—φ24mm螺旋道钉;3—双层弹簧垫圈;4—T型螺栓;5—扣板;6—护轨用铁垫板; 7—六角螺母(M24);8—平垫圈;9—绝缘垫片;10—绝缘套管;11—M24螺栓;12—M32平垫圈
附图6-2Ⅲ型混凝土轨枕护轨改造无中部绝缘的通长铁垫板方案(单位:mm)
140
1—轨下垫片;2—φ24mm螺旋道钉;3—双层弹簧垫圈;4—T形螺栓;
5—扣板;6—护轨用铁垫板;7—六角螺母(M24);8—平垫圈
二.Ⅱ型混凝土枕加大基本轨与护轨间距改造方案
原有Ⅱ型混凝土枕顶面水平,没有凹槽。护轨改造可采取如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Ⅱ型混凝土枕现场打孔方案。
采用打孔架现场打孔和螺旋道钉锚固架作业;改造后的螺旋道钉直径φ24mm;护轨扣件采用新型扣板式扣件,扣板扣压钢轨的有效长度26mm,扣板螺栓扭矩应为40~60 N·m;增设调整圈调整轨距,并使扣件与道钉密贴(附图6-3)。
附图6-3 Ⅱ型混凝土枕护轨改造现场打孔方案(单位:mm)
1—轨下调整垫片;2—φ24mm螺旋道钉;3—双层弹簧垫圈;
4—扣板、轨距调整圈;5—六角螺母(M24);6—平垫圈
方案二:外侧带有轨卡的通长铁垫板方案
当基本轨为60kg/m钢轨时,护轨可采用43kg/m钢轨,护轨下设置外侧带有轨卡的通长铁垫板;未设轨卡的一侧采用φ20mm的T形螺栓,利用原有扣板式扣件。固定通长铁垫板的螺栓扭矩应不小于60 N·m,扣板螺栓扭矩应为30~50 N·m。自动闭塞区段通长铁垫板中间设绝缘(附图6-4)。
141
附图6-4 Ⅱ型混凝土枕护轨改造通长铁垫板方案(单位:mm)
1—轨下垫片;2—φ24mm螺旋道钉;3—双层弹簧垫圈;4—T形螺栓;5—扣板;6—护轨用铁垫板;
7—六角螺母;8—平垫圈;9—绝缘垫片;10—绝缘套管;11—M24螺栓;12—M32平垫圈
三、桥上设有应答器时护轨处理方法
长大桥上线路中心可能设置有S21应答器(附图6-5),根据电务部门对应答器安装环境的相关要求,在其沿线路横向810mm、纵向630 mm范围内不应有金属零件,为此,凡设置有应答器的桥梁,桥梁护轨设置时应在该处断开,断开长度应满足上述规定,并在断开处分别增设特殊梭头。
142
410315410必须无金属零件的距离护轨梭头315护轨梭头附图6-5 设有应答器处桥梁护轨处理图(单位:mm) 四、新Ⅲ型混凝土桥枕布置图
新Ⅲ型混凝土桥枕,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净距为500mm(附图6-6)。
附图6-6新Ⅲ型桥枕布置(基本轨60/50㎏/m,护轨60/50㎏/m,单位:mm)
1—φ24mm螺旋道钉;2—六角螺母;3—平垫圈; 4—双层弹簧垫圈;5,6—扣板;7—轨下垫板
143
附录七 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统计报告
评定质量 (km)
段 、 线 名
检 查 数 (km)
其中单项失格 (km)
年度 不良分数(分) 轻伤轨
伤 重 优 合 失 合 道 轨 损 伤 格
钢 焊 良 格 格 率 床 枕 轨 头 慢 道 木 行 床 枕
混
凝 一 现 土 年 存 枕 新 磨
生 耗
重伤轨 一 年 新 生
无现 缝存 线重 路伤
重 伤 焊 头
合 计
注:①“段、线名”栏先填写各工务段名,后填写各线名(或另用一张)。 填报人:
②合格率指优良加合格占评定数的百分比。 单 位: ③另附正线钢轨使用情况统计表。 年 月 日 ④表格采用16开本。
144
附录八 本规则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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