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
作者:马 力
来源:《现代语文(语言研究)》2008年第09期
语法系统里的错综复杂和精细微妙之处往往在歧义现象中得到反映。分析歧义现象会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让我们对语法现象的观察和分析更加深入。 一、多义句
所谓语法歧义指的是句子的多义现象。一个词不止一个意思叫做多义词,那么一个句子不止一个意思也可以叫做多义句。多义句有两种:
1.句子里有某个(些)词是多义词,因此,句子相应的就成了多义句,例如:他一天不吃饭也不行。“饭”或指米饭,或指每天定时吃的饭食。与此相应,这个句子也有两种意思:一种意思是说他一天也不能饿着,另一种意思是说他天天都得吃米饭。这种多义句不牵涉句子的结构,是词汇范围里的事,与语法无关,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2.语法上的多义句,例如:“反对的是少数人。”离开了一定的上下文,这句话的意思是不确定的,因为其中的“反对的”可以指“反对者”(施事),也可以指被“反对者”(受事)。这个句子不止一种意思,跟“反对”这个具体的词的意义无关,因为我们把“反对”换成别的动词,句子还是可能两种意思。例如: 看的是病人 关心的是她母亲 扮演的是一个有名的演员 援助的是中国 相信的是傻瓜
事实上,只要动词是双向的,句子都可能有两种意思。由此可见,这些句子的“多义性”是代表这些句子的抽象的“句式”所固有的,并不是组成这些句子的那些具体的词的词义引起的。 二、产生歧义的原因
语法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找出语法结构和语义之间的对应关系。如果我们能够把多义句式分化为单义句式,那就说明我们在语法结构上找到了产生歧义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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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能够用来分化多义句式的依据不外乎:组成成分的词类;层次构造;显性语法关系;隐性语法关系。
以下分别讨论这四种情况。
(一)比较“在黑板上写字”(后简称S1)和“在家里吃饭”(后简称S2)的构造都是“在+MP+D+M”,但是,这两个句子是有区别的。S1可以变换为:把+M+D+MP。S2不能这样变换。在S1里,“在+MP”表示的是人或事物(M)的位置。在S2里,“在+MP”表示的是事件(D+M)发生的场所。如:“在火车上写标语”,有歧义。这个句子可以理解为“把标语写在火车上”,也可以理解成“坐在火车上写标语”。在前一种意义上,句子可以变换为“把标语写在火车上”,是S1;在后一种意义上,不能这样变换,是S2。可见这个句子所以有歧义,是S1和S2两种句式重合在一起的结果。我们把能够在“在+MP+( )+M”里出现的动词记为Da。Da里有一部分适应变换式。在+MP+( )+M→M+( )+在+MP,我们把这类动词记为Da1,并把Da里除去Da1剩下的那一部分成为Da2。于是,在动词没有划分成小类以前,S1和S2 是同形的句式。动词划分为小类后,S1和S2就分开了。S1是由Da1类动词组成的,应写作:在+MP+Da1+M;S2是由Da2类动词组成的,应写作:在+MP+Da2+M。S1是多义句式,S2是单义句式。S2就是S2,不是S1,S1既是S1,又是S2。所以S1句式便会产生歧义。 (二)根据层次构造分化多义句式是常见的语法分析方法。下面这些句子都有两种意思:发现了敌人的哨兵;咬死了猎人的狗;关心自己的孩子;保护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拿第一句来说,可以理解为有人发现了敌人的哨兵,也可以理解为哨兵发现了敌人。这两种不同的意思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层次构造:D+(M1+的+M2);(D+M1+的)+M2。
(三)所谓显性语法关系指的是通常所说的主谓、述宾、偏正等结构关系。加上“显性”两个字是为了跟下文的“隐性”相区别。例如: 出租汽车;烤白薯;研究方法
“出租汽车”可以指一种汽车(出租的汽车),也可以指一种行为(把汽车租给别人)。通常认为在前一种意义上是偏正结构,在后一种意义上是述宾结构。因为所有相对应的直接成分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语法关系,所以运用层次构造分析多义句式时,总是和对语法关系的分析交织在一起。例如,“发现了/敌人的哨兵”和“发现了敌人的/哨兵”两种不同的层次分析,分别代表述宾和偏正两种语法关系。下面再讨论一种比较复杂一点的情况: 是瓦特发明的蒸汽机 是我出的作文题 是小王打来的电话 是李老师考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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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昨天发的信 是用凉水洗的脸
这类句子是有歧义的。“是瓦特发明的蒸汽机”,可以理解为是对问题“这是什么”的回答;也可以理解为是对问题“谁发明了蒸汽机”的回答。在前一种意义上,这个句子可分析为:是+(DJ的+M)即由动词“是”带宾语组成的述宾结构。在后一种意义上,这个句子可分析为:(是+DJ的)+M 即主语M后置的判断句。分化以后的两种句式,层次结构不同,直接成分之间的语法关系也不同。 再看下列一类判断句: 是小王第一个去买票的 是他把手风琴弄坏的 是王大夫把他治好的 是小王把票给我的 这类句子的层次构造是: (是+M)+DJ的
(四)这是另一种主语后置的判断句。把“是瓦特发明的蒸汽机”的后置主语“蒸汽机”移到句首,恢复它原来应该占据的位置,句子就转换为“蒸汽机是瓦特发明的”。同样,“是小王第一个去买票的”里的后置主语“第一个去买票的”恢复它原来应该占据的位置,句子就转换为“第一个去买票的是小王”。把这两类句子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它们的构造是平行的,都应分析为主语后置的主谓句。
隐性语法关系是隐藏在显性语法关系后面的潜在的语法关系。例如,“出租汽车”,作为名词性结构,“出租”和“汽车”之间是修饰和被修饰的关系。然而,在这种关系背后还存在另外一种关系,即动作和受事的关系。作为动词性结构,“出租”和“汽车”之间是述语和宾语的关系,同时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动作和受事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还是要把显性语法关系和隐性语法关系区别开来,因为“述语-宾语”和“动作-受事”并不是同一种关系(述语不一定都表示动作,宾语也不都表示受事)。
有的多义句式只能根据隐性语法关系来分化。上文提到的“反对的是他”一类句式就是如此。“反对的是他”有歧义是因为“反对的”本身就有歧义:它既可以指反对者,也可以指所反对的人或事物。而“反对的”有歧义,则要从“D2J+的+M”这个句法结构说起。从显性语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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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D2J+的”和M之间是修饰关系。但是“D2J+的”和M之间还有隐性语法关系。这种关系至少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类型:
1.M是施事:反对这种意见的人/教化学的老师 2.M是受事:新出版的书/吃的东西 3.M是工具:我切肉的刀/喝水的杯子
4.D2J 本身是一个主谓结构,M和D2J里的主语之间有领属关系:耳朵有毛病的人/孩子不满两周岁的母亲/个子矮的同学
如果我们把表示施事、受事、工具和领属者的名词分别记为Ma、Mb、Mc、Md,那么多义句式“D2J+的+M”就可以分化为以下四种不同的单义句式。 D2J+的+Ma D2J+的+Mb D2J+的+Mc D2J+的+Md 三、结束语
歧义是在汉语语法里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语法学必须研究的问题。歧义结构的产生可以从转换分析得到解释,或者说,转换分析有助于我们认识歧义结构的内部差异。而能否作同样的转换,还反映了同类词内部不同小类在语法功能上的异同,因此,转换分析也有助于对词语类别做更深入、更细致地研究。
参考文献:
[1]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马力,南京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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