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习 题
一、填空题(115题)
1.按照国家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应该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监测。
2.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3. 各营业所每月如发生新增用户,应填报( 用户变化明细表 )经营业科批准后,方可出账收费,同时上报公司营业管理部。
4.城市供水应当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并保障城市(发展用水)的需要。
5.城市供水用水实行(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6.(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7.供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8.供水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9.供水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10. 新建住宅居民生活用水和工程建设临时用水的,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办理用水手续。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12. 抄收工作中未依表出账或未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水价标准收费,造成水费(少收 )、(漏收 )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每件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二)倍处罚责任人。
13.因工程施工、设备检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14. 非居民用户用水量低于进户水表最小流量值的可以按照(最小流量值)水量收取水费。
15.用水性质一经核定,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核定的用水性质与用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开始供水。
16.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
17.供水企业应当定期逐户查验水表,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交纳水费。
18.用户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纳水费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说明。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暂停供水)。
19.(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按照实际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交纳水费。
20. 水费发票由公司营业管理部按国家税务局要求统一印制并管理,严禁用(白条子)或(自制)的水费发票收费。
21.供水企业或者产权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大修超过72小时、中修超过48小时、小修超过12小时未抢修完毕的,由市城市供
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2.对盗水时间无法认定的,按照(180日)计算,居民用户按照每日(3小时)计算;非居民用户按照每日营业时间或者工作时间的(2倍)计算,最多不超过(24小时)。
23.陈欠水费指:各供水分公司(水厂)2011年12月31日前已确认为水费收入,但(尚未收回)的水费,自2012年1月1日起认定为(陈欠水费),以后年度陈欠水费的认定以此类推。
24. 公司加强管理五项规定中明确:严禁(不开、乱开)水费票据收费;严禁(截留、占用)或者挪用水费款侵占公司利益。
25. 公司加强管理五项规定中明确:严禁(擅自减免水费),随意更改收费标准;严禁有表不查、(随意估量)收费。
26.柜台收费员是指在营业所或营业网点专项从事对用户水费的(收缴)、(系统录入)及(清点核算)的人员。
27. 新建住宅居民生活用水和工程建设临时用水的,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办理用水手续。
28.柜台收费员对于用户缴纳的预存水费,应做到(日结日清),对当日的(收费总额)与营业收费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29.(抄收班长)为帐本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抄收帐本的编制、整理与保管。
30.手工帐与(系统帐)数据、信息要统一,帐本、帐页数量要一一对应。
31.帐上指针数应与当月实际抄见水表指针数相符,严禁(人为估量)。
32.撤消工作按照更换帐本时间,居民帐每(两年)进行一次,非居民帐每(一年)进行一次。
33. 《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34.对水表破损、掉针、黑、停、失灵等因素影响计量的,抄收员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报换表审批单;
35.新楼用户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建立抄表帐收费的,每本帐扣罚责任人(200)元。
36.未按规定时间交款、交帐的,每本帐扣罚责任人(200)元。 37.抄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超出一件扣罚责任人(100元)。 38.强化依表计量工作,实行(依表抄收承诺)制度。 39.内部用水包括(自用水)、(管道施工抢修维修跑水)等。 40.公益用水包括(消防)用水、(绿化园林)用水、(排水公司)用水等.
41.用户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由具有检测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表可以继续使用,测试费由(用户)承担。
42. “坐收”是指:实行水费(“查收分离”),即采取“柜台收费”的模式对用户水费进行收缴。
43. 手工帐页填写时,抄收员必须认真填写帐页,如需改动,用
直尺在更改处用(红色)水笔划双线,并加盖(抄收员名章)。
44. 水量清单报表是营业各项数据核算、分析的基础,要与(营业收费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严禁私自对水费清单报表进行调整。
45. 合同编号采取十一位编码,前三位编码为系统中营业所编号,四、五位编码为系统中各水种编号,六至十一位编码与系统中(客户号后六位)编号一致。
46. 抄收管理员所收的现金按照(“当日收款当日交,晚间收款次日交”)的原则,及时持银行卡到工商银行储蓄所办理存款,同时索取银行存款回执单。
47. 现行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2.15)元/ m3。
48. 市政(消防用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安装、维修和日常管理,所需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
49. 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制定的水种分类标准界定水价,强化非居民用户(按用水性质缴费),(改变用水性质报批)的意识。
50. 各供水分公司(水厂)应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的陈欠水费明细表上报公司营业管理部进行审核,营业管理部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进行陈欠水费清欠的招标工作。
51. 根据《抚顺市自来水公司陈欠水费清欠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谁清欠回来的陈欠水费就奖励谁”)的原则,及时按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金额予以兑现。
52. 柜台收费员对每日缴费用户的用户名、用户号及缴费金额应
进行登记,填写(《缴费用户登记表》),以便每日系统核算收入与现金实收入不符时进行查对。
53. 对柜台收费用户当月水费数额,抄表管理员只有告知权利,不得(向用户收取水费现金)。
54. 柜台收费对于(未缴纳当月水费)或(存款余额已出现欠费)情况的用户,抄表员应进行重点催缴,原则上,柜台收费用户不得出现欠费情况。
55. 柜台收费每日收取现金严禁(在营业所、网点)过夜存放或由(私人)进行保管。
56. 各分公司营业科负责本地区营业抄收的具体管理、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57. 建立收费账页用户名称要准确:工业、机关团体、商饮用户以(营业执照或财务公章名称)为准。
58. 同一地址用户信息如发生变化,为保证用户信息连续性、准确性,必须在(原有帐页变更需更改的项目),不准申请重新建立新帐页。
59.营业所应按时更换帐本和帐页,更换时,抄收员以(前一年12月份)的用户信息为准,填写在新更换的帐页上。
60. 非居民户必须每月查表收费,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擅自作主(延长收费周期),遇有特殊情况需报公司营业部批准。
61. 对于未收回水费的票据,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按月整理票据存根。
62.缴款结束后缴款单如何保存:第一联由( 核算员)留存;第二联由 (室内收款员 )留存计账;第三联为 (交款人) 持有。
63.微机录入员录入出错率不高于(万分之二),录入过程中负责(表指针数)、(水量)、(水费)的复核工作,发现错误,应通知抄收管理员及时更改。
64.营业所的收费专用章必须专人保管,不得他人挪用;不允许在(空白发票)上提前加盖收费专用章。
65.非居民用户以其(围墙或者建筑物外墙)为界,墙外的供水设施及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墙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管理维护。
66.抄表管理员是指实行柜台收费后,具体负责对用户水表进行查抄的人员。工作流程归纳为:(水表查抄)、(认定水量)、(欠费催缴)。
67.(城市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的行为。
68.抄收管理员必须认真填写帐页,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信息内容要详实、准确,书写要整洁、规范,项目填写要齐全,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帐页,不准(勾抹)。
69.为加强营业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经营收费的及时、准确。公司决定对营业收费实行(即收即交)的办法,即抄收管理员所收水费现金,持卡到指定开户行交款。
70.柜台收费员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严格
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在工作中做到着装整齐、(服务热情)、录入规范、(核算清楚)。
71.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72.故意滴水未计量用水的,由市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73.抄表管理员对已实行柜台收费的用户仍坚持每(两月)一次的查抄水表,并向用户开具水费抄表通知单,告知用户当月用水量和存款余额。
74.《抚顺市自来水公司营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抄收管理员、(微机录入员)、收款员、(核算员)、抄收班长、所长及营业各级管理人员。
75.抄收管理员在查表收费过程中,通过检查(水表是否破损)、(有无封签)或(封签是否完好)等情况,判断用户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76.禁止向(暗渠检查井内)排放杂物、机动车辆在(输水暗渠非路口)地段通行。
77.禁止在(供水管网(渠)保护区)内堆放物料、采砂、取土或者修砌建筑物、构筑物。
78.禁止在(输水暗渠)上设泵抽水。
79.对于在公司营业部抽查中查出的抄表管理员有意(多下水量)问题,按多下水量收入的(50)倍对抄收员进行处罚。
80.发现分公司存在(多报、虚报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对责任分公司进行追加指标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81.严禁营业所和分公司为完成任务指标,对柜台收费用户水费发生额进行(虚报、多报)。
82.对因柜台收费员工作失误造成的水费少收、钱款丢失等问题,除由柜台收费员个人补齐损失外,并对柜台收费员进行(罚款)、(通报批评)及(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83.对于(拒不缴纳水费的用户),抄收管理员应及时向营业所和分公司申报,由营业所和分公司按照《抚顺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欠费用户进行治理。
84.因(计量失准)、(停走)、(表盘发黄发黑)等原因致使抄表计量困难或因水表口径、类型等与实际用水情况不符造成计量失准的流量计、水表需进行更换。
85.水量清单报表是营业各项数据(核算)、(分析)的基础,要与营业收费系统中的数据一致,严禁私自对水费款进行调整。
86.某干洗店用水性质系(经营服务)用水,执行(2.90元/m3)供水价格。
87.计量器具更换和不能正常计量期间,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 (上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收取当月水量水费。
88.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0.14)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水压大于或等于(0.14) 兆帕。
89.由于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见计量仪表的,在恢复正常抄表计量前,可以按照前( 3 ) 个月中的( 最高 )月用水量计收水费。
90.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计量器具公称流量(设计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 )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将(计量器具口径 )改小,( 用水人)承担工料费 。当用水人用水量低于进户水表最小流量值的,按照 (最小流量值计量 )交纳水费。
91.用水人擅自与供水管网直接连接而造成水质污染的,须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赔偿 )责任。
92.我公司常用水表有(旋翼湿式水表)、(垂直螺翼式水表 )。 93.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应一式(三份)。 94. 特种用水价格为(12)元/ m3。
9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干扰对供水设施的检修。
96.国家规定的水表误差范围是(±3%)。
97.抄收管理员见表率要达到(98%),抄表准确率达到(99%)。 98.现行民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60元/吨)。
99.居民生活用水行使阶梯价格收费,月13吨以内为(1.65元/吨),月13-18吨为(2.50元/吨),月18吨以上为(3.30元/吨)。
100.各所票据管理员每月要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盘点,本月发生(有效)发票数量以及(作废)发票数量,数量之和为本月领取
发票总数量。其中本月发生的(有效)发票数量与帐本实收件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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