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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2023-01-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行以及管理等受到种种影响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

(3)公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发现源于各级安全检查和职工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司职工有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2、事故隐患的分级

(1)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严重程度,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

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级别。

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公司副经理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落实整改,单位负责任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3、事故隐患的整改

(1)发现事故隐患应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三定四不推”: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个人能整改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向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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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副经理和生产安全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紧急撤离作业人员。公司生产副经理和生产安全科负责人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隐患单位有关人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由生产安全科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

(3)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备案制度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安全科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生产副经理签字后发至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需经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

(5)各单位负责任人在收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生产安全科并申请验收。 (6)生产安全科在接到申请验收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应在反馈单上签字。

(7)隐患整改通知书共二联,安全科存根一联,隐患整改单一联,其中有一联为反馈联。事故隐患整改竣工报告共二联,事故整改单位存根一联。

第二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二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场部。 二、坚持边查边整改的方式,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立即上报有关副总安排落实,限期解决。 三、对影响较大的隐患有条件解决而不及时整改的用《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

四、拖延不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通知书》由场部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第三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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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治的管理。 3、 引用的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4、 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

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险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 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4 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

5、 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 5.1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部门组织管理、整改。 5.2 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集团或本单位、部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公司或本单位、部门负责人。

5.3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监控措施。

6、 事故隐患的评估

6.1 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集团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员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新出现的隐患进行自评。自评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并报公司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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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容应包括:

(1) 评估报告; (2) 评审意见; (3) 评估结论; (4) 隐患治理方案; (5) 整改计划和责任人; (6) 资金概预算;

6.2 各单位、部门对基层或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落实。对可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并应立即上报集团安全部。同时,按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整改方案后,报集团相关部门安排落实。

6.3 经自评或请专家评估后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应立即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7、 整改要求

7.1 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7.2 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整改计划、措施和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与规定的时限内,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该隐患演变为事故。

8、 隐患整改的费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9、 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10、 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作为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计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并扣减当年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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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行以及管理等受到种种影响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

(3)公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发现源于各级安全检查和职工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司职工有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2、事故隐患的分级

(1)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严重程度,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

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级别。

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公司副经理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落实整改,单位负责任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3、事故隐患的整改

(1)发现事故隐患应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三定四不推”: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个人能整改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向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 (2)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生产副经理和生产安全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紧急撤离作业人员。公司生产副经理和生产安全科负责人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隐患单位有关人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由生产安全科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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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备案制度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生产安全科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生产副经理签字后发至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需经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收。

(5)各单位负责任人在收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生产安全科并申请验收。 (6)生产安全科在接到申请验收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应在反馈单上签字。

(7)隐患整改通知书共二联,安全科存根一联,隐患整改单一联,其中有一联为反馈联。事故隐患整改竣工报告共二联,事故整改单位存根一联。

第五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行以及管理等受到种种影响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

公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发现源于各级安全检查和职工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司职工有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分级 第五条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严重程度,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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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落实整改,部门负责任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发现事故隐患应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三定四不推”: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个人能整改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 第八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紧急撤离作业人员。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员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隐患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由安全管理员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备案制度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员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总经理签字后发至隐患所在部门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需经隐患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任人在收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安全管理员并申请验收。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员在接到申请验收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应在反馈单上签字。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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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通知书共三联,生产安全部存根一联,隐患整改单位二联,其中有一联为反馈联。

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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