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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管理规定

2020-03-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UPS的管理,提高UPS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确保仪表工作电源安全可靠。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供给五楼网络机房、数据机房有关的设备用UPS系统。

3 引用标准

● 国标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 国标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 国标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 机房楼层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

4 管理规定

4.1 管辖范围分工

UPS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4.2 UPS系统的设置

4.2.1 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4.2.2 UPS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4.2.3 UPS电源系统应采用独立的两套UPS同时供电或单台UPS加市电共同供电方式,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独立的两套UPS电源系统同时供电。

4.2.4 市电直供电源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4.2.5 UPS应设脱机检修旁路,以便UPS发生故障后可完全与电源系统隔离,以保证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4.2.6 在UPS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UPS电源系统的危害。

4.2.7 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4.2.8 UPS的选择

4.2.8.1 UPS应选用在线式双变换工业型,其接线应简单可靠。 4.2.8.2 运行方式:采用单机运行方式。

4.2.8.3 蓄电池:UPS的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满负荷30min。 4.2.8.4 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4.2.8.5 基本技术指标

a) 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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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 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 小于5%。

c) 输出电源切换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3mS。 d) 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e) 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4.2.9 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 4.2.10 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电气值班室或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4.3 UPS系统的检修

4.3.1 检修周期:正常情况每年1次。 4.3.2 检修项

检修项目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板)中的有关规定。 4.3.3 检修内容与质量标准

检修检修内容与质量标准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板)中的有关规定。

4.4 UPS蓄电池的检修.

4.4.1 周期:正常情况每年1次。 4.4.2 检修项目

检修项目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板)中的有关规定。 4.4.3 检修内容与质量标准

检修检修内容与质量标准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板)中的有关规定。

4.5 试运及验收 4.5.1 试运

4.5.1.1 检修、维修后的UPS及新安装调试的UPS必须经过试运。 4.5.1.2 试运方法与时间

带负荷运行4小时,再空载运行24小时(急需投用的除外)其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无异常现象。

4.5.1.3 UPS在带载试运行期间必须做切换试验,并录取切换时输出电压波形。

4.5.1.4 UPS在试运时电气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现场确认,重要的UPS通知机械动力部派人参加。试运记录交电气部、机械动力部各一份。 4.5.2 验收

4.5.2.1 检修、维修后的UPS及新安装调试的UPS必须经过验收。

4.5.2.2 UPS验收前必须经过试运,性能指标符合要求,无异常现象的,验收投用。 4.6 日常维护与管理 4.6.1 每天巡检2次。 4.6.2 检查项目与标准

检查项目与标准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板)中的有关规定。 4.6.3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及时上报机械动力部专业技术人员。 4.6.4 UPS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4.6.5 电气部根据每套UPS系统的具体情况,分别编写操作规程,并贯彻到值班操作人员;并将操作规程贴于现场明显处。

4.6.6 电气部根据每套UPS系统的具体情况,分别编写事故处理规程,并贯彻到值班操作人员;并将操作规程贴于现场明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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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电气部根据每套UPS系统的具体情况,分别编写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4.6.8 UPS电源系统不得接入非仪表用电设备,不得接有活动插座。

4.7 生产装置UPS系统由于设备原因,需从逆变回路切出进行检查维修属旁路供电运行,旁路供电必须限期恢复并由电气部办理《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恢复逆变供电工作票》。

4.7.1 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时间7天以内的由电气部提出申请报告,经生产调度部、机械动力部、安全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临时停运联锁系统时间超过7天(含7天)的由电气部提出申请报告,经生产调度部、机械动力部、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长同意后,由分公司电气副总工程师和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4.7.2 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必须限期恢复至逆变供电,《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恢复逆变供电工作票》(附录表A.1)由电气部保存,生产作业部和机械动力部复印件备案。

4.7.3 办理《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恢复逆变供电工作票》必须同时办理停电申请手续。 4.7.4 在紧急情况下电气部有权24小时内临时切至旁路供电进行检查,由电气值班班长请示电气部车间主任同意后即可执行,切换后告知生产装置主管和仪表值班人员。

4.7.5 电气人员处理生产装置UPS系统中的问题时,事先必须熟识UPS使用维护手册,确定检查维修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处理问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要谨慎,要有人监护,以防误动作,处理后必须在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恢复逆变供电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保存。

4.7.6 在UPS故障期间,电气部、仪控中心须安排特护。对于重要装置,须由机动部牵头,组织电气部、仪控中心、生产作业部制定完善的特护措施并进行联合演练,必要时安排电仪人员跟班保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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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表A.1 (规范性附录)

ZSGZ-GD-0600-05.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生产装置UPS系统旁路供电、恢复逆变供电工作票

装置名称: 编号:

系统名称 位 号 预计旁路 供电时间 提出单位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提出人 停运原因 工作内容 处理方案 技术措施 安全措施 审批意见 生产作业部: 电气部: 操作文件 ZSGZ-GD-0600-05.31 共5页 第5页

信息仪控中心: 机械动力部: 会签 安全环保部: 电气副总工程师 批准 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 实际停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艺班长 仪表班长 工艺班长 仪表班长 生产调度部: 实际恢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处理后情况 恢复后情况 处理人 监护人 备 注

处理人 监护人 注:1、处理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加附页。

2、本表中编号由电气部统一填写,编码方法如下:装置+年份+流水号

5 检查与考核

机械动力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反本制度现象,根据分公司经济责任制相关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

6 本管理制度由机械动力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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