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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20-08-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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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颁布单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晋财税﹝2006﹞59号【发文日期】2006-07-29【实施时间】2006-06-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二00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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