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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骨干办法修订201111015

2021-02-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技术骨干管理办法

(2011年**月**日,经公司办公会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激励工程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实现人尽其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其现岗位须是工程技术岗位,且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能解决和处理本专业范围内较为复杂的工程技术难题,对重大疑难问题能提出解决预案,工作业绩突出。

公司中干助理及以上干部不纳入本办法评定范畴。 第三条 工程技术骨干分为三档,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原则上与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基本对等。

一档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应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档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应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三档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应为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四条 担任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须为公司紧缺专业或生产科研一线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助理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且近3年的年度考核

中,被评定为1次及以上 “优秀”等级者。

第五条 本专业范围内业绩特别优秀者,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人员,可作为其专业技术职级对应的上一档次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

1、近3年内获得公司科技奖励特等奖,市级(含昊华总公司)科技奖励一等奖,省级(含中国化工集团)科技奖励二等奖,国家科技奖励三等奖。

2、近5年内获得发明专利或近3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近5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技术文章(第一作者);近3年内在核心科学期刊发表专业技术文章;近2年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专业技术文章。

4、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技改技措、技术研发、解决重大生产瓶颈等公司重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

第六条 担任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作为下一档次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

第七条 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收集候选人申报材料。

第八条 基层单位依据本办法,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情况,成立本单位工程技术骨干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

第九条 基层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的评分细则,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其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集中评分。

第十条 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得分,为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评分乘以得分系数,其实得分不带入下一轮评审。

各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得分系数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0、中级专业技术职务0.95,助理专业技术职务0.90(下同)。

第十一条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评分汇总,在本单位主要工作场所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公司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报送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总额上限为本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0%。

若各基层单位报送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比例超出50%,公司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将按照各单位排位顺序,依次剔除超出名额。

第十三条 公司规划技术、人力资资源和纪检监察等职能管理部门,联合对基层单位报送候选人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经联合审查确认后的人员作为工程技术骨干正式候选人,由公司规划技术主管部门报公司科技委员会评审。

第十五条 公司科技委员会依据工程技术骨干正式候选人评审材料和本办法制定的评分细则,其组成人员分档次,从高档到低档,分期会议集中评分。

第十六条 公司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对各组成人员评分进行汇总,依据得分高低按1.25:1的比例依次遴选,拟定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候任名单。

第十七条 上一档次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落选后,自然进入下

一档次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排位。

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得分,为公司科技委员会评分乘以得分系数,其实得分并带入公司办公会审定阶段。

第十八条 公司科技委员会完成各档次工程技术骨干候选人评分后,公司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将拟定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候任名单,在公司OA系统(或中国化工协作办公平台系统)公示。

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候任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得分情况和拟任工程技术骨干档次等。

第十九条 经公示后的工程技术骨干人员候任人员,公司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依据得分高低,按候任人员总数1.2:1(分档次)的比例依次遴选,报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正式行文任用。

上一档次工程技术骨干候任人,在办公会审定落选后,依据其上一轮实得分,自然进入下一档次工程技术骨干候任人排位。

第二十条 工程技术骨干应模范执行公司现行技术职责,主持或参与公司技术项目、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及主持编制或参与编制技术规程和技术文件等。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骨干履行任职岗位规定的职责,主办所任职的技术岗位业务。接受相关部门分配的任务,处理本专业技术难题、推进本专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指导和培养低级别技术职务技术人员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等。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工程技术骨干管理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由基层单位(骨干所在单位)负责。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骨干的管理与考核,技术负责人具体实施;各单位应组织有基层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工人骨干等参加的考评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细则,报规划技术处批准,人事处备案审查后实施。

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月度或季度)处罚可扣发部分至全部技术骨干津贴,由基层单位按审批后的考核程序组织进行,扣发结余的骨干津贴费可用于优秀工程技术骨干的日常考核奖励。

2、 年度考核。工程技术骨干年度考核可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实行“一考双用”。

年度考核由各单位年终组织对所有工程技术骨干进行考核,向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提交签署后的考核表、年度综合排序名单、年度调整建议方案。

工程技术骨干在技术工作中发生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的技术过失,专业管理部门在项目验收或相关验收时认定为技术方案不完善、实施管理未到位等技术责任,主要责任人为技术骨干者,纳入年度考核进行评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依据各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会商公司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职能管理部门,拟定公司工程技术骨干年度调整预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将工程技术骨干年度调整预案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另行正式通知各基层单位。

第二十六条 工程技术骨干在任期内,发生一般事故或重大技术性过失并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 自事故分析报告责任认定的次月起,由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会商公司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职能管理部门确认后,停止享受工程技术骨干津贴1~6个月,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及本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会商公司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职能管理部门确认后,取消其工程技术骨干任职资格。

1、工程技术骨干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考核结论者。

2、在任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且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3、对在公司竞聘上岗中,从原岗位落聘的工程技术骨干。 4、在任期内被分流待岗者。

第二十八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可对工程技术骨干的设置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工程技术骨干各档次人员津贴标准:一档津贴900元/月,二档津贴700元/月,三档津贴500元/月。

第三十条 工程技术骨干津贴可与二级中干津贴同时享受。 第三十一条 工程技术骨干在任期内考核被撤销、辞职、内退、提为中干助理、调离公司或工作变动后现岗不属技术岗位等失去工程技术骨干资格,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工程技术骨干津贴。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规划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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