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屡屡受到关注的公路乱收费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必须出示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才放行,当事女车主再三求情无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而执法部门只留下一句话:你死,你死跟我们没关系!女车主喝下了农药后车主家人赶紧寻求救援。路政执法人员却说,你喝药跟我没关系,有事你找领导去,然后掉头就跑了。
关于公路乱收费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通过媒体报道进入公众的视线,媒体对这个问题的报道也是一边倒的指向政府在追求部门利益的错误执政理念下站到了群众的对立面。然而,面对政府管理中的顽疾,屡屡追问政府作为的问题下还埋藏着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呢?
首先,政出多门,管理体制的多头绪给这样的处罚制造了机会。涉及到公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有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检、工商等十几
个,各部门的执法都是有相应的部门法规做依据,处罚的标准、金额又各不相同。这些具体的法规对于司机来说就是一个个隐形的关卡,保证自己的运输过程完全适合所有部门的要求,达到所有部门的标准,似乎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换个角度说,管理部门只要是本法罚款的目的对运输进行调查,就一定能够找出存在的问题。
其次,部门立法中责任立法缺失,而利益立法加强。目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立法
有两个非常典型的特征:一是对于不能扩大部门利益和权力,却要增其责任的立法,有关部门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将其长期搁置。二是对于能够有效扩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关部门往往会积极推动立法,而且在立法过程中,表现出极强的“部门本位”、“部门中心”倾向,以部门意志和部门利益来支配立法,将立法视为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有效工具,在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部门利益置于全民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上。这就使得执法对象在现有的立法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无法逃脱被处罚的命运。
最后,公路治理中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是个老生长谈的话题,谈论中避不开的就是我们的部门执法过程中执法理念偏离,不是站在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上管理货车超载,而是一味的以罚代管。其中隐含的问题是,如果不是路政和运管部门罚款数额和次数增多,在司机的承受范围之内,司机的反映并不会这么强烈。倒是因为双方都得到了满足而相安无事——司
机因为多拉快跑而致富,管理部门因为收费而增加部门收入。这样的问题说明,似乎我们的管理已经到了需要更新改善的关口了。
面对这样的社会管理顽疾,虽然我们一直没有放弃对类似事件的报道、批评,但是这样的现象确实每天上演着,司机运输中交给管理部门的钱,增加了运输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也同样影响了我国物流事业的发展。从今年媒体对这个问题的报道来看,对于这一问题的管理确实并没实质性的进展。然而,最近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吹响了号角,希望乘着改革的翅膀,我们的物流行业能够更加进步。诸暨华图,预祝各位考生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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