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购销合同
合同编码:
签约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 工程建设需要购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2条 供应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M3) 注:以上价格为到工地价,协议履行中单价一次包干,在协议 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 第3条 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当符合甲方到乙方厂内认可的样品及甲方送检合格要求。
第4条 交货地点:合同指定工地内地点交货。 第5条 交货方式:
5.1甲方须提周计划将下周所需数量、地点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通知乙方,乙方按计划供应。乙方供应量以不少于500立方/天(毛石和石渣方量除外)数量及供货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及时间供货。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指定收料员共同对货物质量数量进行实际验收,核对无误后在送料单上签字确认。
5.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用于生产碎石、二道机制砂的原材料进行检验,以保证材料质量满足要求,乙方承担因碎石、机制二道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6条 上述价格为货到工地实际验收方量价格,已包含材料、装车、运输、卸车、管理、利润、税金及转帐一切费用。 第7条 产品量不足的处理:
为了保证双方利益都不受损失,公平、公正的进行交易,由乙方提供固定、同体积、同型号的车辆进行运输,每一车来料按实际方量现场验收,如发现多次方量不足,之前所有方量均按该次最少一车的方量计量(包括已结帐部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8条、甲方职责:
8.1负责指导、监控乙方进行碎石、机制二道砂的生产,不定期的对乙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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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碎石、机制二道砂进行检验。
8.2对乙方运至甲方现场的合格碎石、机制二道砂进行收方计价并拨付款项。 第9条、乙方职责
9.1乙方生产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工艺的控制,以确保碎石、机制二道砂合格,若因碎石、机制二道砂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
9.2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配,无条件接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业主、监理等对生产现场碎石、机制二道砂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合理的要求。
9.3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
9.4乙方应积极的沟通地方关系,乙方不得以道路或其它因数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
9.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产量计划组织生产,并严格按照甲方月(旬)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乙运输设备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需求,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该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10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0.1 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前结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所供货物货款。 10.2 支付方式: 双方在当月26日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次月5日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则相应的顺后)按转账的方式全额支付,双方办理清款手续。
10.3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工程款均需通过该账户支付。如乙方须变更收取账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第11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处理: 如产品在甲方验收后经第三方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不合格产品的检测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应立即将不合格的产品运离现场,否则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12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3.1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并按本协议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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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及本工程特点,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
13.2乙方人员在运输及卸车过程中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安全处罚。
13.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14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承担 (人民币)违约金,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解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4.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需求计划储存材料,不能满足甲方的需用。 14.2 乙方不按照甲方中心实验室的质量要求及标准生产,和不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的管理规定;
14.3 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生产的碎石、二道机制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14.4 乙方生产的材料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处理, 14.5 乙方擅自停工、经劝说仍不复工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4.6 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4.7 乙方以道路或其它的因数影响恶意提高单价的。
第15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互相谅解,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此工程完工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第17条、附则
17.1双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及签认的验工计价单、结算资料以及法人授权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和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的条款,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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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4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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