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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水泥买卖事宜,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数量
甲方自2011 年4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止,按下表所列产品、等级及价格向乙方供应水泥: 产品名称 类港桥牌 散装 P.C32.5 型 水泥等级 总数量(吨/月) P.O42.5 出厂价元/吨 当市场上该产品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注:每月购货数量超1000吨时,每吨返还 元。)
乙方应每月5日前,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用认购单通知甲方下一个月份拟购水泥数量品种并得到甲方确认函,以便甲方做好供货计划。 二、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GB175-2007标准执行。
三、交货及计算方式:
款到发货。甲方在乙方的预付款额内安排发货,并保证供货量。 四、验收标准及异限议期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以甲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并以厂方地磅单为结算依据。
2、甲乙双方在提货、交货时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两个月;或委托甲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两个月。 3、在两个月内,乙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甲乙双方把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五、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及损坏、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六、责任及索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
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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