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案例

2020-06-10 来源:客趣旅游网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案例

一是兴泰中心幼儿园教师孙某与他人在其所住村借用场地为9名学生进行课外有偿辅导案件。2014年春学期开学后,应家长要求,孙某与他人在其所住村借用场地,为本校及他校的范某、孙某、陈某等同学进行课外辅导,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孙某对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和相关处罚措施心知肚明,本人也签订了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特别是在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姜堰四中教师王某有偿家教问题的查处情况通报》后,孙某理应迅速整改,廉洁从教。但其无视文件规定和组织教育,不听招呼,仍然从事办班式有偿家教。为严肃纪律,以儆效尤,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我区《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孙某教师资格,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责成学校确定其2014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

二是梅垛中心小学教师阙某及其妻子赵某组织的“赵老师家教”涉及196名学生的有偿家教系列案件。2008年开始,梅垛中心小学教师阙某明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直严禁的,仍与其妻赵某(无业人员)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赵某的名义共同创办家教牟利,至2014年案发止,培训班学生人数达196人,占该校学生人数的近1/3。2014年,其开始租用三处办学点,其中一个办学点为两间老楼板房,里面就有学生108人。此案是在区教育局三令五申、重拳出击、从严惩治、且已有几起案情查处和通报情况下发生的,实属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产生较坏的社会影响。阙某夫妇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完全不顾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三处家教点空气污浊、闷热难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险象环生、触目惊心。阙某作为学校教务主任和组织重点培养骨干,通过个人影响和对部分教师的小恩小惠,招揽生源(其中有19名学生为其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其所谓的辅导造成部分学生学习能力的严重下降以及学习态度的明显变差,对梅垛中心小学近几年教育教学质量滑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梅垛幼儿园教师陈某、丁某、刘某、蒋某等4人分别在不同时段都参与该家教的辅导并从中获利。在区纠风办、区教育局联合出台治理有偿家教的1号文件前,4名教师均已作了自查自纠。该起案件中,梅垛中心小学校长及具体分管副校长等三人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和管理,负有领导和管理之

责,构成失职错误.阙某夫妇的三处家教点紧靠学校周边,且常年悬挂招生广告,但学校均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该问题进行制止;且在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安排阙某妻子赵某在学校担任代课教师,为其拉生源提供了方便;其中两名副校长的妻子陈某、丁某(均任幼儿园副园长)参与该家教的辅导并从中获利。以上涉案人员在事发后,经教育,均能认识到自身错误,阙某夫妇主动上缴4万元违规所得。为严肃纪律,教育当事人,警示他人,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我区《关于治理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阙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其夫妇违规所得6万元,将其调离梅垛中心小学,撤销其梅垛中心小学教务处主任职务和校级干部后备人选资格,取消其姜堰市优秀青年教师、姜堰市优秀班主任、姜堰市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建议张甸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建议泰州市教育局撤销其妻子赵某的教师资格。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副校长等三人给予警告处分,扣减其三人勤廉评价分值.责令四名幼儿教师陈某、丁某、刘某、蒋某退出违规所得,并在校内作出公开检查,由学校确定其四人2014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鉴于陈某兼职时间较长,且不认真配合组织调查,责成梅垛中心小学免去陈某副园长职务。在2014年年度考核中,梅垛中心小学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责成梅垛中心小学对在整个事件中发现的有教师暗示、参与家教以及有体罚学生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反映还有个别参与“朱老师家教”辅导的幼儿教师进行相应的调查处理.

三是东桥中心小学交流教师胡某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违反职业道德的违纪案件.2014年1月,胡某以网名“结庐人境”在“泰无聊”“罗塘人家”姜堰网站公开发表题为《该禁的不应是“有偿家教”而应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惰政突破法律滥用权力的骄横》等帖子,发表针对国务院、教育部以及区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举措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育局监察室找其谈话后,胡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不会再在有偿家教这个话题上通过网络发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不当言论.但其出尔反尔,不守承诺,不听教育,2014年4月,又在网络上发表反对治理有偿家教相关举措的言论,如反对现场核查执法大队的成立,同时指责教育系统都是一群法盲.组织找其谈话后,其表示接受错误认定。胡某行为已构成“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错误。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

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10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胡某警告处分,责成学校确定其2014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并视其认错态度及改错行为,决定是否将其调离所在学校。

四是克强学校芦庄幼儿园教师薛某久拖不退违规收取学生学习用品费用案件。2013年10月,顾高芦庄幼儿园按每生31元的标准违规收取幼儿用品费用,学校知道后,2013年11月,立即决定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收取款项立即退给学生.2014年1月,克强学校校长督查退款情况,薛某在已全部退给学生的承诺书上签了字。但薛某经学校几次督查后,至2014年4月仍拒不退还。薛某等芦庄幼儿园几名幼儿教师参与牛奶供应商为学生订牛奶的经营活动,并按每瓶0.2元收取回扣并私分。经查,该幼儿园存在以个人名义设立的账外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薛某警告处分.责成学校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是淤溪幼儿园教师刘某等代收学生演出服装费事件。2014年春学期,淤溪幼儿园大班组教师刘某、李某等三人按每生100元私自代收学生毕业典礼演出服装费用,三个班合计共4000元.学校第一时间知晓此事后,立即责成全面清退,同时与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对相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三名幼儿教师师德考核扣10分,年终绩效工资扣除1000元,本年度不得参加评优评先的处理,并要求她们在全体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