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浅析
摘要: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在全球经济化浪潮的推动下,我国方方面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中,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由于两国不同的法律,不同的国情,使我们在很多方面不能达成共识,中美两国政府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两国经贸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实际上,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不仅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中国自身的需要。本文就中美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智力成果
一、 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它赋予创造者于一定期间内对其智力成果享有 排他性的使用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或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其对象是人的心智,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8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曾在维持低通胀的情况下增长,但到80年代后期,美国经济开始衰退。美国国会、政府和产业界将其经济衰退和国际竞争力下降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其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中没有得到充分保护,于是在1988年8月修订《综合贸易及竞争法》,专门设定了“特殊301条款”,该条款要求美国贸易代表署每年确定那些拒绝充分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的名单,以及拒绝给予那些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生产商提供市场进入机会的国家的名单,从而对这些国家进行贸易报复。自1989年起,开始和主要贸易伙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谈判以至摊牌。近年来,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美国
贸易谈判者的首要问题。
美国目前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已经由以前大量的产品输出改为高科技输出,同时大量输入一些基本的农工产品,故美国要求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这种努力往往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和抵制。面对这种反对和抵制,美国能够采取的最方便的战略就是将其在国外的知识产权享有的待遇与它在市场上给予外国产品的待遇联系起来,即将产品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如果发展中国家不给予美国的知识产权以更大保护,它就威胁不让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由于进口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不断上升,运用威胁可以使发展中国家的很大一部分贸易面临危险,所以许多国家不得不按照美国的意图去做。
二、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中国是在改革开放后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步伐的,在立法上,从70年代末至今不到20年间,中国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一些发达国家通过需要几十罕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过程,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在回顾该组织与中国合作20年的历史时指出: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我国在知识产权的司法、执法上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1)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2)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除按照国际惯例采取司法途径外,从中国现实的国情出发,中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中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程序简便,立案迅速,查处速度快,办案效率高。 (3)我国对许多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是非常成功的,很好地弥补了我国立法的不足。如国家商标局对M&M诉W&W酌处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
社、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侵犯著作权案的判决等都是明显的例子。
当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建毕竟才起步,不可能马上达先进国家的水平,与我国参的国际公约以及在乌拉圭回中达成的TRIPS(与贸易有的知识产权协议)相比还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 三、中美两国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原因
1.两国存在文化差异 我国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与美国存在很大的区别。虽然,我国在宋朝就有关于保护复制权的官方规定,但并没有因此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大都是引进国外法律制度的结果,所以在人们的思想中,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概念。就连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样存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思想,不愿意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美国已经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国民的法律意识远远要超过我们。所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表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特别是执法问题,
是与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是分不开的。 2、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有了:一定的竞争力,出口不断上升,与美国形成相当的贸易顺差,这对美国来说,是一个不愿接受的事实。而且美国认为,我国工业化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归功于对外国技术的采用,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结果。所以美国必然要求我
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维护它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 另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佃由于底子薄,基础差,与美国相比,差距明显。这样两国在知识产权上的利益是不同的。我国从总体上讲,还只是一个技术进口国,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用大量的外汇来实现,这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种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对两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显然会造成不同的结果。我们在前面就已经论述,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形成,各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与全球贸易制度的形成以及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那么中美两国在经济利益上的
不同,反映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必然产生差异。 3.政治主张的不一致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社会主义大国。美国从它一贯的战略出发,必然要从各个方面遏制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但目前的世界格局是一个多极社会,冷战也已经结束,美国已经无法对别的国家直接发号施令。通过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将知识产权与贸易挂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中国的经济发展。从它谈判的内容采看,美国还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谈判,为美国文化的侵入提供条件,要求为美国电影等知识产品提供市场准入,即是这种意识形
态渗透的反映。这种政治主张上的不同,我国必须认识到,并坚决抵制。 四、中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对策思路 1.要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和专利保护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制止侵权行为的先决条件。对公众特别是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尤其是专利意识教育,显得格外重要。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应该增强三种意识:知识产权的市场意识、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意识、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
另外要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能力。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全面做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建章立制迫在眉睫,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战略高度,制定相应的宏观指导政策,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一是立法,二是执法。在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加紧相关配套法律的修改,完善。其他相关的配套法规的修改、制定,也要相应进行,并争取尽快出台;在加强执法力度方面:知识产权司法部门和行政执
法部门应再强化,不断提高法官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的公正执法。同时,各执法部门还注意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转轨过程中因专利保护不充分、不及时而造成的高新技术的流失。
3.规范权力人市场行为
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TRIPS协议存在的一个明显差距,就是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今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注意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要修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提高权利限制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强防止权利滥用的措施,同时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在其中适当加入反知识产权垄断的内容。
知识产权立法的本意是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从而激励竞争。而反过来,如果权利人滥用这种权利,就会造成技术垄断。国际上,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都在反垄断法、专利法等立法中采取了对付滥用知识产权的措施。这些措施对于保护公平竞争和促进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因此我们要修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提高权利限制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强防止权利滥用的措施,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在其中适当加入反知识产权垄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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