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壁挂太阳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以下签署处签字盖章的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就乙方承接本合同所述的阳台壁挂太阳能安装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许昌市骏景中央公园小区阳台壁挂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许昌市
1.3工程内容:(1)钢支架制作;(2)太阳能集热器固定安装、介质管道、水路管道铺设,电气控制部分安装、系统保温安装;(3)水箱安装固定及管道连接(4)管道保温制作安装(5)设备、材料的装卸、搬运及现场的清理等工作。
1.4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施工,所有安装调试工具乙方自备,施工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二、工程工期
2.1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2.2如有工期延误,出现以下2.2.1—2.2.3条约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约定情形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原因以及补救措施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2.2.1甲方因故临时调整或变更乙方的施工时间,对施工完成进度有影响的,应予乙方书面形式通知,并加强协调工作。
2.2.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2.2.3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2.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竣工日按时竣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3%每天的违约金。
2.4工期提前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 前提下的工期提前完工甲方不应被拒绝。
三、合同价款:
本项目合同款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四、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4.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质量要求,并适合工程项目用途,达到业主合格要求。
4.2质量不符的责任:在工程安装与验收之时或工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不能达到质量要求,乙方
应承担全部费用负责返工。
五、关于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验收标准及太阳能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竣工后由甲方和业主按验收标准及太阳能相关标准验收。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没有验收,乙方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顺延。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6.1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生活费,计人民币大写
6.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后,以每栋楼为计算单位,每栋楼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这东楼的80%:计人民币大写
6.3在所有工程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下,经甲方和业主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到15%,计人民币大写
6.4余下工程款的5%为质保金,两年后付清。
七、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7.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7.1.1甲方每次出示书面委托给乙方,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7.1.2乙方施工时,甲方需提供与其相关部分的配合和协调。
7.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2.1乙方负责本合同所有设备、产品制作与安装,乙方施工如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全部返工,直至达到甲方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7.2.2施工期间,乙方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执行,对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保障施工的安全,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坏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问题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和相关个人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仅负责协助对乙方安全行为和有关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但对其行为的结果不负任何责任。
7.2.3服从现场甲方驻地代表、监理及总包方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按期竣工,做好甲方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与丢失,照价赔偿。
八、售后与维修
8.1乙方承诺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按甲方提供的地址上门为顾客服务
8.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将对本工程施工问题免费保修一年。
8.3一年免费保修期满后如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维修费用,乙方上门负责维修调试好。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变更方式: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限为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进行初验收(最后结算应以总包方加盖公章的正式验收证明为准)和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其它事项,甲方代表权限以外的其他事宜(如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乙方是否可转包、分包等)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形式无效。如无签署生效的书面补充协议,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应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9.2合同的变更、解除权:一方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有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3乙方违约时的解除: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该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形成,而且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已经全部理解并无异议后签署。
甲方:(章) 乙方:(章)
签字人: 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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