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收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组织的财务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入管理规定
(一)收入来源
1. 非税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 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服务收费等。
b. 国有资产收益:包括企业利润分红、股权交易收入等。
c. 经营性收入:包括租金、承包经营收入等。
d. 资本性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罚款等。
e. 其他收入:包括捐赠、遗产收入等。
2. 所有收入必须合法来源,严禁违法和腐败行为导致的非法收入。
(二)收入管理责任
1. 收入管理责任应明确到岗位和人员,每个岗位和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收入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非税收入的核算、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收入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给财务部门,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收入的登记、核对和报账。
(三)收入登记和核对
1. 对于每一笔收入,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收入的来源、金额、时间等信息,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对于重要的非税收入,应进行双录入制度,即由两名不同岗位的人员独立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核对的准确性。
3. 对于收入登记的单据和凭证,必须妥善保存,备查。财务部门应对收入的凭证和账目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收入使用和监督
1. 非税收入必须用于合法和规范的用途,禁止将收入私自挪用或滥用。
2. 收入使用必须按照预算和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审批流程。
3. 对于收入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收入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五)收入报告和统计
1.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收入的报告和统计数据,包
括收入的分类、金额、来源等信息。
2. 财务部门应对收入报告和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相关领导。
三、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的财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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